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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所得的税法界定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路径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宇琪

【摘要】碳交易就是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一系列的交易活动,这种商品十分特殊,它的本质在于政府配额。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排放单位在一段时期内超出了固定的排放量,就必须要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多余的配额,否则就不能继续排放。碳交易能够全面控制碳排放总量,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碳交易所得包含了配额交易所得、信用额签发所得等,目前关于碳交易所得的税法界定还不够明晰,只有明确碳定价机制,才能解决争议。文章深入分析了碳交易所得的税法界定,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碳交易所得;税法界定;碳排放权

【中图分类号】DF432.2

长期以来,碳减排问题是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生态环境恶化、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积极探索碳减排策略,致力于打造低碳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碳交易机制能够采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碳减排问题,从本质上来说,碳交易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活动,这种经营活动具有可税性,需要遵循税法规定。欧盟主要采用国家政策调控的方法调节碳价,所以碳价的波动比较小,趋于平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碳交易所得与存货的性质类似,可以界定为存货。美国在碳定价方面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希望打造自由市场,依靠期货市场来调整价格,这种情况下碳价会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其性质和无形资产类似,就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来界定。当前我国在碳价方面主要依靠政策,碳排放权的市场流通较少,价格平稳,可以界定为存货。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京都议定书》,做出了碳减排的承诺。碳是指二氧化碳,碳排放权交易是对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交易,国家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需要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额进行控制,并允许经济实体之间对碳排放额进行交易。假如某个企业在碳排放方面少于预期,就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额度出售给其他企业,获得经济上的回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如果某个企业超出了二氧化碳的排出限额,就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额度,避免受到处罚,这样双方互利互惠,可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管理,积极践行节能减排理念,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也能得到降低。碳排放权的交易是一种资源配置,交易和交付本身存在时间差,所以碳排放权具有金融产品的特性,需要完善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持,因此,政府需要积极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各种交易活动、市场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碳交易所得税法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对碳交易所得的界定不明确

碳交易是对碳配额、信用额的交易,政府需要针对特定区域做出碳排放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明确出碳排放总量,制定碳减排的企业名单,监督企业履行减排义务。当前我国税法在碳交易所得方面还存在存货与无形资产的争论,没有规定碳交易所得的财产属性。其他国家关于碳交易行为的管理正在朝着标准化的方向迈进,主要的交易产品、交易形式都已经明确,但是关于碳交易所得的争论一直存在,难以界定其财产属性。税法对碳交易所得的界定需要结合碳排放权的市场需求量、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完善法律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践中没有对碳交易所得的界定达成一致

在碳交易过程中,经济主体会对碳配额、信用额进行交易,而碳本身就是一种污染物,所以具体价格会受到政策影响。污染物是一种公共产品,在进行交易之前必须确定交易人对碳配额或者信用額的所有权。在实践操作中,碳交易的所得财产还没有在存货和无形资产之争中达成一致。我国曾经在深圳开展试点工作,将企业的碳交易财务方案进行分类,实现差异化界定。在上海试点中,界定方法按照配额的不同使用途径来确定。

三、碳交易定价机制的确定

(一)将碳交易所得界定为存货

当前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碳减排,并且以政府调控为主,碳价稳定且波动较小,市场流通性较低,可以将碳交易所得界定为存货。当碳价波动较小时,交易时和取得时的收入确认结果相差无几,不需要重复进行。我国在碳交易试点期间,采用总量控制机制,各地发改委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者增多碳减排单位的数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试点情况来看,后期可以将配额、信用额直接界定为存货,这样更加有利于稳定碳价,提高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重视,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套利行为。

