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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水力发电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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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具备的优势逐步体现出来,各个行业的分工进一步细化,创造出了新的经济价值,而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的现象已经无法很好地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这样的背景下,“营改增”应运而生,经过几年的试点,它于2016年5月在我国全面实施,对消除重复纳税现象,实现公平税负,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立足“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就水力发电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希望能够促进企业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营改增”;水力发电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引言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本的33%下降到了25%,企业纳税负担大大减轻;2011年,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改增”试点方案,并于2016年5月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将原本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对于水力发电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企业做好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要求。
  一、“营改增”对于水力发电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水力发电企业的特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生产运营时固定资产折旧占年度生产成本接近60%,在全面“营改增”实施前,企业在建设期,施工方均缴纳的是营业税,涉及进项税的只有设备采购类,企业进入生产运行期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非常少,增值税税负达到16%左右(按照增值税税率下调前统计),而且无论盈利与否,也无论盈利多少,税负相对固定不变;“营改增”实施后,仅仅面向工程项目增值的部分征税,而且会将项目盈亏数目考虑在内,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当项目亏损时,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较少,能够有效减少税负。全面“营改增”实施后,水力发电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进一步下降,而且供应商的成本下降后,采购成本进一步下降,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优化和先进设备购置,有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不仅如此,“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还能够打通各个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有效的分工合作,对自身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消极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制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水力发电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当纳税人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从供应商处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完成进项税抵扣,使得企业应该承受的流转税额降低,收入和利润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营改增”也会对水力发电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营改增”全面实施后,水力发电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核算,核算方式的變化以及核算难度的增加,尤其是增值税的管理更加复杂,例如旅客运输业自行计算增值税进项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对于财务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给财务核算工作带来不便,这些都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面临着的一种全新挑战。
  二、“营改增”背景下水力发电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于水力发电企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政策的新要求,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努力抓住“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做好科研创新,对自身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以此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明确税收筹划原则
  一是合法性。对于水力发电企业而言,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同时也应该对照全新的税法基准,做好税收筹划方案的对比和优化。例如,应该明确,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并不属于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漏税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在强调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过程中,应该关注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一,准确把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款,明确立法背景;第二,保证税收筹划工作能够做到依法筹划,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超前性。水力发电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超前性,将税收筹划工作放在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纳税行为发生前,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经营活动发生后,或者应纳税收发生后的活动并非税收筹划,而是偷税或者漏税行为。税收筹划的超前性要求水力发电企业在开展经营投资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将税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提前放在企业经营决策活动中,做好设计和安排。
  (二)做好税基合理筹划
  通过合理的税基筹划,能够帮助水力发电企业实现对于内部增值税项的抵消,从而有效地降低税负。水力发电企业应该做好内部关联方应税业务的管理工作,如咨询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等,借助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抵税效应,能够从企业合并层面,对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消,实现税负的下降。在外部,水力发电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筹划来缩小税基,尤其在投产时可以合理的方式摊销征地移民和贷款利息费用,降低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降低自身的纳税负担。对于一些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借助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将税基内容体现在相关企业中,例如,可以通过将采购原材料纳税体现在上游企业的方式,缩小企业税基,也可以将外包项目向其他企业外包,企业本身也就不再需要对外包部分的税负进行缴纳。
  (三)强化资源采购管理
  水力发电企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而“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能够从上游企业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税抵扣,有效减少自身的纳税额,实现对成本的合理控制。而在实施原材料采购以及设备器材采购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材料与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看其是否能够合理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和供应商签订相应的材料采购或者设备采购合同时,应该确保对方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来实现对于增值税的有效抵扣。
  (四)提高财务人员水平
  “营改增”实施后,水力发电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很多环节,如材料采购等,都涉及增值税核算工作,而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和烦琐,财务人员在开展税务核算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而一旦财务人员出错,将会产生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另外,水力发电企业原本的财务系统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现行税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水力发电企业需要做好财务系统的改进工作,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培训考核的方式,促进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要求,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效果。   (五)关注资金合理使用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于水力发电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而借助有效的税收筹划措施,企业能够在合法范围内降低自身税收成本,增加内部流动资金,使得其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升级、设备改造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营改增”背景下,水力发电企业更愿意在先进设备采购方面投入资金,先进设备的使用能够促进材料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面对新的发展环境,水力发电企业想要切实做好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关注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好技术革新的同时,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对于经营风险的防控能力,这样才能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六)做好专用发票管理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可以通过进项额抵扣的方式来降低增值税的缴纳负担,不过需要明确,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因此,水力发电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的过程中,应该就供应商是否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进行审核,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做出明确规定。水力发电企业需要做好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及保管的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就发票开具的流程进行规范,避免发生虚开发票的现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过程中,应该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防止出现发票遗失的问题。在对进项税进行抵扣的过程中,需要就发票日期进行明确,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发票论证等相关事项,避免发生无法抵扣的现象,以此来实现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工作。
  (七)强调递延纳税管理
  递延纳税,简单地讲就是适当将纳税时间推后,能够让企业尽量享受资金时间价值。水力发电企业在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放眼长远,有计划地对纳税环节进行筹划,明确纳税时间,对税收筹划环节的可行性进行控制,以此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水力发电企业需要采用与以往不同的收款方式,以此来延迟收入确认;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及时确认费用的方式,确保在所得税计算环节进行实现抵扣,降低所得税税额。“营改增”背景下,水力发电企业应该以高素质、专业化的税收筹划人员为支撑,做好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争取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递延纳税管理的同时,也应该避免出现缴税滞后的现象,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纳税活动。
  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的全面贯彻落实,对于水力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不仅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需要企业管理层重视起来,立足“营改增”的大环境,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新要求。“营改增”能够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优化其经济结构,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水力发电企业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做好内部整顿工作,努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防范税收风险,实现对于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陷入发展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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