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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符梅 王雷

  摘要:本文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从产业结构互补角度出发,基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39个国家数据,实证检验了产业结构差异对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呈U型关系,且“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加强了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
  关键词:产业结构差异  对外直接投资  区位选择  产业结构互补   “一带一路”倡议
  一、引言
  区位选择是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关键问题之一,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东道国与我国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对对外直接投资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开始受到关注,产业结构互补成为OFDI区位选择研究的新视角。
  “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显著促进了我国向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目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万家,2018年直接投资流量为178.9亿美元,年末OFDI存量达1.98万亿美元。可见,“一带一路”沿线已成为我国OFDI的重点战略区位,在“一带一路”沿线的OFDI区位选择是我国新时期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所在。因此,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研究产业结构差异对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以及“一带一路”倡议是如何调节两者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二、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能实现我国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由低级向中高级的转变(Gereffi,2005)[1],从而完成我国经济的转型,而对外直接投资则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工具,OFDI主观动机表现为产业结构互补(韩沈超,2018)[2]。刘海云和聂飞(2015)[3]的研究明确中国OFDI在水平方向存在顺逆梯度两种类型:逆梯度OFDI主要为技术寻求型,其目的在于提升生产率和产出水平,结果会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不断跃升;顺梯度OFDI引发初级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亦将改变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中国OFDI投资动机尽管外在表现为“技术寻求”和“边际产业转移”特征,但实质是由中国产业结构与东道国产业结构的差距决定了OFDI的流向(韩沈超,2018)[2]。因此,东道国与母国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是影响我国O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
  顾雪松等(2016)[4]在研究我国OFDI的出口效应时,发现东道国与母国的产业结构差异越大,无论这种差异趋向于哪一极,即无论是实现顺流产业结构互补还是逆流产业结构互补,都将提升我国OFDI对出口的创造效应,且我国OFDI均倾向于与我国产业结构差异较大的东道国,与差异的方向无关。
  我国与卡塔尔的产业结构差异较大,且产业结构整体水平高于卡塔尔,但我国对其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水平较高;我国与新加坡的产业结构差异较大,且产业结构整体水平低于新加坡,但我国对其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水平较高;我国与白俄罗斯的产业结构相似,但我国对其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水平较低。可见,我国向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倾向于产业结构互补地区,且沿线东道国与母国的产业结构差异越大,这种互补性越强,并且与差异的方向无关。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呈U型。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企业广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截至2018年,我国对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986.2亿美元。显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加大了我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田晖等(2019)[5]的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影响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且“一带一路”倡议对东道国经济制度质量对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正向影响有正向的调节作用[5]。显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合作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对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及产业选择有较强的影响。“一带一路”倡议显著促进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OFDI水平,产业结构差异对OFDI的影响可能存在“政策驱动”下的扭曲,产业结构互补性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得到增强(韩沈超,2018)[2]。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不论是我国与东道国互通基础设施水平的普遍提高,还是营造的良好政治氛围和经济交流环境,均使得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交易成本较“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有所降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国向东道国进行OFDI以实现产业结构互补和匹配的难度,可见,“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因“政策红利”产生的外部性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这种影响通常表现为促进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会强化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U型关系。
  三、模型设定与实证检验
  (一)研究设计
  1.样本说明。在剔除缺失值和异常值后,共有39个沿线国家在2006-2018年之间的数据具备较高的完整性,且样本涵盖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合作国。因此,选择2006-2018年沿线39个国家的国别面板数据作为本文最终的研究样本。
