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 实践经验及若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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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胥爱欢 赵俊豪 杨思睿
摘 要:近年来,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从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强化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互动、发挥行业协会等平台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平台、重视监管科技发展、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动金融科技监管与发展。为此,要建立健全促进金融创新、监管创新的试错容错机制,助力中国版监管沙盒制度不断完善;推动建立金融科技领域联合实验平台,带动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金融科技领域创新主体构建战略合作联盟,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在金融领域监管端与合规端的深度应用;统筹推进国家基础金融数据库与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将“国家+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建设成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创新网络的核心节点和重要节点;推广“企业开发+政府运用+市场检验”模式,引进安全可控的监管科技工具服务日常金融监管;研究设立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专家咨询机构,探索构建评价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水平的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球主要城市金融科技影响力指数和榜单。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合规科技;监管沙盒;设计沙盒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2.04.007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2)04-0050-08
一、引言
近年恚随着现代科技赋能金融服务不断增多,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内广州等城市甚至提出了打造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生态圈的战略构想。实现上述金融科技发展目标,关键在于促进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断提升,补齐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有效避免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成为助力金融脱实向虚、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催化剂。在现实中,金融科技在创新金融产品、再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也促使金融运行机理发生改变、混业经营更加普遍、多种业务交叉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各类金融风险交织复杂、难以识别、外溢加剧(陈彦达、王玉凤和张强,2020;郑丁灏,2021),导致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难以有效应对金融风险防控的新趋势、新要求、新挑战。而监管科技则是破解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背景下金融监管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范一飞,2020;沈艳和龚强,2021)。利用科技赋能助力金融监管效能提升,可以有效增强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带来的挑战,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成为撬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的重要杠杠(李菡和耿欣,2019)。综上所述,打造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生态圈,离不开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赋能,离不开监管科技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合规发展的有力支持。因此,系统梳理和总结国外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实践经验,为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合规发展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外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实践的主要经验
(一)完善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是放松金融监管政策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2016年5月,日本金融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银行如果购买非金融企业不超过15%的股份,无须日本金融厅审批,适度放松银行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出资限制(侯东德和田少帅,2020)。2018年,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推出了限制性授权存款机构(ADI)政策,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ADI牌照开展有限的银行业务,并可以获得两年的时限来满足与其风险和规模相匹配的完整的审慎监管要求,如果两年内无法满足审慎监管的要求,ADI持牌人必须有序退出银行业务。此外,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推出了“设计沙盒”(RegTech Design Box)政策,针对监管科技企业设计一些豁免条例,推动监管科技企业产品及其生态系统的应用,鼓励大型企业试用创新的监管科技解决方案,推动监管科技企业融入市场。
二是推出监管沙盒政策便利企业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测试。2015年1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推出监管沙盒项目,为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等创新者提供“监管实验区”,使得企业能够在有限授权区域测试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解决在测试过程中所发现或产生的监管问题(胡滨和杨涵,2019;黄子龙和和军,2020)。2016年6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监管重点倾向于政策而不是技术,让金融创新者能够在一个监管宽松的环境中试验他们的想法。2016年12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启动“监管沙盒”项目,让合格的金融科技企业在没有金融服务或信贷许可牌照的情况下,对某些产品或服务进行长达12个月的测试,在测试期内这些创新的金融科技企业可豁免牌照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或参与信贷活动。2017年2月,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监管沙盒计划,简化金融科技企业注册申请等流程,以便在有限的时间内测试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服务与应用。2019年9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提出合规协助沙盒政策,允许企业在监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测试金融产品,对遵守相关批准条款的已批准申请人在测试期内提供“安全港”。
三是搭建便利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平台或机制。2015年,日本金融厅设立了金融科技服务台,向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方便企业查询和交流金融科技信息,为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刘虹,2020)。2018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创建了创新和金融技术战略中心,为金融创新企业提供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创新理念和技术发展进行接触的渠道,以促进证券业的有益创新。2019年1月,欧盟成立欧洲创新促进者论坛,给金融监管当局提供一个固定平台,定期分享金融监管信息,确保对金融科技监管的一致性和完备性。此外,部分欧盟成员国还围绕监管科技业务创新设立了“安全空间”,在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金融监管部门主动放松监管要求,让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安全空间”内对其产品或商业模式进行测试,以减少监管制度规则对金融创新的阻碍(黄茉莉,2020)。
nlc20220425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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