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在改造未成年罪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成年罪犯身份有特殊性,应本着惩罚、教育、挽救的方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现行规定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等问题。本文分析了银川市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现状,探究现阶段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关键词:未成年;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1 银川市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现状
  宁夏银川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启动,属于对社区矫正的建立探索阶段。2012年1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做了专门规定。自此,银川市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开始快速发展起来,各个部门也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一些制度规范。2013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思想教育管理活动,对未成年罪犯有针对性地开展单独谈话教育。银川市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同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一样,由基层司法所负责,银川市未成年社区矫正罪犯分布在全市6个县(区、市),共53个司法所。2016年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运用适合心理、生理以及行为的工作模式,建立了身份保护、思想情绪和就学就业的工作机制,力图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共七条内容涉及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确立矫正小组、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身份保密、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随着近几年银川市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人口不断涌向城市,致使农村留守的未成年人增多。城市中外来打工的未成年人增加,这些因素使近年银川市未成年人犯罪高发。从2013年到2019年社区矫正罪犯不断呈增长趋势,其中,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增长速度较快。从银川市所辖的六个县(区、市)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情况来看,外来人口多、打工人员居住集中的兴庆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大,且增长快。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永宁县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人员较少。而快速发展的金凤区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呈增长之势。从银川市未成年社区矫正罪犯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银川市未成年社区矫正罪犯分布不平衡,城乡差距大,为实现平等对待和公平公正,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既要做到区域上的重点突出,也要做到区域平衡。近几年,社区矫正中未成年罪犯人数的不断增加对银川市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同时也对社区矫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銀川市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现行规定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受其犯罪特点、类型和年龄等原因,在现实中很少用于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适用缓刑的案件,而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的,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检察院在起诉阶段本着对未成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适用于相对不起诉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类案件判处缓刑几率较小。而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否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但假释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也没有对未成年假释作出专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未成年罪犯假释的规定过于宽泛,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假释率极低,不利于鼓励未成年罪犯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不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2.2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不够
  银川市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人员逐年增多,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应掌握法律、心理学、教育学及社区管理相关知识,特别是能够把握未成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1]。银川市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学科知识较为单一,心理分析能力和现代社会工作理念缺乏,导致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仍多集中于讲座、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没有完全考虑到未成年本人的身心特点。近些年,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队伍不稳,有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还从事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对社区矫正业务钻研不深,整体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亟待加强。
  2.3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问题
  现阶段,刑罚执行的监督仍然以对监狱和看守所为主,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检察监督机制,对于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工作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刚性不足,对于通过检察建议书的监督方式矫正机关没有很好地整改。监督工作多集中事后监督,对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和局限性。同时,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检察人员缺少专业知识,工作人员不固定,影响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效果。
  2.4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度不够
  《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就现阶段来看,公众主动地参与性普遍偏低,缺乏“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银川现阶段从事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人士、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数量严重不足,缺乏民间组织的参与,没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2]。参与的志愿者队伍总体来说专业化程度不够,尤其是对于身心还在发展的未成年人而言,更应该有区别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参与。一些院校心理学、社会学专业教师凭借着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热爱及社会责任心参与其中,但就整个需求来说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3 完善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对策和建议
  3.1完善未成年犯罪管制、缓刑、假释制度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管制、缓刑是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矫治、教育的功能,从而有效避免短期监禁刑的弊端。我国《刑法》没有对未成年犯规定专门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的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率并不高。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利于未成年罪犯教育改造,更容易引起未成年在监狱沾染恶习,出监后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建议扩大管制、缓刑、假释在未成年犯罪总的适用率。让更多未成年人避免监禁刑,从而进入社区矫正的视野,在社区矫正中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管理,解除不良习惯,更好地回归社会。其次,建立未成年犯的假释制度,放宽对未成年犯适用假释的限制和要求,提升未成年适用假释率,更早地回归社会。
  3.2健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综合性,包括教育矫正、管理监督、帮困扶助、职业培训等方面,应由专业化队伍履行职责。应当提高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门槛,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教师资格证、社會工作师等资格证书,并运用掌握的知识制定矫正项目和矫正方案,科学测评被矫正人员,考量实施效果。西方发达国家在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队伍上已实现专业化、职业化,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矫正体系,值得我国借鉴。另外,提升队伍素质的途径还包括学习理论和实践知识,加强工作队伍的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如考察参观试点单位,学习先进做法,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考核奖励机制,提升工作信心和职业荣誉感[3]。
  3.3完善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随着刑罚制度的改革,社区矫正实施的越来越多,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检察变得愈来愈重要,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那就容易使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首先,检察机关需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刑事检察的工作职责,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由专人负责未成年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未成年罪犯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要健全大数据共享平台,检察院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进行同步有效监督。
  3.4鼓励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加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更多的专业人士进入未成年社区矫正队伍,解决基层司法所除法律人才外学科单一的现状,弥补心理学、社会学专业人员不足的现实,将更好地为未成年犯心理疏导、关系调试,正确引导教育他们矫正不良习惯,尽快回归社会。其次,广纳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动员下,鼓励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退休政法工作者、政法院校和警校实习生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协助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最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出台组织管理规定,使这支力量的参与更加规范,发挥更大的效应。
  参考文献:
  [1]  吴宗宪.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5(5):114-124.
  [2]  刘大元,卢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与优化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9):89-94.
  [3]  匡敦校.中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1):42-4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3435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