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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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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政监督成果是财政监督工作的最终结果,通过提炼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报告,揭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成果只有经过充分运用和转化,才能为财政管理及改革服务。当前如何高效运用监督成果,促进财政相关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成为财政监督部门关注的主要课题。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转化应用现状及困难的原因,并探究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效能的对策,希望能促进财政监督管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对策
  引言
  财政监督成果是指监督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职能赋予的权限,以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日常或专项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检查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专题调研报告等。财政监督成果应用是将检查成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对其实施影响的过程,即通过检查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对症下药提供优化措施,相关部门在纠错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并推进相关行业或领域完善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廉政风险、政策风险等,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发展。目前,监督成果转化运用的领域比较窄,由于主客观因素制约,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存在一定难度,相关成果通常只在监督部门、被监督对象之间传递,反映渠道单一,很少延伸至其他部门,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未实现共享,造成监督成果闲置,监督资源浪费。
  一、财政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困难的原因
  (1)同体监督,威慑力度不足。财政监督属于财政内部管理层面的监督,有掌握同级财政收支及管理真实情况、部分监督成果直接转化本级管理应用的独特优势,但同体监督也对财政监督成果转化起到制约作用。一方面是监督部门在财政业务管理上不具权威性,同级横向协调难度较大,导致监督信息获取、报送渠道不畅,反馈执行约束力不足,某些普遍性、同类性问题难以得到规范和纠正。二是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私入腰包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寻找各种理由或者关系,从轻处理,罚款也由单位缴纳,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罚及管理建议重视不足,甚至有抵触情绪,基本就问题整改问题,避重就轻,经常是屡查屡犯;甚至于如果违规问题是为顾全本级利益而为,主观上认为应该有功而不是受到处罚,处理处罚结果执行困难,监督成果被搁置,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建设亟待加强。
  (2)能力制约,成果大打折扣。财政监督人员观念、知识结构、检查方式等不及时更新,对问题的把握缺乏全局性、前瞻性,往往偏重单个问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审查,对检查结果囿于问题的常态化和建议的形式化,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從规律上和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以检查报告为例,检查数据没有充分提炼、整合及分析,很多有价值的检查资料及信息不能有机地整合,导致出现监督评价意见不够恰当、表述问题堆砌罗列、监督建议固套化等问题,缺乏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未形成有价值的监督成果,发挥不了应有的价值。
  (3)手段单一、处罚力度偏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方式以对被检查单位的经济处罚为主,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少,与纪检、监察、司法监督没有很好的贯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处理处罚偏轻抑或是不处罚、甚至是违规金额收缴金库需要资金管理处室同意拨款解决其“额外”支出为前提等,直接影响财政监督的震慑力。
  (4)共享面窄,公开力度不足。目前监督工作的公开有所加强,但大多是上级的规定动作,自身组织检查除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系统,供监管部门查阅外,在相关行业内、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日常全面的联系机制,各自为政,对监督资料和成果利用不充分,导致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造成一定程度的监督资源浪费。例如由于缺乏切实有效的交流协调机制,各监督、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常出现重复、交叉现象,极少参考其他同质监督部门检查信息及结果,造成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财政监督成果公开的内外部阻力客观存在,监督成果共享的格局未形成。
  二、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力度的建议
  (1)探索制度建设,促进成果转化。财政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是平级关系,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程度直接取决于财政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因此制定监督部门权力保障机制尤为重要。一是在财政内部积极探索建立市财政局以下财政监督交叉或者直派制度,例如:市局可以对所属区县直接委派一名政治素质和监督能力卓越的干部,或者从管辖区县抽调监督骨干进行定期轮流,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地位,提高监督的权威性,促进监督成果转化应用。二是要赋予监督部门奖惩权实施绩效考核。为提高被监督部门的重视,建立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将监督部门考核结果纳入本级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监督部门的考核压力下,推动被监督部门加大整改的力度,较好发挥监督成果对被监督部门的约束作用。三是制定监督成果转化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是成果运用的保障,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的方法、程序和规范,使成果利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提高业务素养,科学提炼成果。监督人员素质过硬是保证监督成果转化运用的关键因素,对发现的问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加之监督深度、宽度不断延展,要形成高质量的监督成果,就要优先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严筛部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热爱监督事业的人才充实到监督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奠定坚实根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培训活动,及时了解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等专业知识,重点关注工作方法的学习及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从根本上提升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提炼的综合能力,推动监督工作的长远发展。三是通过实战增加监督经验。财政监督基层干部积极参与上级交叉检查,采取调训、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形式拓宽监督人员的视野、积累经验。四是注重监督结果深加工。要意识到只有高质量的检查成果才能体现监督工作的意义,所以要善于消化吸收消化大量的一手资料,深入分析发现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提出科学、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形成优质的监督成果,才能为监督成果转化提供基础。   (3)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监督权威。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体现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引起被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严格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制度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并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威慑力。
  (4)落实跟踪回访,推进成果应用。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处理处罚难、整改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导致监督检查处罚结果流于形式的问题,应在检查完成后形成问题台账,加强后续追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逐笔销账,确保处理结果得到落实。一是落实管理科室整改负责制。明确业务管理科室部门对所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并借此反观日常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机制;二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财政监督部门在一定期限内不定时、持续性进行跟踪检查,将违规问题的整改明细、内控制度的完善等与监督检查报告进行对照,强化检查成果落地。
  (5)嵌入资金分配,强化监督效能。为确保下发的财政监督检查文件得到认真执行,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监督检查成果逐步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资金分配的因子范围,建立监督成果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例如: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点,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预算或资金管理部门下一阶段资金安排、项目终审的参考依据;对部门预算的调整,将日常监督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调整中,努力推进监督成果利用的最大化,推动财政事业开创新局面。
  (6)建立沟通机制,搭建监督网络。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成果转化应用的渠道。一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监督信息共享。顺畅的沟通可有效消除监督信息不对称,降低监督成本,实现全面、动态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重点明确,风险把握准确,使监督方式更为科学。二是建立由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监察、税务以及业务处室等部门组成的监督联系制度,一方面建立规范性文件为该项联系工作奠定组织基础,明确具体的负责主体、联系方式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监督工作,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交流先进经验做法等举措,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建立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交流互换平台,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网络。三是做好上下级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与同级同系统内单位加强交流、借鉴先进工作经验;上级部门也要及时总结有价值的监督经验和监督成果转化应用方法,形成上下协同、高效统一的大监督机制,推动监督成果转化。
  (7)公開检查成果,促进成果共享。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经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通过不同形式的公示和公告,加大检查成果的公开程度,是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的一种方式。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成果通报制。将监督检查结果、财政管理改革建议等以专题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相关决策部门间共享。二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将各监管部门以往年度检查档案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加以整理、上传,形成完整的检查链条,有利于强化对检查对象的持续跟踪对比,给后续检查以参考便利,同时让财务政务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案例,不断学习财经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成果在规范财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起到检查一个单位、整改一个系统、警示一片区域的作用。
  结语
  加强财政监督,对公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约束,促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高效,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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