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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牧辰 封思贤

  [摘 要]从文献综述视角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发现:传统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和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两种主要路径;数字普惠金融不但突破了地理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让金融更容易走进农村地区,缓解了农村金融排斥,而且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改善了信息不对称,进而通过刺激消费、促进就业、缓解信贷约束、改善人力资本等机制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同时,区域差异、门槛效应、数字鸿沟、风险及行为异化等因素也会制约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体收敛效果。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城乡收入差距;金融排斥;数字鸿沟
  [中图分类号]F124.7;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10-0084-08
  一、引 言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9.7元增加到2019年的28 228元,人均消费支出从1956年的88.2元增加到2019年的19 853元,恩格尔系数从63.9%下降至28.4%,人民生活质量极大提高。然而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仍然较大,其中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在2009年达到3.28倍的顶峰,之后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且,收入差距和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会进一步阻碍经济增长。可见,加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间内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很多。蔡昉(2013)认为,人力资本、就业机会和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是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最主要的三大原因[1]。Shaw(1973)较早注意到了金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并认为金融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十分重要的手段[2]。贝多广(2015)指出,现有的经济社会结构根源于金融结构,金融可以促使在愈加宽广的社会阶层中广泛地分配财富[3]。我国的金融结构有着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城镇地区,而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且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因此,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必须转变当前的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多年来的发展经历表明,仅依靠传统的金融措施很难转变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近年来提倡的普惠金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但农村地区融资成本高居不下的现实也使得改进的效果大打折扣。如何在降低现有成本的基础上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有效金融服务,依托数字技术而生的数字普惠金融则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可能。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主要定位于受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支持的同时不但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而且通过数字技术降低了经营成本,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从而增强了金融供给的可持续性。鉴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晚,相关研究近几年才相继出现,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定义与定位,以及其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如何等问题,本文将从现有文献中进行梳理、总结和评述,并最终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根源于金融排斥。金融作为经济主体跨时空转移价值的方式,可以合理分散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传统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的门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避免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需要金融客户提供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此外,提供金融服务需要物理网点、工作人员以及技术设备等支持,这些都为金融服务堆积了较高的成本。在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金融服务往往提供给具有较多资产的富人,缺乏资产的低收入人群则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金融排斥的核心特征是一部分人群不能以合理的方式获得金融服务,DemirgǜKunt & Levine (2009)指出金融排斥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4]。为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孕育而生的是普惠金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开创的格莱珉银行正是普惠金融实践道路上的成功试点。2005年联合国组织正式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①,2006年普惠金融被引入中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构想,2016年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杭州G20峰会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
  根据《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它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或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且是以負责任的、成本可负担的方式提供,同时对服务提供商而言是可持续的。” 黄益平、黄卓(2018)也曾指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既要坚持做到商业可持续性,提供的金融服务又必须是负责任的[5]。因此,总体来看,对于数字普惠金融而言,金融是本质,普惠是性质,数字是手段。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构成
  从前述定义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既依托于数字技术,又蕴含普惠性质,包含数字和普惠双重属性,相对应的分别是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构成,当前研究大多认为主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数字化和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两部分[5]。从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前者的发展路径是从金融到普惠再到数字化,表现为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后者的发展路径则是从数字到金融再到普惠,体现为数字金融的普惠性。
  1.普惠金融的数字化
