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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杨娟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造成大规模人员感染,并对经济社会各领域造成严重冲击,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深刻影响。疫情短期将影响保险需求、保险供给和经营效益,长期将推動保险业发展模式转变,提升现代保险业的地位。为有效应对疫情,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保险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融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业社会治理作用。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  保险业  国家治理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点,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作出战略部署。治理体系是国家运行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而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徐忠(2018)提出作为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业是连接各经济部门的重要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体系及其功能应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卓志(2014)提出发展现代保险业是我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需要。吴传俭(2015)提出保险业要根据政府和市场需求,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民生保障和企业提质增效,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发生以来,确诊规模和波及区域不断扩大,在全球已蔓延传播至200多个国家。截至2020年8月中旬,全球确诊病例超过2300万人,感染死亡病例超过80万人,其中美国、巴西、印度确诊人数均超过300万人,中国确诊人数约为9万人。新冠肺炎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进行传播,具有高传染性,感染死亡率约为3.44%,是近年来感染范围最广、传播速度最快、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0年以来,全球发生了多起突发重大疫情,如SARS、H1N1流感、MERS等,这些疫情有如下特征:疫情的暴发由此前尚未发现的病毒引起;疫情传播范围较广,至少波及20个以上国家;疫情感染人数和死亡人数较多;疫情爆发后对所在区域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均产生了显著影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有效隔离、科研攻关、积极救治、限制人员流动、取消公共活动等措施积极防控疫情、遏制病毒扩散,截至2020年3月,国内疫情扩散势头得到遏制,接下来黑龙江、大连、北京、新疆等地相继出现反复但很快都得到有效控制。但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单日确诊病例仍呈现震荡攀升态势,2020年7至8月维持在日均确诊25万人的高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面临着反弹的巨大压力。
  重大突发疫情暴发给公共卫生、研究和医学界带来了严峻挑战,也对我国经济多个领域产生显著影响。张国清(2003)基于对SARS疫情的认识,评估了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政府责任,提出公共危机管理和政府责任过程模型。罗志恒(2020)认为,疫情短期的冲击非常大,新冠肺炎疫情将从供给、需求端同时冲击宏观经济,并影响中观行业和微观主体,但不改变中国经济的中长期走势。 从金融业看,疫情给金融市场带来短期扰动,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商业银行不良率将有所上升。张晓晶(2020)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稳增长与稳杠杆平衡艰难。关于疫情对保险业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张响贤(2003)分析了非典疫情对保险业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周延礼(2020)提出,保险业要借防疫机遇转型升级。本文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系统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影响分析
  从短期看,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秩序和宏观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从长期看, 政府可能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改革、完善国家治理,同时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保险业作为风险的管理者,首当其冲将承受疫情暴发带来的直接影响和经济波动带来的间接影响,并对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1.疫情导致保费收入增速下降,工程险、寿险等领域影响明显。郑伟(2009)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增长主要依靠经济要素的拉动,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增长则主要依靠制度要素的推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要素对保险业增长的贡献度将逐渐降低,保险业增长将更多地依靠经济要素的拉动。作为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要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在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2020年2月份 PMI指数环比下降14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环比下降24个百分点。疫情导致经济活动减少,保险需求也将随之削弱。人身险方面,受疫情影响,公众普遍减少出行和人际接触,营销员不能进行面对面推销,个人代理业务受到影响。财产险方面,疫情无论对宏观经济,还是对行业生产和居民收入都带来冲击,以及受企业停工影响,车险、工程、货物相关保险业务量下降。2020年2月全国单月保费收入同比下降14.5%。其中,工程险、寿险、意外险、车险、货运险等业务受到冲击较大,保费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复工复产推进,相关领域保险需求有望得到恢复,2020年1至6月全国保费收入增长6.5%,总体已实现正增长。
  2.疫情促进风险教育,刺激健康险、责任险等领域保障需求。人身险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媒体每日报道新增患病人数、死亡人数等情况,引导公众增强忧患意识,健康问题已成为一段时间最为关注的话题。疫情进一步激发社会对健康险的需求,尤其是老年人群和已患病人群。在2003年5至8月“非典”疫情初步得到控制的时期,全国健康险业务增速超过2倍。2020年1至6月,全国健康险保费呈逆势增长态势,同比增长19.7%,预计接下来一段时期健康险业务也将出现大幅增长情况。财产险方面,疫情的影响会触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需求,疫情发展、企业复工潜在的风险等因素将催生中小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和取消方面的保险需求。   3.大健康服务需求被激发。疫情短期激发了医疗需求,也反映了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与较大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一些保险公司开发的大健康产品和服务,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大局,通過大健康平台向民众开放抗疫义诊,免费提供在线诊疗和咨询服务,调动了异地的医生资源。截至 2019 年全国互联网医院数量达到294 家,成为发展最快的医疗机构形式。随着5G技术的应用,医疗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远程医疗的革新将不断助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疫情成为保险公司大健康战略投资价值重估的催化剂,对已有在线问诊、连锁医院、药房等资产价值提升有较大的积极作用。