(二)采用市场定价和政府调控的策略

碳的定价模式会直接影响信用额、配额交易所得的界定,当碳交易市场足够成熟,就可以演化为标准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前碳定价机制主要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政府定价主要采用碳税的方式,是一种固定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定价是一种碳交易机制,价格的变动由供需关系来决定,市场对价格具有决定性作用。信用额以及政府所发放的配额是虚拟的,只能在电子化的交易平台中体现,所以价格波动是信用额和配额价值变化的主要体现形式。在实际操作中,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并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其他国家在碳交易定价方面也会采用政府调控的手段,如果碳价格的波动较大,市场流通性较高,那么配额和信用额就会更加趋向于无形资产,如果碳价格稳定,主要受政府调控,那么配额和信用额在财产属性方面就更加趋向于存货。我国可以采用两种定价机制,以市场调控为主,政策调控为辅,全面保证减排目标的实现,防止企业出现套利等行为。

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构成要素分析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该市场的创建需要加强监督与管控,科学应对市场演化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明确市场的发展方向,掌握各种不确定因素。从国际市场的角度来说,各种清洁技术得到有效开发和运用,低碳经济得到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由市场主体、交易产品、价格、中介构成。交易主体包含配额市场履约的参与者、投资者、审批及核证机构、推动者等,在交易产品方面,主要包含了碳结构性理财产品、碳期货和期权、碳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新型的产品。市场中介包括碳信用评级机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等。总而言之,在市场创建中,会有买方、投机商、卖方等市场主体的参与,政府出资机构需要在前期推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后期也要加强监督和调控。自2008年以来,我国各地区的环境交易所不断建立,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充实、完善,有关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强,这些都是市场建设的有利条件。

五、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路径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交易平台

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碳交易市场越来越重要,政府部门需要在初期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发挥碳交易市场的成效,促进市场发展。首先在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交易平台,从本质上来说,碳排放权才是真正的交易对象,并且是证券化的,它与当前资本市场当中的股票、期货类似,可以建立在现有资本市场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强化碳市场建设。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证券期货交易平台逐渐成熟,积累了大量的发展经验,能够对一些违法违规操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这些都能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有利帮助。

(二)搭建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市场的目标定位,制定出系统化的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制度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需要与我国的资本市场相融合,增强碳排放交易市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格局,具有明确的区域特色,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需要借鉴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不断吸收资本市场建设的理论,引入相关的实践成果,最终完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提高碳交易市场的科学性。在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加强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监督与规范。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资源分布状况不均,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全面提高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区域化建设。

(三)把握市场监管和市场发展的关系

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需要把握好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发挥市场自身的驱动力,另一方面还要做好监管,把握好监管力度。如果政府无法平衡发展市场与监管市场的关系,就会出现管理不当、监督不力等情况,成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阻碍因素,对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各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充分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律,掌握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对市场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循科学的发展观念,平衡各个地区的利益,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地方交易部门的积极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风险,我国需要立足于国际市场,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根本指导,强化制度安排与顶层设计,在政策方面保持稳定,防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大起大落,避免市场泡沫对实体经济造成阻碍,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全面宣传碳减排文化

在全球气候急剧变化的背景下,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需要不断宣传碳减排文化,推动现代化经济体制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文化。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在初期进行干预,采用政策引导等方法,甚至还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手段,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政策等融合起来,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整體上的碳减排目标。在市场逐渐成熟之后,低碳应该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企业也需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自觉采取低碳措施,不断减少碳排放量。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低碳理念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低碳意识,让低碳成为一种全民化的行动,使更多人积极投入到低碳活动中,提高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态度。

(五)引导相关的上市公司率先示范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核心,主要依靠证券市场强化资本积累,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充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发挥企业的创造性。上市公司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可以选择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对象,这一类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代表性,在试点工作当中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可操作性较强。在试点中,有关部门可以选择能源、交通、水泥等企业,这类企业属于高能耗行业,此外还可以选择一些新能源行业、现代制造业等,不断丰富市场建设的经验。上市公司需要做到率先示范,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市场建设打好基础,做好铺垫。在市场建设中,政府首先要制定碳排放总量,营造前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所有的上市公司内进行推广,然后再逐步扩散,使社会中的其他企业、经济主体承担碳减排义务。除此之外,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还要凸显出改革的渐进性,充分发挥国家对碳交易市场的引导作用,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建设,不断总结市场建设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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