  普惠金融是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发展而来的,多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旨在面向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可接受的金融服务。然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普惠金融在社会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之间通常存在相互冲突,即社会性目标要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支持,所提供的服务是低成本的,而成本过低势必会压缩利润空间。一方面,客观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了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正常盈利的难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进而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的目标。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尚不健全,成本较高、结构化信息不易获取、定位不明确的问题仍较突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既面临农民信用水平不高、抵押品少、金融知识缺乏等困境,也存在金融服务供给与农村内在需求不吻合、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明显不足等问题。此外,传统普惠金融的发展基于传统金融机构,必然存在着因网点分布而导致的空间性差异。张珩、罗剑朝、郝一帆(2017)就指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整体偏低,且存在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差异较大[6]。地区差异表现为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依然无法获得金融支持,而普惠金融是以金融福祉分配的公平合理为原则,可得性是考察普惠金融的核心指标。   数字技术的使用降低了普惠金融的成本,提高了信息可获得性,为普惠金融带来了更多发展空间。数字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业务产生正向影响,拓展了商业银行业务,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提高了经营效率。基于微观数据的分析,尹志超、张号栋(2018)指出借助数字技术支持形成的数字普惠金融比传统普惠金融作用更大[7]。
  2.数字金融的普惠性
  数字金融早期是由互联网公司涉足金融领域发展而来的,是指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学者将数字金融定义为传统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外的第三种金融,认为数字金融区别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8]。然而,王国刚、张扬(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有限,并不会颠覆传统银行业务,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9]。黄益平、黄卓(2017)对中国数字金融的发展进行了总结,认为传统金融不发达、监管压力较小以及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是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并指出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鲜明特点[5]。
  数字金融天生具有普惠性,谢平等(2015)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拓展交易可能集、交易去中介化、支付变革与金融产品货币化的特点[8]。杨善林等(2016)将互联网视为当代社会的一种新资源,互联网金融实质上使用技术手段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10]。总的来看,数字金融的普惠性首先体现在其渠道广,黄浩(2018)认为互联网是渠道的革命,互联网公司借助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建立了宽广的渠道,使得弱势群体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金融交易,而不受地理限制[11]。其次体现在信息流通,数字技术将信息的传播速度推至极限,并通过技术手段汇聚碎片化的信息,构建全面的信用体系,根据客户的差异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风险,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得普惠金融经营可持续。相较于传统金融的政策引导,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内生于数字技术,数字金融的发展已超越移动支付,构建了一个数字金融的生态圈,具有普惠金融的价值[12]。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
  相关研究大致是按照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路径而逐步推进的。
  (一)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1.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关于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可分为三类观点。一是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呈“倒U型”关系。Greedwood & Jovanovic(1990)提出了GJ理论,率先研究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认为金融发展初期存在财富门槛,金融多服务于富人,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增长,低收入者也可获得金融支持,转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者呈“倒U型”关系,并实证检验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库兹涅茨效应[13]。二是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Galor & Zeria(1993)对“倒U型”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一个初始财富门槛,从而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呈负相关关系,金融发展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实证结果也证明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未能使低收入群体受益[14]。三是金融发展会收敛城乡收入差距,Ruixin & Sami(2019)认为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城乡收入差距会收敛,并采用国际数据证实了收敛效应[15]。总体看来,有关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未形成统一观点,农村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有扩大的可能。
  2.农村金融排斥与城乡收入差距
  一些文献认为,金融发展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排斥,既包括金融机构排斥农村,也包括农户接受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的意愿不强。首先,城乡之间的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取决于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李广众、陈平(2002)发现金融中介效率与经济增长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而金融中介规模不存在因果关系[16]。地区间金融效率的差异是地区经济差距的较大原因, 金融规模的扩张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也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有正向影响,而金融效率的提高能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的金融发展一直注重规模增长,但发展质量不高,金融效率低下,从而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次,城乡二元金融结构也影响了城乡收入差距。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业生产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诸多资源,各类资本向城市集中,导致农业自身发展资源匮乏,户籍制度的设立又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衍生出二元金融结构。城乡金融非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偏向与地方政府控制偏好的共同结果,表现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城乡二元金融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受益程度远大于农村居民。在二元金融结构下,农村金融扶持力度薄弱,正规金融发展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金融自由化也主要增加了高收入人群的投资机会,降低了农村居民从正规金融的信贷获得,使农村金融机会减少。
