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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内总承包业务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高诗雅

  摘要:随着市场逐渐完善,国内总承包业务竞争愈演愈烈,呈现利润空间不断下降但履约风险丝毫不减的严峻现状,如何在有限利润空间下做好风险管理迫在眉睫,本文从结果出发,对不同风险导致财务结果进行分析,并从企业管理角度提出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国内总承包业务 风险 应对措施
  一、引言
  企业充分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全周期项目管理,骐骥为企业赚取利润,或在可接受的利润甚至亏损内,为企业赚取充足的现金流。若非具有战略性等特殊目的,企业一般不会承接垫资且亏损的项目。但企业在发展路上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对未来的现金流或利润产生巨大的不确定性。
  国内总承包业务潮推广初期,出现过不少现金流充足、利润优渥的项目,但随着市场竞争环境急剧恶化、利润空间逐渐透明化等,为了维持市场份额,总承包方面临业主条件越来越严苛、分包话语权越来越强势等现状,行业毛利率下降、垫资项目增多趋势。为降低财务风险,针对目前国内总承包业务现状,结合市场经营风险与财务结果展开以下关联分析。
  二、存在风险及财务结果分析
  从财务结果出发,市场经营风险对企业影响主要可分为大幅降低利润甚至亏损(即:无利可图)和“丑化”财务指标(即:两金压降难上加难)等两大部分。
  (一)大幅降低利润甚至亏损,无利可图
  1.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在建项目终止/中断风险,或面临投入成本无法追偿。如于X省X市X区2016年12月正式进场开工的XX总承包风电项目(合同总额6.02亿元),2017年初区委区政府换届后,新任相关部门领导对该区工程建设做出调整,对风电项目不支持,导致项目征地工作全面停止。后续一年多努力协调推动工程复工,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而总包方因前期正常工作、后续现场协调等,投入成本近千万元,向业主索赔主客观问题重重。再加上该项目的中断导致预计利润无法实现,经济损失更大。
  2.因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带来新签项目违约风险,或面临巨额亏损。风电场建设总承包项目从进场到并网全周期一般约1~2年,但在“抢装”①背景下,许多项目工期明显偏短,且业主为了拿到电价补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严苛违约条款,甚至需要对业主进行电价补偿。若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实现并网发电,总承包方将面临巨额赔偿,在总承包业务微利的现状下,直接带来项目巨额亏损风险。如X风电总承包(合同总额1.77亿元)合同约定“无论任何原因,总承包价格和工期不变”且“未拿到补贴电价,罚款合同金额20%违约金,且电价损失部分保留对承包人追偿的权利”,若违约,或将面临最低约3500万元罚款,占合同总额20%,远高于正常履约能获取的利润。
  3.垫资带来高额融资费用,或进一步压缩建设利润空间。第一,因风电项目建设政府准入资源稀缺,产生FEPC新合作模式带来的垫资风险。
  以X风电总承包项目(合同额约4.3亿元)为例,业主在完成收购前,不支付任何款项,总承包方所有项目运作资金来源仅为融资租赁方提供的资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75%。即總包方需在75%资金下完成整个风电场项目建设并持续至业主被收购。若项目预估利润为3%,且在项目进入并网发电时预估分包支付进度90%,本项目预估最高垫资额为(4.3-4.3*3%)*0.9-4.3*75%=0.55亿元,按年贷款利率4.35%计算融资费用约239万元,占不含税利润总额近20%,或致使利润直接降至约2%。
  若业主信用等级存疑,综合实力较弱,预收购方通常把总包方拉入预收购协议,并对总包方提出诸多超出总包方范围的义务和要求,同时受到后期股权交割时间的影响,总包合同剩余款到款时间较长,间接进一步增加总包方财务成本。如X项目(合同额8.27亿元)业主为自然人,资信等级不明朗,虽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给予总包方一定融资成本补偿,但由于延期风险收购较大,总包方退出风险显著,融资成本补偿用年贷款利率4.35%测算,通常不足3个月,甚至部分项目并不能从业主中获取融资补偿,3个月之后融资费用将进一步压缩总承包建设利润空间。
  第二,因市场供给关系发生变化,导致总承包方对设备供货商的相对弱势所面临的垫资风险。
  较多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关键设备由欧洲厂商提供,如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突发,许多设备供货商已出现提现金采购抢货势态,不接受或排产压后“非电汇支付方式”订购,导致总包方议价、谈判等能力削弱,即便是已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非电汇支付方式”将无法使用,而同样受风电并网发电固定时间限制,总包方迫于赶工或将面临巨额现金需求压力,原非垫资项目或将出现垫资问题。
  4.风险转嫁不完全,或将带来巨额赔偿。为提高管理水平,流行引入项目管理团队制打造高精尖团队管理模式。但通常签订的合同中对管理团队失职等罚则最高处罚与与之签订的金额同额关联,并未与其产生的后果连带。但如若管理团队失职,极大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总包方对业主造成违约,需赔付的金额为总承包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而通常管理团队合同额与总包合同额之间存在着数量级差异,虽然条款进行了照搬,但存在明显风险未完全转嫁、责任不对等等问题。
  二、“丑化”财务指标,两金压降难上加难
  (一)因市场竞争压力过大,为抢占市场份额接受业主较低支付比率带来应收账款压降困难
  如新型市政类总承包项目平均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额70%,部分县级政府合作项目甚至低至50%,而对合同体量的追逐,使得总承包项目呈合同总额大、支付比例低(不足80%)趋势,合同体量增加与支付比例过低结合带来巨大应收账款压降压力。
  (二)垫资项目在两金中难以取舍
  目前盛行的FEPC模式下总承包项目,总包方需在有限的融资额下需维持整个项目正常运作直至业主被收购资金回笼,若与业主按工程进度正常办理结算,则会产生较大应收账款,若为降低应收账款压力,则需暂缓办理结算,又会产生较大未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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