  (二)对保险供给的影响
  1.推动了新险种的开发。疫情发生以来,各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从快速理赔、方便理赔、主动扩展保险责任等方面着手做好保险服务。据统计,有7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以扩展产品责任方式开发了上千款产品,80多家人身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责任范围扩展到新冠肺炎。海南、福建、江苏、广东、江西、云南等省相继推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所导致的在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的支出,地方财政予以一定比例补贴,对帮助各地重点企业共渡难关产生积极影响。
  2.部分险种费率有可能上升。受疫情影响,旅行取消类和业务中断类责任险、信用险赔付率很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将通过提升费率来缓解压力。如果疫情大规模暴发,寿险和健康险的赔付率也将上升,保险公司将调整相关产品费率。若经济受疫情影响陷入重度衰退,人们将会想尽办法挖掘财源,保险欺诈率可能将会上升。保险公司对大额人身险保单多采取超额再保策略,可以通过再保合约能够应对疫情带来直接损失风险,而再保险公司面临更高的业务中断、死亡和发病风险,再保险费率水平可能会调整。
  3.承保理赔策略面临调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扩展新冠肺炎责任,提供针对新冠肺炎免等待期免赔额等优待。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鼓励保险企业以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减免疫情期间保险费用。2019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保险公司获得在长期健康险领域进行更多探索的政策支持,可以应对环境变化、疾病发生率变化、技术升级等赔付风险,开发保证消费者续保权的长期健康险。随着医学的发展,高龄人群、重症、癌症幸存者等“拒保对象”变得越来越可保,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准确评估个人风险,为投保申请人提供最适合的保险产品,满足人们更加灵活的保险需求。
  (三)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1.赔付支出总体平稳,但因疫情有潜在上升风险。传染病可造成短期特定区域大面积发病,偏离保险大数法则,风险对冲较为困难,因此传染病属于人身保险巨灾风险之一。具体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财政给予补助,保险赔付责任主要是疾病导致的死亡及部分医疗费用。目前看来,保险行业总体赔付压力不大,随着疫情防控经验积累,未来赔付水平应当可控。保险公司对已有客户免费扩展额外的新冠责任保障,虽然会一定程度加大风险敞口,但考虑再保险安排后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
  2.资产价格波动或影响年度投资收益。受疫情影响,权益市场面临剧烈波动,对保险行业投资收益形成考验,保险资金面临市场风险。多个行业面临半停产状态,其中航空、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更是面临较大冲击,相关企业面临现金流压力,可以引发债务延迟偿还或违约情况,保险资产固定收益品种的违约和减值风险将有所上升,面临信用风险。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2.8%左右,与人身险定价水平已基本持平,如国债收益率进一步下调,公司将面临再投资压力。
  3.部分保险公司面临流动性压力。产险公司可能由于业务中断、活动取消和旅行相关保险受到一定损失,但基本都在可控的范围内。但如果疫情持续扩散,寿险公司保费收入面临持续下滑,可能出现资金流动性压力。一季度尤其是春节期间一直是人身险最重要的展业季,正常情况下保费收入可以占到全年保费收入的40%。新冠肺炎疫情对个险渠道发展的冲击,将造成价值型产品的新单增长下滑。2020年2月,有20余家人身险单月保费收入下降超过40%,每家保费净现金流明显下降。
  (四)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1.推动科技化转型的认知。近年来,云技术、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保险场景融合已有案例,但多数尚未实际应用于核心业务处理过程,多数保险企业仍然习惯传统的拜访销售、人工核保、书面理赔的作业模式,科技应用速度相对落后。由于涉及大额的科技研发投入、IT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投入,各保险公司在平衡短期业务发展和长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往往存在分歧。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保险业对于传统线下存量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在获客方式、产品设计模式、IT开发模式、风险控制模式、服务和理赔模式和经营方式均面临转变压力。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以来,线上建设较强的公司依托云平台、视频会议等基本可以保障远程办公与实地办公效果相当,而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公司日常运转则面临较大压力。
  2.加速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疫情导致线下业务受阻,在疫情期间线上经营能力成为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的关键,相关公司实现弯道超车。2020年2月,有13家公司单月保费收入逆势增长1倍以上。可以预计,更多的保险企业将加大数字化投入力度,推动营销模式从人海战术向科技驱动转型。在后疫情时代,多数保险公司将会重新审视自身经营模式,聚焦于数字化赋能的线上经营能力的打造和提升,开展线上咨询、展业、出单、服务、增员和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经营效率。
  3.推动保险交易习惯的变革。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得到了蓬勃发展,产生了好医保、相互宝等国民产品或互助计划,培育起了大量线上保险消费人群,但总体看,大部分保险靠销售人员拜访销售的模式从未有改变和突破,线上线下的融合进度不尽如人意。应对疫情的隔离管控等措施,倒逼保险公司尝试线上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销售展业,同时疫情也使得客户理解和适应这些新的尝试。   (五)对保险功能定位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险行业积极支持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一些保险公司取消观察期、免赔额、就医药品和定点医院的相关限制,拓展保险责任以涵盖“新冠肺炎”,增加了对“新冠肺炎”的保障责任,及时优化产品责任和理赔服务。在专属保险赔付方面,截至2020年4月,人身险公司开展疫情相关理赔7000多人次,赔付金额2.6亿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保险行业捐赠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捐款、捐物总额达3.5亿元,多家保险公司为参与抗击疫情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捐赠专属保险。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将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减少车辆保险支出。在支持恢复生产方面,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支持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此次疫情进一步证明,一方面,我国保险业市场决定性作用是在政府扶持与引导下进行的;另一方面,保险业在经济提质增效、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提升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建议