  金融发展、金融结构的转变,理论上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因为此,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对农村金融发展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依旧面临困境,主要是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之间存在矛盾,政策措施未能对症下药,金融机构无法按市场定价,同时缺乏风险管理手段,导致农村金融效率较低,在马太效应下农村地区金融与经济恶性循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居高不下[17]。
  (二)普惠金融與城乡收入差距
  1.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的影响
  贝多广(2015)指出,一个好的金融应该是负责任的、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3]。仅靠正规金融的发展无法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信贷约束、发展非均衡是金融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改善金融约束有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普惠金融定位于缓解金融排斥的目标,增加了金融的可获得性,金融深化强调金融发展的深度,而普惠金融强调金融发展广度,有助于收敛城乡收入差距。   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减缓贫困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经济增长。金融发展、金融规模扩大、金融结构调整、金融效率提高都能促进经济增长,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侧重在金融中介的发展广度方面,而经济的增长有助于收敛城乡收入差距[18]。其次,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减贫。金融通过经济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减缓贫困,金融可得性增加是减贫效应的前提,发展普惠金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金融支持,缓解了贫困现象。相关实证研究也证实了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19]。
  Chakravarty(2013)指出普惠金融发展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采用印度的数据证实普惠金融发展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20]。普惠金融的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有长期均衡关系,李涛等(2016)实证证实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21]。
  2.数字技术助力普惠金融
  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压抑促使了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困境在于信息不充分,数字技术的发展缓解了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抵押约束的难题,有助于普惠金融在农村落地。Barbesino et al.(2005)指出互联网已是欧洲银行公认的业务渠道[22]。数字金融的发展以信息不对称为立足点,以大数据为驱动,促进市场分布的“长尾”延展、“加厚”和“向下”,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了各地区的信息交流,在支付、保险、信贷等领域均有所建树[23]。互联网发展也突破了空间的局限性,数字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缩小,改善了金融排斥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差异,促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更加精准。
  吴晓求(2015)指出数字金融的发展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了金融效率[24]。发展数字金融使得商业银行的市场机制得到加强,改善了社会融资结构,有助于我国金融结构的变迁。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结合,解决了普惠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對称、物理网点限制和交易成本高的瓶颈,扩大了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助于信息和技术的快速传播,促进经济增长,有效缓解了城乡收入差距[25]。
  (三)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已有一些学者针对我国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做了探究。目前的研究结果均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例如,宋晓玲(2017)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26]。另有学者使用滞后项、工具变量进行实证检验,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基础功能、主导功能和衍生功能三大功能,形成了包容效应、减贫效应和增长效应三大收敛效应,从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27]。
  然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收敛效果存在空间效应,耿良、张馨月(2019)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相比传统普惠金融更能改善城乡收入差距,并且短期内还存在显著的全局溢出效应,对邻近地区城乡收入差距也有积极影响,且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主要取决于其数字服务支持程度,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的非农收入同样也存在着空间溢出效应[28]。
  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的发展也存在差异影响。张彤进、任碧云(2017)发现包容性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主要在于降低成本,其中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效果显著,且数字普惠金融只在中西部显著,小额信贷的收敛效应不显著[29]。李建军、韩珣(2019)指出支付、信贷和数字金融服务可得性对农村包容增长有促进作用,投资的作用不明显,仅数字支付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有效[30]。张勋等(2019)基于微观数据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对农民收入提升更加显著,且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低收入居民和低社会成本居民的创业影响更加显著[31]。
  总体上,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显著收敛城乡收入差距,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傅秋子、黄益平(2018)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金融需求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既减少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但是对不同特征的个体影响不同[32]。梁双陆、刘培培(2018)则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时存在收入门槛和教育门槛效应,且存在地区差异[27]。数字金融能促进居民消费升级,但对城镇影响大于农村居民。李牧辰等(2020)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出发,指出不同功能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差异[33]。
  四、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如何收敛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为何会出现影响异质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进行探究。已有研究成果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促进居民消费
