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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税改革应考虑对地炼地方财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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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炼企业消费税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税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从扩大范围、调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
  山东省是地炼企业大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某县地炼企业较大,境内企业交纳的消费税绝大部分是成品油消费税,以2019年为例:该县成品油消费税入库金额为46.6亿元,占全部消费税的99.95%。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来,由2009年的1.85亿元增加到46.6亿元,10年增长了25倍,对中央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对地炼企业当地财政的影响。
  一、对消费税的认识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的流转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中国的消费税属于国内价格税,最终将转嫁给消费者。从税率的角度看,我国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相结合的政策。就征税范围而言,我国消费税属于特殊消费税,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消费税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取向,以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一)收藏范围
  中国有15种消费税:烟草、葡萄酒、高档化妆品、贵重珠宝、烟花爆竹、石油产品、摩托车、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電池、油漆。上述税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档消费品,即非必需品,包括贵重珠宝、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二是消费品会对人们的身体、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烟草,酒精,烟火和鞭炮。三是资源性产品,包括石油产品、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机动车、摩托车等造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属于这一类消费品。为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上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在税率形式上,部分消费品按价格率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和价格率征收,如烟酒等。21世纪初,我国对烟草消费税进行了三大调整:适用税率、税基和税法。税率方面,由单一比例调整为比例和固定税率;税基由单一产品销售调整为产品销售和销售;税率价格也由单一价格调整为价格。税率与数量定额相结合。此后,烟酒税率也进行了调整,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二、该县对发展地方炼油企业付出的代价
  该县是山东省重点打造的石油化工基地之一,为改变本地区经济欠发达和财政困难的现实状况,当地政府经过多方努力、反复考察论证并报经中央发改委批准,在原有年加工300万吨原油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和改建。从2009年开始,先后新建了一个年加工300万吨原油能力和一个年加工600万吨原油能力项目,到目前已具备年加工1 200万吨原油生产能力。十年来为实现地炼企业的规模膨胀,当地财政投入配套资金约30多亿元,用于企业用地配套、村庄及学校搬迁、厂区周边道路管网建设、新建消防站和污水处理厂等方面;同时,地炼企业也占用了地方的大部分环保资源和发展空间等生产要素,由于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的限制,随着地炼企业的的规模膨胀,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压力加大,随着保护土地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地方财政投入成本也越来越大。
  三、建议成品油消费税的仍在生产环节征收原因分析
  目前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商品为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燃料油等。从征收消费税的现状分析,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炼油企业。炼油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账务核算相对准确,从原料购入、生产核算、销售计提、抵扣台账、申报资料、税款缴纳等各个环节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规范、科学的闭环体系。因此,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能够方便税务机关监控,有效防范税款的流失。
  如果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改为零售环节,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弊端:
  (一)源泉难以控管
  成品油的零售环节主要在加油站。如果加油站在购买成品油时不能取得有效凭证即销售发票,税务机关在征收时无法掌握了解加油站的购买数量。
  (二)销售环节不易监控
  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如果不通过加油机销售,搞机外销售,加油机销售数码不能真实反映销售数量。
  (三)账务不规范
  加油站大多没有正规账簿,不能准确进行核算,消费税征收难度较大。
  (四)税控装置不成功
  税控加油机推行十多年来,基本上是以失败告终,税控加油机没有起到控制销售油品数量和税款的目的。如果仅依靠税控加油机来征收税款,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会增加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应注意原炼油企业当地的利益
  (一)如果成品油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销售环节,要考虑对生产企业当地财政的影响。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非税收入扣除上划中央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包括消费税附征0.5%的城市建设维护税,1.1%的教育附加,2%的地方教育附加,0.5%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假设一个地方企业每年入库50亿元的成品油消费税,当地财政因实现消费税而得到的财政收入为1.55亿元,在消费税改革时应该予以考虑。
  (二)成品油消费税放到销售环节征收,还要考虑到生产企业当地政府为配置财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产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投入和培育,为企业付出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村庄搬迁、园区道路建设、园区绿化和亮化、职工子女和教育、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等,都需要地方政府配套和财政支出。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不能让地方政府丧失发展动力,自己做好了蛋糕,让别人无偿分享。这些在改革时应通过调研生产企业当地的基础数据,而测算一个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消费税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五、对于目前执行的消费税附征税收上划政策的建议
  由县级税务部门征收的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属于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支配,而不应再划给中央财政。但是目前执行的政策是消费税附征4.5%的城市建设维护税,1.9%的教育附加是上划中央财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精神,应纳入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当地城乡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相关联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及中小学危房校舍改造等方面投入,实现城市功能与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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