  2.变量设定。对模型中各变量的设定如表1所示,同时为缓解异方差、避免极端值以及消除数据量级的影响,以获得更加平稳的数据,对因变量和各控制变量分别取对数,但考虑到解释变量存在正負值之分以及调节变量是0-1变量,故不对其进行对数处理。
  3.模型构建。为了研究产业结构差异对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本文根据以上研究假设和理论分析,借鉴Buckley等(2007)[6]一般化模型的设定,融入本文的核心研究变量产业结构差异,构建计量模型(1)和(2)以进行非线性主效应的实证检验。
  考虑“一带一路”倡议对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的调节作用,本文构建计量模型(3)以进行调节效应的检验。   (二)实证分析
  在正式回归前,本文对模型进行F检验与最小二乘虚拟变量模型检验,结果显示面板数据的国家之间不存在个体效应,应采用OLS混合回归对模型进行估计,计量结果如表2所示。另外,根据豪斯曼检验和DWH检验结果,可认为解释变量distance是严格外生的,故不需考虑内生性问题。
  由表2中实证结果可知,样本的观测数据有507条,在未加入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差异前,可决系数R2为0.74,模型(1)中加入解释变量一次项distance后,R2为0.75,模型(2)中加入解释变量二次项distance2后,R2为0.76,模型(3)加入调节变量obor以及其与解释变量一次项distance、二次项distance2的交互项后,R2为0.77,显然R2依次有所提高,说明模型(1)、模型(2)、模型(3)整体拟合效果依次变得更好。此外,P(F)的值均为0,说明模型整体是有效的。
  从表2中系数回归结果来看,加入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差异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但模型(1)中解释变量一次项distance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说明产业结构距离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不存在线性关系;同时模型(2)中产业结构差异的一次项系数不显著,但二次项系数对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在1%的显著水平下是显著为正的,说明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呈U型关系,开口向上,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这表明,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与我国产业结构差异较大、呈现互补的东道国。
  表2中回归结果显示,模型(3)中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与模型(2)相差不大,解释变量的二次项系数数值与方向也与模型(2)基本一致,仍然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在考虑了“一带一路”倡议的调节作用下,产业结构差异对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仍呈U型。就调节效应而言,模型(3)中调节变量obor与产业结构差异二次项distance2的交互项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对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有正的调节作用,即“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加强了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U型关系,假设H2得到验证。这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加大了我国向与我国产业结构差异大的国家直接投资的倾向。
  鉴于实证回归结果可能存在估计方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验证实证结果的有效性,本文通过改变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差异的衡量指标,用产业结构层次系数替代,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分析,结果显示本文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结果是稳健有效的。
  四、结论
  本文基于产业结构互补,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产业结构差异、“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关系的基础回归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对沿线39个国家2006-201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第一,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之间的关系呈开口向上的U型。这意味着不论OFDI动机表现为产业结构差异为正的逆流产业结构互补,还是产业结构差异为负的顺流产业结构互补,我国向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倾向于与我国产业结构差异较大的东道国以实现产业结构互补和匹配,并且随着产业结构差异的增大,产业结构互补性增强,我国对东道国的OFDI显著加强。
  第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了产业结构差异与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开口向上的U型关系,表现为开口变小。这表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得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的选择对产业结构差异表现得更为敏感,加大了我国向与我国产业结构差异越大的沿线东道国直接投资的倾向,加强了我国在沿线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时产业结构互补的动机,增强了产业结构差异作为我国向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区位选择依据的说服力。
  参考文献:
  [1]Gereffi G.The Global Economy: Organization,Governance,and Development[M]The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ology.Princeton,New Persey,2005,2:160-182.
  [2]韓沈超.产业结构距离对中国OFDI的影响——基于国别(地区)面板数据的检验[J]当代财经,2018(10):102-112.
  [3]刘海云,聂飞.中国OFDI动机及其对外产业转移效应——基于贸易结构视角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5(10):73-86.
  [4]顾雪松,韩立岩,周伊敏.产业结构差异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效应——“中国—东道国”视角的理论与实证[J]经济研究,2016,51(04):102-115.
  [5]田晖,宋清,黄静.东道国制度质量、“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J]统计与决策,2019,35(11):148-152.
  [6]Buckley P,Clegg L,Cross A,Liu X,Voss H,Zheng P.The determinants of Chinese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07,38(4): 499-518.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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