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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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兆洋 陈立兵
摘 要: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科研创新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科研事业的顺利进行,加之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科研事业单位逐步向经营性企业转变,在此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已成为科研事业单位必须重视的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保障着科研项目的高效运行,而且也是维护单位正当权益的依据,但是科研事业单位由于其经济业务的特殊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侧重点有所不同。文章梳理了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此来防范合同管理风险,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合同管理 合同流程
中图分类号:F28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2-288-02
一、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概述
当前,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大部分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合同促进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合同管理一般来说是指合同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合同立项、选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合同归档等流程,因此必须要坚持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相比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其独特性。这是因为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科学研究的任务,相关业务一般较为复杂、综合性较强,且涉及专业化和定制化的相关技术,甚至涉及国家秘密,再加上科研任务大多是由政府资金进行投资,所以,为了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和保障国有资金的安全,需要更加关注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此外,加强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科研项目的开展效率。一方面,由于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详细列明了此次科研项目所要采购或加工的主要内容,对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同时也会明确交货时间、验收时间、质保期限等重要时间节点,因此,合同相当于科研项目开展前的一份详细规划蓝图和行动指南,按照合同中明确的事项执行即可控制整个项目流程,提高科研项目的执行效率。另一方面,合同中也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有助于防范后续合同执行的隐患问题,预防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即使发生风险,也能提供妥善的处置方案。尤其是相对于口头协议,书面合同的安全性更高,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依据,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总之,做好合同管理不仅能为后续科研工作做好铺垫,而且还能有效控制合同风险。
二、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不健全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选商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供货是否及时等风险,所以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目前国内大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供方评审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只要超出一定限额或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都需要在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之后才能进行合同签订的后续工作,而且对于一些重要的合同还要进行三方比价,经三人以上采购小组评审之后才可以确定供应商。但是合格供方评审所需资料较多,时间也较长,存在延误风险,影响合同签订的效率。而且通过上述方式也并不能完全了解供方资质问题、履约能力和诚信情况,也不能有效防范因供应商资质引发的合同风险。
此外,科研事业单位一般还缺乏对合格供方进行适时更新和动态管理,一方面如果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是充分竞争的,各个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异质性,选择哪家供应商主要看其价格和服务质量,这种情况下一旦确定某家供应商为合格供方,且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更新,则会给单位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虽然某些供应商在规模、人员和技术上不占绝对优势,但是在地域位置上存在明显优势,与其合作可节约较大一笔运输费用,所以在特定条件下选择其为合格供方,但是一旦条件发生变更,其也就不再存在竞争优势,而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资质剔除,则可能会导致后续其他部门盲目选择,为单位带来损失。
(二)合同审核管理不科学
1.人才储备上。在科研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有法律、法学背景或学历的人才也较少,所以不能有效地识别出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一些科研事业单位可能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合同的草拟、制定、审查和修改时辅助单位进行合同法律风险审核,但是对这些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质量考核较为宽松,更多的是对服务时长、服务B度等定性指标考核,对其约束性较差。此外,单位对于法律顾问提供的审核意见也缺乏有效的分析和落实,不能起到真正的法律风险防范作用,难以保障合同审核的质量。
2.合同的审核流程不科学。合同的风险不仅涉及法律风险,还存在商务风险、财务风险和技术风险等等。在科研事业单位,如果仅凭某个部门或某几个人员负责合同风险把控,则很可能不能全面识别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比如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如果仅由科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由于其并不了解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的商务和财务风险,对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交货验收等条款要求相对宽松,为后续的合同执行埋下隐患。有些单位虽然会将合同审核的职责划分到几个部门,但是也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确、审核流程设计不合理、审核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缺少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的学习,把合同审核和签署当作一般性的事务工作,对合同风险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在合同审批表中进行签字,无法判断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三)合同履行控制不严谨
一般而言,在合同执行阶段,单位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进度风险、合同质量风险和合同变更风险等等。
1.合同进度风险。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合同义务,从而影响交易进度。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负责人未能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不清楚、不了解、不控制。科研事业单位常会签订大量的外包合同,而外包合同具有较强的定制性,需要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充分沟通,并召开多次技术评审会,所以如果在外包的过程中不进行进度把控,不及时了解外包项目的进展情况,则会导致供应商不能按约定交货等风险的发生,造成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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