  金融市场发展有助于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又会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由于信贷水平、收入差距分别与居民消费呈正向和负向关系,因此,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应努力缓解信贷约束,发展消费金融。Germana & Luisa(2017)认为普惠金融可通过提供个人信贷,使个体做出长期投资和消费决策[34]。尹志超、张号栋(2017)指出,在正规金融不可及的情况下,数字金融能减低家庭信贷约束,增加信贷需求[7]。数字普惠金融为所有家庭提供了公平且可负担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支持可以平滑消费,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风险,增加收入。易行健、周利(2018)实证检验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消费的关系,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居民消费,且对中西部地区及农村地区更为显著[35]。
  (二)增加就业机会
  数字普惠金融还可以通过支持农民创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来增加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从而收敛城乡收入差距。非正规化就业将成为社会就业的较大比例,但非正规就业者面临着许多困境,其一便是资金约束。中国家庭创业普遍存在资金约束,农村地区尤甚,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家庭创业,缓解收入差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提供了金融支持,扩展了融资渠道,谢绚丽等(2018)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对城镇化较低省份、注册资本较少的微型企业作用更强[36]。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增加了农民创业的可行性,改善了农民创业维度上的贫困,有助于农村居民创业,从而增加收入。   (三)缓解信贷约束
  农村居民投身非农产业后,数字普惠金融同样可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为农民创业提供后续的资金支持。在中国,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资本市场都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的外部融资,数字金融弥补了一定的信贷缺口,缓解了信贷配给,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渠道。数字普惠金融通过P2P、小微借贷、众筹等模式为小微企业带来了金融支持,打破了金融排斥,显著增加小微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频率,实现借贷资源的高效配置[37]。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打破信贷约束,有助于农村居民创业就业,增加收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
  (四)改善人力资本
  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信贷约束的同时,还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廖理等(2014)指出可以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建设来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38]。网络借贷中存在着投资者学习的行为,居民在参与数字金融服务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金融知识,而金融知识又能显著促进居民的互联网金融参与度,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尹志超、张号栋(2017)指出金融知识对家庭财富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对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7]。
  五、制约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果的因素
  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数字技术,拥有数字、普惠、金融等多重属性或特征,发展过程也因此而遭遇更加复杂的障碍。相关研究发现,一些因素正制约着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收敛的效果。
  (一)区域差异
  DayalGulati & Husain(2002)研究表明各地区金融发展差异对经济发展差距有显著影响[39]。我国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地区性差异,东中部农村金融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西部则减少。李建伟(2017)构建了2009—2014年的省级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检验了普惠金融發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分配的影响在省域层面上并非完全一致,普惠金融对农户的收入影响也呈现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呈正相关关系,而中、西部则呈负相关关系[40]。传统金融的发展受地理因素的限制,因此会出现一定的空间集聚现象,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打破地理空间约束,理应消除了空间差异,但耿良、张馨月(2019)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包含构建普惠金融指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依旧呈现集聚现象[28]。
  数字普惠金融呈现空间集聚效应,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地区集聚现象[41],另一方面,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产生了路径依赖,传统金融的集聚传递至数字普惠金融。廖理、李梦然、王正位(2014)发现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着区域差异,地域歧视较为明显,且这种歧视是非理性的[38]。数字普惠金融的空间集聚可能导致一些偏远地区及农村地区依旧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减弱,甚至部分地区出现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的现象。
  (二)门槛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异的同时也呈现出复杂的门槛效应。部分学者针对门槛问题进行研究,指出金融发展在缓解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减贫方面均存在门槛效应,普惠金融在减贫过程中存在收入门槛,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基础设施、实际应用和制度环境的门槛,而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时存在收入门槛效应和教育门槛效应[29]。金融抑制和金融过度都会损害经济增长,只有金融适度发展并与实体经济发展匹配,才能使经济增长达到最优。李志阳、刘振中(2011)发现金融规模和金融效率在短期内都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仅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农民决策具有影响[42]。门槛效应的存在会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效果产生差异,在跨越门槛前数字普惠金融过度地深化可能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
  出现门槛效应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排斥依旧存在。当前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融合还不充分,农村居民依旧面临基础金融服务不足的困境,收入、技术和教育差异仍然是农村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供给侧的物理排斥,但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对金融及互联网知识理解有限,在数字普惠金融的需求侧存在明显的自我排斥[43],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仍然向高收入群体倾斜,金融排斥的存在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有扩大的可能。
  (三)数字鸿沟
  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为媒介,数字技术所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必然体现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之中。程名望、张家平(2019)将数字鸿沟分为互联网使用机会方面的一级鸿沟和互联网利用、信息加工、信息甄别等方面的二级鸿沟[44]。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水平方面的不平等和差距,导致在信息化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方面存在区别,形成了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实质是经济鸿沟,数字鸿沟会导致信息贫困群体信息不流畅,减少获取收入的机会与途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特殊的城乡互联网普及二元结构,引发新的阶层分化,当前我国一级数字鸿沟基本跨越,主要问题是二级数字鸿沟。李牧辰等(2020)也从金融排斥的需求供给角度分析了数字鸿沟的存在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33]。冷晨昕、陈前恒(2017)则通过对中国22个省区19个国家级贫困县和山东、福建、广东43个行政村645位农户调查,发现只有8.5%的农户使用了第三方支付,鲜有农村居民使用众筹和P2P,表明我国在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的数字鸿沟问题仍然较大[45]。
