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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内涵、风险与监管的中国方案:一个基于文献可视化的研究综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何涌 谢磊

  摘 要:本文以金融科技为研究对象,基于文献可视化,对金融科技的内涵、风险与监管的中国方案分别进行文献综述与研究展望。从技术、金融以及两者融合三个角度对金融科技的内涵进行界定,厘清金融科技的本质,然后在技术和金融视角下明确金融科技的风险形态,进而从监管理念、监管工具、监管模式梳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逐层递进式改革方案,并结合我国监管改革实践,针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高效监管提出后续研究方向,为中国情境下的金融科技监管提供启示。
  关键词:金融科技;内涵;风险;监管;文献可视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2)04-0082-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2.04.012
  一、引言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逐渐兴起,数字货币、网络借贷与智能投顾等新型金融业态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石光和宋芳秀,2020)[1]。在大数据时代,海量信息借助互联网和智能终端涌现出来,而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又赋予人类搜集、分析与挖掘信息的能力,这种技术赋能正在深刻影响传统金融(易宪容,2017)[2]。然而新型金融业态与新兴信息技术的融合也产生了新的金融科技风险。被全面清退的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表明,脱离监管的野蛮发展的结局终究是惨淡的。2020年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了金融科技,其中,2020年提到“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2021年则强调“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由利用到监管的态度转变表明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不仅仅在于其创新能力,更在于对其进行适当有效的监管。但金融科技风险特殊的生成机理与传导机制给其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基于CiteSpace文献可视化,在界定金融科技内涵、总结其演进历程以及功能的基础上,分析金融科技主要风险因素,对应风险特点,从监管理念、监管工具和监管模式三个方面阐述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主要路径,以厘清金融科技的本质与风险,达到最佳监管效果。
  二、金融科技文献可视化
  在中国知网高级搜索中,设置主题为金融科技,文献分类选择经济与管理科学,文献来源类别选择SCI、北大核心和CSSCI,在主要主题中选择金融科技,时间设置为2012―2021年,得到相关文献352篇,手工除去报告、会议等干扰文献,最终得到样本文献325篇。图1为近十年每年度主要主题为金融科技的文献数量图。由图可知,国内文献对金融科技的研究从2016年开始逐渐升温,发文数量每年呈倍速增长。
  运用citespace软件将转换后的数据导入分析。为了得到更准确的分析结果,对近义关键词进行合并,如将“fintech”合并为“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监管”合并为“金融监管”,最终得到图2所示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包含257个节点、384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117。
  表1统计了除去金融科技关键词本身,出现频次前十的关键词。金融监管词频最高,中心性达到1.04,次之为监管科技,中心性为0.27,两者都属于金融科技监管范畴。金融创新、监管沙盒和金融风险分列第三、第四和第五。本文行文逻辑参照研究热点,从金融科技内涵、风险和监管三个方面梳理金融科技领域研究脉络以及新进展。
  三、金融科技的内涵
  金融科技概念最早出现在1972年①,最初是指“银行业的专业业务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现有关于金融科技内涵的研究主要从金融科技的定义和功能两个方面展开。
  (一)金融科技的定义
  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由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能够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在这一定义的基础上,现有文献从技术、金融和二者融合三个角度来界定金融科技。
  1. 技术是金融科技的基础。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供给端(李广子,2020;周全和韩贺洋,2020)[3,4]。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底层技术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源动力(李春涛等,2020;唐松等,2020)[5,6]。因此,一种观点认为所有应用于金融服务、使大众受益并对金融支付、融资、贷款、投资与货币运行等领域造成深刻影响的技术手段都可定义为金融科技(Chen等,2019;Ma和Liu,2017)[7,8]。另一N观点强调金融科技并非指一般技术。易宪容(2017)[2]、Lawrence等(2020)[9]认为金融科技中的技术与仅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不同,它还具有主动挖掘用户潜在需求,并针对需求生产出个性化、专属化产品的功能,它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是一种带有颠覆力量的新型高端技术(刘少波等,2021)[10]。
  2. 金融是金融科技的核心。金融是金融科技的需求端(李广子,2020;周全和韩贺洋,2020)[3,4]。金融科技的颠覆能力恰好满足了传统金融落后局面下的需求(石光和宋芳秀,2020)[1]。优化金融业态,使更多的消费者从金融服务中受益应当是金融科技的根本目标(李向前和贺卓异,2021)[11],因此,多数学者认为金融科技仍然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陈红和郭亮(2020)[12]、Thakor(2020)[13]提出金融科技的本质和核心是由技术支撑的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是金融进化的一部分,其落脚点还是在金融,技术只是金融业提质增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手段。
  3. 融合是金融科技的本质。技术与金融的融合是金融科技的本质(田秀娟等,2021)[14]。这种融合是指新兴技术深入传统金融的信用风险定价、投资决策和衍生产品设计等每个底层单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的搜集、挖掘和分析数据的能力重新构造金融底层逻辑(易宪容,2017;宋梅,2019)[2,15],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被动供给型金融转向主动发现用户潜在需求的主动供给型金融,与此前从资金端强调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简化业务流程而将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技术应用有本质区别(王权堂和李春艳,2020)[16]。姜睿(2020)[17]深入分析了金融科技中技术、数据、客户和金融机构四个主体,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这四个主体的需求、形态和含义的演进历史。

nlc20220526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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