  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树立了国家治理典范,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在社会治理、应急体系、医疗科技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吸取新冠肺炎疫情灾难的教训经验,国家层面应建立应对灾难的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在资源配置的优势和作用。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险业具有损失补偿、资金融通、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功能作用,要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方面,加强保险创新,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本次疫情中,保险行业作用发挥有限,也反映出了现有保险产品在保障责任方面的局限性,更说明了保险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保险需求作为出发点,把提高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作为改革的目标,重点考虑从顶层设计到基础制度方面发挥作用。比如,要思考保险业如何与政府合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强服务,开发应对疫情挑战的保险产品,简化程序手续,放宽承保理赔时限,开设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的保险需求。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2019年,全国寿险公司短期险赔付率59.8%,产险公司综合赔付率为61.7%,均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产险公司大类险种中,意外险、家财险、车险等6个险种赔付率低于60%,其中意外险仅为34.4%。偏低的赔付率水平并未给保险公司带来超额收益率,实际上会影响了保险需求的释放,且容易引发相关领域市场竞争不规范。2019年产险公司意外险费用率高达67.6%,业务占比最大的车险费用率也近40%。近年来,保险行业逐步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力度仍需加大。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将推进意外险市场化定价改革,其他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待展开。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治理作用
  作为一次巨灾风险事件,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费用主要来自于财政以及社保,截至2020年5月,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624亿元用于疫情防控。与国家高额支出相比,保险行业实际负担较少,显示商业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与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作用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全球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中,世界范围内保险业支出占比总体超过50%。保险业应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民生改善、提高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升社会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巨灾保险经济补偿机制;鼓励再保险领域金融创新,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手段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发挥保险精准扶贫功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保险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风险与机遇相伴相生,保险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同时,也应提高保险科技服务水平,加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一是夯实保险业大数据基础。保险公司应在组织、能力、战略、文化等重点领域提升数字化成熟度,推进数字化转型。坚持“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的理念,重构数据基础设施,适应移动互联网快速迭代、灵活应用的要求。规范行业数据标准,推动行业基础数据共享、数据挖掘技术。打通与社保、医院和第三方数据连接,整合医疗数据,研究疾病发生率、疾病谱演变趋势。二是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创新互联网业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优势精准洞察用户需求。运用保险科技驱动普惠金融发展,扩大保险客户群覆盖面。改进保险服务,开展客户远程智能识别、远程调查、医疗信息线上流转、线上理赔,实现远程理算和支付。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业务。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风险监管。政府部门应通过加强合作、促进行业集聚、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保持密切沟通等方式支持业务创新。银保监会应加强引导,为保险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深化融合大健康产业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显示了现有公共医疗资源的不足以及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2020年3月《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直接推动公司大健康业务发展。作为大健康生態的支付入口,保险将发挥核心枢纽作用。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由商业保险支付支持的私立医疗体系,可以为公众提供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建议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民营医院,解决大健康产业供给不足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要从单纯的事后理赔向事前防范、事中干预转变。要着眼于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健康管理服务,细分目标人群,完善健康管理流程,提升采集数据的医疗价值,提高健康干预手段的效率和精准度。要通过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方式控制赔付率,从围绕保单费用保障向关注消费者身心健康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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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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