  关于数字鸿沟的成因,一种观点认为数字鸿沟存在于国家、地区之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是根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同个地区的不同个体之间存在数字鸿沟,原因是职业和教育的差异。是否接入网络受地域影响较大,使用方式和目的受地域影响较小。数字鸿沟的初期形态是接入鸿沟,接入可及性差异是数字鸿沟的基本表现形态,即使存在运用差异,相比接入性差异影响也不大。互联网资本的差异造成了获得数字红利的差异,形成了数字鸿沟的新形态[46]。数字贫困指某空间或人群在数字信息供给、获取、应用上处于缺乏状态,贫困户的互联网金融使用率极低,主要是自我排斥,得到互联网金融支持的多为能获得传统金融支持的群体,弱势群体依旧被排斥在外。数字技术会引发弱势群体“数字排斥”,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出现异化现象,数字化进程下本应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因数字鸿沟的存在反而扩大了[47]。   (四)风险及行为异化
  数字普惠金融同样也存在着风险。谢平等(2015)认为数字金融的主要风险为信息科技风险和“长尾”风险,一旦出现风险,覆盖范围极大[8]。移动支付具有操作风险,众筹具有信用风险。张皓星、黄益平(2018)发现网络借贷良莠不齐,甚至会出现反向“挤兑”现象,会给用户带来巨大损失,因而具有较高风险[48]。征信机制不健全是产生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根本问题,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网络平台借贷利率虚高,网络平台从信息支持变为信用支持,为互联网借贷堆积了较高的风险[49]。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行为异化的现象。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不透明导致平台费用上升,拉高了借贷成本,并且产生了严重的身份歧视现象,低收入者对网络借贷的使用微乎其微,数字金融的发展并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反而流向股票市场。金融服务的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原因,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目标与普惠金融的非盈利目标冲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又形成了一批互联网金融巨头,会造成普惠金融的目标偏离、结构扭曲、功能错位,资金向富裕农户倾斜。尹志超、彭嫦燕、里昂安吉拉(2019)通过微观数据发现弱势群体享受到的普惠金融水平低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既要靠自身业务创新,也要靠政府的适当引导,只注重贫困地区接触金融可能会导致资金外流,加剧城乡收入差距[50]。
  六、总 结
  本文通过梳理大量文献后发现,传统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和互联网公司数字金融的普惠性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两种主要模式。数字普惠金融借助数字技术,减少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了农村金融排斥现象,已成为普惠金融当前发展的主导模式。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村居民信贷约束的缓解,人力资本的改善,以及增加就业机会方面给予了金融支持,在促进经济增长、减缓贫困,从而收敛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明显的功效,使普惠金融得以落地,切实推动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目标。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收敛了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依托于数字手段,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同时具备了数字和金融的双重属性,衍生出了一些新的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在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存在门槛效应、数字鸿沟的存在和数字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等等,数字普惠金融本身的行为异化现象,也使得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这些均使得数字普惠金融收敛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大打折扣。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应向何方前行、如何发展,如何克服发展道路中存在的难题,是否可能出现新的行为异化及效果异化现象,仍是今后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注 释]
  ①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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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UrbanRural Income Gap:A Review
  Li Muchen ,Feng Sixia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23,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DIF) on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 in China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digit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the inclusion of digital finance are the two main path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F;DIF not only breaks through geographical and time constraints,making it easier for finance to enter the countryside regions,alleviating rural financial exclusion,but also reduces the cost of financial services and improves information asymmetry.It has significantly converged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 through mechanisms that stimulate consumption,promote employment,ease credit constraints,and improve human capital.At the same time,regional differences,threshold effects,the digital divide,risks,and behavioral alienation will also limit the overall convergence effect of DIF on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
  Key words: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DIF); urbanrural income gap; financial exclusion; digital divide
  (责任编辑:蔡晓芹)
  收稿日期:2020-05-14
  网络出版网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200615.1150.002.html 網络出版时间:2020-06-1514:44: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与监管研究》 (14ZDA043)。
  作者简介:李牧辰(1991—),男,安徽蚌埠人,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数字金融;封思贤(1973—),男,江苏泰兴人,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数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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