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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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晨昱 潘雅红
摘 要:中小企业因其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贡献和为我国提供的大量就业岗位而拥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也因槠渥陨砭哂械纳产规模小、流动资金周转较困难等特性,导致中小企业面临困境时往往难以为继。在2020年初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就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中小企业不仅难以创造营业收益,更需承担沉重的经营成本。国家为保护中小企业也及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首先从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具体困境入手,再介绍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之后结合案例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并分析其中反映出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以及一些不足之处,最后结合对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两方面的分析来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和税收优惠政策
1.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在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增长和居民就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企业规模小、人才、资金等资源不充足等原因,通常具有经营和发展不够稳定,面对风险较为脆弱的特点。
在2020年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下,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着程度不一的困境。根据2020年2月15日我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中显示,只有13.54%的中小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经营比较稳定,能承受新冠疫情的冲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这场疫情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信贷条件不符合,难以从金融机构贷款以筹集资金的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流动资金。《报告》显示,超过60%的中小企业账面现金能支撑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甚至有33.73%的企业账上资金只能支撑一个月以内。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收入受到了疫情的影响。《报告》显示,在疫情严重的时期,中小企业面对的困难最大的是来自因为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萎缩、市场订单的减少和客户流失,这两种困难分别占中小企业面临的全部困难和压力的30.5%和27.09%。
2.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国家迅速展开了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配合国家开展防控工作,助力全社会复工复产,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主要内容为:(1)对提供生活服务或者提供快递收派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为8年。(4)在2020年2月到2020年5月之间,免除中小企业的单位缴交部分的养老、事业、工伤保险费。(5)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三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二、根据案例分析新冠肺炎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在此次新冠肺炎时期,于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得益最多的企业主要分布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旅游业、餐饮住宿业等,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如建筑行业、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下面以一家一般纳税人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例,对2020年新冠肺炎时期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
1.从事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案例分析
A企业是一家从事餐饮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对旅游业和餐饮业的冲击,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了27.4%。而主营业务成本虽然因为进货量降低等原因也有所减少,但是下降的幅度远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降低来的大。另外,由于餐饮行业的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大部分采用与生产节能设备的企业签订能源合同的方式。或者没有签订能源合同的,能源费用也比较难节省。导致能源费用与2019年相比,下降的幅度比较小,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在2020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可以看到有几项会计科目的金额有明显的变化:首先是应交增值税这一科目,因为A企业作为餐饮企业,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是属于提供了增值税服务类别中的生活服务,而根据政策规定,对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在2020年度所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所以属于餐饮行业企业的A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而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基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10%计算得出的,所以企业不仅免征了增值税,也相当于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202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税依据总计减征增值税为333417元,减征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为33341.7元。其次,在应付职工薪酬方面,A企业没有发生裁员的情况,工资薪金金额较2019年没有太大的变动,而依据单位需要缴交的三种社会保险费用被予以免征的政策,企业需缴的社保费方面,就节约了30684.89元。最后,企业承租的国有房屋,为企业免除了550000元房租费。
综上所述,企业利用2020年新冠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总计节约成本947443.59元,其中减免增值税及附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总计节约成本的38.71%,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影响,企业节省的单位缴交的社保费占总计节约成本的3.24%,而房租费的减免占总计节约成本的58.05%。而最终A企业的全年利润较2019年仍降低了827717.42元,全年亏损456884.46元。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从2019年的3.5%降低为0%。
