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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进出天津港的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蔡翼枫

【摘 要】 为加强天津港海事部门就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进出港安全管理,根据FPSO的发展和天津港产业结构调整,指出进出港常态化的超大型FPSO存在偏出航道、主拖船断缆失控、托盘的横拖和倒拖、靠泊期间遇强风、船体总装期间的消防安全等风险因素。对海事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超大型FPSO进出港时的天气条件,设立虚拟移动安全区,停泊总装期间常态化现场检查,加强对拖船公司和引航员的管理,完善超大型FPSO应急预案。

【关键词】 天津港;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拖船;安全监管

1 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发展形势

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loating Production Storage and Offloading,FPSO)兼具生产、储油和卸油功能,其油气生产装置系统复杂程度和价格远高于同吨位油船,是目前海洋工程船中的高技术产品,其中超大型FPSO通常指的是30万吨级FPSO。1976年,世界第一艘FPSO投入使用,自1994年以来,FPSO的数量快速增长,且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大海域。最新资料显示,预计到2024年FPSO市场预计增长19%,市场容量超过亿美元,具备极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2 天津港大沽口港区在超大型 FPSO修造中的优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及《天津港总体规划》,大沽口港区主要服务于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等临港产业发展。目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30万吨级FPSO码头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21年投产,码头主要用于FPSO上部模块建造,以及模块与船体的连接总装调试;同时,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30万吨级和50万吨级修造船坞,可以建造超大型FPSO的下部船壳。由此可预见,天津港大沽口港区未来将形成产业化的海洋装备制造聚集区,港区的海洋装备制造产业将在北方乃至国内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

3 超大型FPSO进出港及靠泊期间风险分析

综合全球30万吨级超大型FPSO的尺度来看,该船型总长340 m左右,型宽60 m左右,型深30 m左右。因其船身巨大,且多数为非自航船舶,海事部门未来对30万吨级超大型FPSO进出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及停泊作业期间的监管将面临新的挑战。

3.1 偏出航道风险

3.2 主拖船断缆失控风险

通常,港外拖缆长度为拖船长度与被拖船长度之和的2倍,即超大型FPSO的拖带长度在800 m左右。而超大型FPSO进出港期间,为易于操纵控制及减少拖带偏荡,主拖缆长度会缩短至200 m以内,同时在FPSO左右和艉部增加拖船予以辅助。主拖缆的缩短,将增加主拖缆单位长度内的荷载,可能会出现断缆现象。因超大型FPSO的大质量大惯性及进出港时的浅吃水,停车冲程将较普通货船更长,且单靠辅助拖船难以立即控制,易引发搁浅或冲撞码头的事故。

3.3 拖船的横拖和倒拖风险

在超大型FPSO出现主拖缆断裂需辅助拖船参与险情控制或需拖船辅助靠离泊或因其他船舶需紧急制动时,应严格防止可能因超大型FPSO惯性作用力与拖船推力的合力造成拖船出现横拖或倒拖現象的发生,或因严重的横拖可能导致拖船大角度横倾甚至倾覆事故的发生。

3.4 靠泊期间强风影响

由于超大型FPSO质量大、受风面大,靠泊期间如遇强风,船舶安全将受到极大影响。根据天津港大沽口港区30万吨级FPSO码头建设工可研报告,其码头系船柱可承受最大风力为蒲氏9级风。这意味着如果遇蒲氏10级及以上等级的大风,可能出现系船柱和缆绳断裂导致船舶漂移碰撞码头或他船的事故。

3.5 船体总装期间的消防风险

根据船体总装生产流程,超大型FPSO总装耗时达1年,其间多模块同时安装,动火作业常态化,动火地点多,工作人员多,其消防隐患也随之增加。一旦现场消防保障措施不到位,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威胁人命财产安全。

4 海事监管对策建议

4.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在超大型FPSO进出港前,建议海事部门组织召开船前协调会,从航道资源、他船动态、锚地起拖、相关作业人员登船、船舶上线进航道、辅助拖船挂拖、船舶下线出航道、靠泊或进坞、拖船解拖等环节明确参与作业单位、人员的操作流程和作业地点,确保作业环节衔接紧密、配合顺畅。

4.2 准确把握超大型FPSO进出港时的天气 条件

海事部门应根据FPSO码头代表船型仿真模拟实验作业条件结论,准确把握超大型FPSO进出港时的天气条件,严防因风力影响造成船舶搁浅或碰撞码头事故的发生。

4.3 设立虚拟移动安全区

为避免他船(尤其是渔船、快艇、观光旅游船等)的靠近造成拖带组紧急制动、各拖缆突然受力造成断缆及FPSO失控风险,建议海事部门在拖带组前方 m、左右侧各200 m范围内设立虚拟移动安全区,必要时增加警戒船舶,禁止他船驶入移动安全区。

4.4 停泊总装期间常态化现场检查

船体总装期间,建议主动加强动火作业报备情况、承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资质、现场备用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清除证书以及应急处置方案的检查,严防手续不合法、人员不适岗、流程不规范、处置不得当等问题的发生。

4.5 加强对拖船公司和引航员的管理

尽管超大型FPSO进出港成为常态化业务,但其数量和频次相较于普通商船来讲还是很少的,因此能够参与辅助FPSO进出港作业的拖船工作人员和引航员的经验也较为不足,对风险把控能力偏弱。建议海事部门通过体系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及船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同时对参与作业的引航员资质进行监管,并对出现险情事故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置,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业素养以适任新业态。

4.6 完善超大型FPSO应急预案

针对此类船型进出港、靠泊期间可能出现的搁浅、碰撞、拖船翻扣、触碰码头、风致断缆等险情,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风险隐患概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 结 语

产业调整的变化以及新兴业态的产生,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地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科学合理的监管手段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能,更能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和规避潜在的风险,降低事故概率,保障船员、船舶的安全和航道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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