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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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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的科研活动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新时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则是激发高校科研创新活力、提升科研经费利用率的基础。本文分析“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需解决的问题,基于预算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构建,探讨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经费使用情况核算和监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途径,在简化管理流程、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和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过程监控;“放管服”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改革背景
  科研活动成果是推动各个生产领域技术革新、保持经济发展活力和质量的基础,而高校汇聚了各学科的精英,在人才培育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中均是中坚力量。所以应产业结构优化、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而教育部党组随后印发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对落实相关政策给出了明确指示,致力于改变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思路,强调赋予项目承接主体更大的资金支配权,一方面简化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流程,让研究团队专注于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提升科研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则通过更为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促使科研人员获取与其实际贡献相符的回报,改善科研环境并激发创新活力,以确保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各学科领域的科研水平。
  二、“放管服”改革需解决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权限的界定
  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牵涉到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组等多个主体,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经费的审核与拨付权相对集中,而科研活动中各项直接与间接费用的发生往往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而严苛的审批制度影响了科研活动的效率。但在贯彻“放管服”改革政策的过程中,高校在下放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权时,面临有效监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的问题。目前试行的“包干制”只能基于科学的论证、审核保障总体经费拨付的合理性,却无法在结题核算过程中评判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成效,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道德风险。
  (二)预算计划的灵活性
  简化预算科目是赋予科研项目承接方更大经费支配权的基础,大多高校依据相关法规和指导文件对既有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放宽了对间接费用比例、预算计划调整的限制。但由于高校的科研项目类型多样、专业性极强,因而在整合预算科目和简化预算计划调整审批流程时,测算规则和预算指标的设定、规章制度的优化缺乏科学的依据[1]。体现为针对不同性质科研项目,差旅、会议与合作考察等费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所占比例的设定大多借鉴其他高校,而没有基于调研进行分析和优化。而且预算计划调整制度中可调科目的申报、审核程序不够严谨,无法同时保障预算计划的灵活性与权威性。
  (三)预算编制质量
  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质量决定了其能否有效执行,但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知之甚少,因而在估算各项费用和编制预算计划时,很难保障其合理性。而主导预算计划审核的财务部门人员则不了解各学科的科研活动特点,只能依据相关法规从财务管理视角进行各科目的核算。因此,当科研经费预算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时,科研人员在报销采购、调研等各项费用时会遇到种种问题,既影响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又不利于科研资源的优化利用。目前各高校的应对措施是设置科研财务助理,但由于这一岗位明显具有临时性,因而在辅助进行预算编制、处理费用报销等日常事务时,其专业素质很难保证。加之部分项目组任命的助理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因而这一管理机制很难起到预期作用。
  (四)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核算和监督
  高校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相对较长,各项具体费用的发生、核算和支出往往没有事中监控,体现为监管部门侧重于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而对于费用的用途是否真实、具体发生过程难以掌握。因此,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带来了明显的监管空白,体现为在下放了差旅等费用的审批权限之后,这部分经费是否被有效利用难以科学评定,而且在赋予科研项目承接主体更大自主权的背景下,财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
  (五)科研经费审批流程的简化
  传统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高度依赖严谨的审批流程,有效约束了经费使用行为,保障了科研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但是却制约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和工作效率。体现为在申请立项、领取科研经费和报销各项费用时,项目负责人需要在准备各种资料、收集凭证和办理必要的手续时投入较多精力,无法专注于项目的课题研究[2]。因此,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要求重构科研经费的审批流程,并且在处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实现各管理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为科研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六)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构建
  科学评价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成效是优化科研资源配置的根本依据,但由于科研项目的多样性、专业性,加之具体项目的支出科目非常复杂。因此,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与自身科研活动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而且缺乏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各项政策。首先,依据现行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应在放宽间接费用支出控制的前提下加大对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人员的奖励,但受制于绩效考评标准的不完善,在评定个人贡献时难以保障客观公平;其次,在具体项目结项验收时,对研究成果的评定往往缺乏科学的依据,不利于各级财政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优化科研资源的配置。
  三、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优化制度体系并明确经费使用与管理权限
  针对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带来的权责界定不明等一系列问题,应优化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首先,在依据最新的政策改进相关制度并放权的同时,应结合高校科研活动特点分析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尤其是涉及项目负责人有较大裁量权的部分,应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其次,在为了提升服务品质而放宽科研经费审核条件的同时,强化对资金使用成果的管控。重點针对各个科研项目中购置的试验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办法,确保其在结项验收时作为高校的固定资产得到进一步的合理利用。   (二)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针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预算科目简化要求,各高校应根据以往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情况,依据相关指导文件精简预算科目,并且确定新的测算规则。首先,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应明确在科研项目经费当中的具体比例、测算依据,以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为原则,根据学科领域、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各项参数;其次,依据现行法规明确新的预算科目能否调整以及如何履行申报、审核程序,以便科研经费管理主体明确自身权责并规范预算计划的执行。
  (三)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为了确保科研财务助理起到运用专业技能服务于科研项目管理的作用,应完善这一岗位的相关制度,赋予其参与预算編制、处理日常资金收支等职能的同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执行费用支出的核算等程序。首先,科研财务助理应具备相应的财务工作资质,并且了解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法规,以便在协调项目预算编制、处理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日常事务时,给予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必要的指导;其次,无论是外聘还是指定高校内部员工担任科研财务助理,都应避免其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并且通过岗位工作准则明确其权责,以便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规避科研经费管理的道德风险。
  (四)构建信息化的科研经费管理平台
  为了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监控、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高校应构建信息化的管理平台,整合财务、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围绕科研经费的审批、收支管理实现各方的协同[3]。首先,基于预算管理对科研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从预算计划汇总、优化到其执行和调整,实现所有信息的共享。使得财务部门实时了解具体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而科研管理部门则可以依据各方汇总的信息,动态评价、监督科研资源的利用状况;其次,依托信息化的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可以简化费用报销、科研经费预算计划调整等事务的处理,使得科研人员不必被琐事占用精力,达到“放管服”改革的目标。
  (五)简化审批流程并重构监督审查制度
  为了在放权的背景下保障科研经费被合规使用,必须基于风险评估重构管理工作流程,在赋予科研项目承接主体必要自主权的同时,基于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制的优化提升管理效能。首先,在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简化预算计划调控、费用支出审核流程的同时,建立高校科研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记录和披露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的违规行为,并且作为科研项目审批、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其次,完善内部审计和监察机制,除了常规的立项论证、结项审计,还要在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审查。
  (六)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
  针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缺乏完善的指标体系、无法兑现激励机制的现象,应由审计、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可行的方案。借鉴企业管理领域的成本分析等财务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构建可以反映科研经费使用成本、预算计划执行效果和个人贡献的分类指标。首先,根据高校科研活动的特点设计预算指标体系,用于在科研计划执行过程中评价工作成效;其次,完善高校科研人员的绩效考评体系,把个人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作为重要指标之一,使其有更强的科技创新动力。此外,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结合具体项目科研成果的性质、转化应用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和贡献对等的奖励,达到优化科研经费分配的目的。
  四、结语
  “放管服”改革有助于优化高校科研工作环境,保障科研经费得到合理利用。但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高校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调整现行管理制度,在放权的同时优化监管机制并提升服务水平,使得科研人员专注于技术创新,提升科研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张颖萍,卢梅.基于“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7(22):91-93.
  [2]隋欣茹.关于“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思考[J].当代会计,2019(1):57-58.
  [3]黄晖.关于“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思考[J].西部财会,2018(4):30-31.
  作者简介:王晓婷(1981—),女,北京人,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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