首先,从A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果可以看出,房租费的减免对餐饮企业的负担减轻效果较大,占总计节约成本约60%,这是由于餐饮企业一般有其固定的经营地点,餐厅所需的空间又较大,所以房屋租金是餐饮企业支出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但是也要考虑到,政策中只要求国有房屋对经营有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的房屋租金,而非国有房屋则仅是鼓励减免房租,这导致了A企业这一案例具有特殊性,因为非国有房屋的出租方也受到了疫情的影响,愿意为承租方减免房租的出租方并不多,所以也要考虑到,一些出租方为了应对疫情,会选择提高租金,这导致一部分中小企业无法享受到房屋租金方面的优惠,更加重了它们的负担。
其次,增值税及其附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负担的疏解也不容小觑,根据政策规定,国家直接免除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企业的增值税。直接免税的模式是较为稳定、效果较佳的税收优惠方式。第一,增值税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之中,减免增值税就是为企业的每一项业务往来、每一次获得经营收入减少需缴纳的税负。此外,对增值税的减免也能有效激发企业的经营积极性,能提振企业复工复产的动力。第二,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2020年度,A企业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税依据,以主营业务收入×6%(税率)计算可得,2020年度A企业会产生销项增值税531260.44元。以2019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科目推算,企业会产生的进项增值税约为2万元,最终需缴纳增值税约331260.44元,需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364386.48元,两项税收合计甚至接近2019年A企业的全年利润。
再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对A企业的影响不是很突出。其原因可能是中小企业雇佣的职工人数较少、职工的薪酬水平较低,企业需负担的职工薪资不高,基数不大导致减免的社保费也就不明显了,考虑到大型企业如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庞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对大型企业可能更为有效。
最后,企业于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可以于之后年度结转。根据政策内容,A企业在2020年产生的456884.46元亏损其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亏损结转年限的延长在短期内难以见到成效,但是可以预见的是A企业在没有大幅度缩减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大概率可以在5年内将2020年产生的亏损结转完毕。可以推测,这项政策对于A企业的影响较为有限。
2.从事建筑行I的小规模纳税人案例分析
B企业是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由于建筑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小,且国家为推动复工复产工作,各地政府启动了许多工程建设。所以,从事建筑行业的B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较2019年相差不多,同理主营业务成本也较2019年变化不大。
2020年,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并实施之后,B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的变化最大的是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部分。根据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较2019年降低了100617.6元,同比下降了68.37%。另外,值得注意的是,B企业在2020年的全年利润不仅没有产生下降,反而较2019年有所提高。总计盈利572754.58元。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从2019年的3.05%降低到1%。
B企业的案例显示,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是比较明显的。第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性使得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抵扣进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直接体现在最终的应交增值税上,基数较大的原因使增值税的优惠幅度也更大。第二,建筑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大,B企业还很好地抓住了市场机遇,在2020年国家投入资金开展工程建设时,顺利把握住了机会,创造了收入,提升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B企业产生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于增值税方面。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确实为B企业减轻了经营负担,甚至实现全年利润的增长。但是,也要看到,B企业是处于受疫情影响不大的行业中,甚至是能把握住危机之中的机遇的企业。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却可能没有这样的好运。在疫情之下,如果企业的收入下降幅度较大,那么基于企业收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不免比较有限,而缺乏其他税种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可能会导致小规模纳税人获取政府的支持方式较为单一,税收负担减轻不够明显。
三、新冠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评析
通过对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之后,对疫情之下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分析。
1.对企业的有利影响分析
这次新冠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纾解了受惠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首先,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受惠企业的效果比较明显。宏观层面,增值税在企业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中,通常是占比最大的一部分,这决定了对增值税给予税收优惠是更为有效的方式。此外,此次疫情之下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也比较大,困难行业企业免征增值税,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由3%调整至1%,这样大幅度地降低税率,大面积覆盖纳税人的政策比较罕见。另外这次国有房屋对承租人的租金减免大部分力度比较大,普遍在30%以上,相当有效地缓解了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负担,给在这次疫情寒冬中挣扎的企业送去了温暖。
2.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些问题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来势汹汹,全国经济能快速复苏,企业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完成复工复产工作,离不开国家研讨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体系。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反应期过短,2020年为应对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同样存在其不足之处。
第一,税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此次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以对企业经营结果免征或减征税形式的直接性税收优惠,缺乏间接性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类似免征的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属于对企业在盈利之后进行税收减免。比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就需要企业发生业务并产生增值税,从而对这部分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显然,这种事后性的税收优惠很难覆盖到处于经营中断期的企业,而且处于疫情之下,营业利润较少甚至无法获得经营利润的中小企业更是占大多数,它们受直接性税收优惠的影响就比较有限。而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加计扣除等间接性税收优惠相对较少。间接性优惠政策更侧重于税前优惠,无论企业是否盈利还是处于停摆状态,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经营动力。
第二,就房屋租金为例,税收优惠政策中税种的配合不够紧密。这次针对中小企业房屋租金负担的政策主要是要求国有房屋为有困难的企业提供租金减免,而非国有房屋只是鼓励出租方减免房租。房屋租金只能依靠国家资助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其他政策激励私有房屋为承租方减免,这体现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中较少地采用其他税种的优惠来间接促进目的税种的情况。在私有房屋的持有者看来,为承租方减免房屋租金完全是无利可图的,仅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要求承租方放弃自身利益显然不符合实际。反之,可以采用若减免房租,可以给予承租方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这样的方式来激励承租方减免租金的动力。
第三,没有很好地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差异。不同地区之间,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而不同行业,同行业中不同的企业其困难的程度也不相同。但是这次税收优惠政策中体现出区分地区、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政策并不清晰。仅有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地区减征增值税率至1%,湖北省免征增值税,以及困难行业企业如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另外,针对困难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是增值税的直接优惠政策,难免无法照顾到在疫情中营业收入较低,甚至濒临破产的困难企业。针对不同行业之间的受疫情影响的差异,政策中只是简单地划分了一个困难行业的标准,但是困难行业之间和非困难行业中的企业互相之间也同样存在程度不一的差异,仅用困难行业这一标准难以界定这些差异,也就难以很好地实现政策帮扶的精准化和差异化。
四、对疫情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建议
如今,在疫情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且国内大部分企业都已经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复工复产的工作这一情况之下。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为维持社会稳定给大量公民提供就业岗位中的特殊地位,并且考虑到中小企业受疫情的影响较大,他们本身又具有较为脆弱的特性。为了更好地抵御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结合以上提及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充分运用新兴技术,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入税务征管之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首的高新技术是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也拥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得较为成熟,可以将之与税务系统相融合。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将大数据技术融合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利用大数据技术计算企业的税负水平,比较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和享受税收优惠之后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集合大数据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第二,丰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在疫情暴发时,由于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全民居家,导致企业的业务量减少,部分企业难以产生营业利润。所以,以增值税为首的直接性税收优惠对这类困难企业所造成的影响便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增加一些间接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可以采用新加坡政府的做法,对存在工资成本困难的企业实行一定范围内的退税优惠,辅以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的工资成本压力。其次,可以对研发或发行疫苗、生产防控物资、生物医药企业的用于生产防控物资及用于研发疫苗等防控物资的O备200%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困难企业,用于复工复产的生产设备1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最后,鉴于现在处于后疫情时代,全社会复工复产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巩固复工复产工作的成果,可以对困难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予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项税收的税收递延缴纳的税收优惠,不仅限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方式。
第三,加强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就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而言,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在民营租赁企业或者物业公司同意免收中小企业1至3个月租金的前提下,可以提供出租方50%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我国也同样,在出租方免除中小企业一定租金之后,可以给予出租方增值税的抵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促进私有房屋的持有者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的动力。另外,为鼓励中小企业恢复并扩大生产,可以支持融资租赁的出租方,通过给予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激励融资租赁的承租方,同时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需求。
第四,设计分级税收优惠政策。在结合第一点的内容,采用大数据技术的情况下,采集中小企业的数据,科学地设定困难企业标准,以累进式税收优惠均衡地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的企业税收优惠。例如,对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额以10%至50%的税收返还、对企业2020年的增值税以减半征收、减按25%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税收减免。另外,针对每个省份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也应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鼓励社会资金流入。正如国家治理财政需要开源节流,中小企业要想走出疫情的困境,仅依靠减轻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是不够的。在考虑为中小企业减免税收的同时,也可以对愿意投资中小企业的投资人予以支持,从而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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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季晨昱,上海商学院,税收学专业2018级学生;潘雅红,上海商学院,税收学专业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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