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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问题企业破产重整的介入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宁

  摘 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问题企业破产重整是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点研究问题。本文从共同治理理论出发并结合实践,总结归纳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破产重整领域的五种模式。其中,传统模式包括收购归集不良债权介入模式、共益债务介入模式和破产投资介入模式;创新模式包括受托清偿介入模式和预重整阶段介入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不同介入模式过程中,应增强与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预判各类风险并夯实尽调工作;努力争取破产管理人身份,积极联合优质产业投资者作为重整投资人,盘活破产重整企业低效无效资产。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破产重整;问题企业;介入模式;共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2)04-0037-07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2.04.006
  一、引言
  经济逆周期环境下,面对行业产能过剩、库存及杠杆过高等现实问题,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逐步陷入资不抵债的经营困境,随时面临破产清算。另外,濒临破产企业的负面运营,进一步衍生职工安置等问题,加剧了债务纠纷,甚至危及当地金融系统,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然而,大多数企业虽然可能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实际上仍有维持价值和再生的希望。破产重整作为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一种“预防破产的程序”,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能够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恢复营业能力,有效降低资产损失。
  现实中,提升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帮助破产企业快速走出清算边缘,是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地区社会和民生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凭借自身专业优势,肩负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任,面对当前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不断攀升、破产重整需求逐步高涨的特殊投资机遇①,介入破产重整领域,不仅能够充分发挥逆周期金融救助功能,而且可以通^专业化重组手段最大程度挖掘潜在不良资产的内在价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能力。
  因此,面对破产重整这类特殊投资机遇,研究AMC如何将自身专业化能力应用于破产重整场景,提炼AMC介入问题企业破产重整的主要业务模式是本文主要内容。在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研究主题不论对于破产重整企业恢复经营,还是对于AMC自身转型发展,均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二、理论、文献及制度基础
  (一)理论与文献基础
  1. 理论基础。经济下行背景下,实体企业债务违约引发的破产重整事件频发,AMC介入破产重整领域实施金融救助成为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根据共同治理理论,单一的金融救助不能根本解决金融风险问题,其间需要强有力的组织主导开展共同治理,通过各方谈判、妥协,并采取利益为导向等方式变失序为有序(陈立芳,2021)[1]。而破产重整程序规则设计旨在帮助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不同群体进行博弈(汪世虎,2006)[2]。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作为一种自治性机制安排,通过构建一个全新、多边的共同治理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资源,同步降低信贷风险(郑文u,2019)[3]。但由于行政权的介入,破产重整往往以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方式来保护债务人企业存续价值,偏离了破产法平等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的基本理念(梁伟,2019)[4],同时,当前司法就管理人对债务人的监督权及经营控制权只有粗略规定,容易导致管理人决定权过大(刘雯丽,2018)[5]。除管理人之外,多数案例显示地方政府是破产重整的发起者,并对重整的最终结果具有较大的话语权(Lin和Zhu,2001;Jean,1999)[6,7]。获得政府支持能够快速解决债务纠纷,但也可能引起政治争议,扭曲产权制度(Tabor,2021)[8]。这就意味着当前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共同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现存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中的缺陷为AMC介入甚至主导破产重整程序创造了条件,即通过AMC专业性的重组技术统筹协调债权人会议等利益主体间的诉求。因此,共同治理理论对研究AMC协调破产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提升共同治理效率具有很好的理论启示。
  2. 文献基础。从国内外的学术成果来看,关于AMC介入破产重整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
  一是介入破产重整领域的优势。破产重整成为AMC业务拓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当经济下行周期性特征显著时,AMC 可以通过实质性重组业务,更广泛地参与危困企业救助,并施以并购重组手段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孙春雷和孟则,2020;于津梁和孟则,2020)[9,10]。AMC具有专业化管理模式、可协同的资源能力、充足的资金以及破产和止赎的法律基础等禀赋优势,可以有效地化解问题企业资不抵债、危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问题,帮助其恢复至正常经营状态(Claessens等,2001;Laryea,2010;Tabor,2021)[11,12,8]。
  二是破产重整介入模式实践。当前AMC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在问题企业破产重整领域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创新出丰富的业务模式(梁英伟和陶峰英,2019)[13]。首先,收购归集不良债权参与破产重整是AMC最为传统的介入模式,通过参与重整程序,AMC可从金融债委会获得相关信息、表达自身诉求、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协助管理人细化并落实相关决策(王鸿轩,2021)[14]。其次,当企业因债务违约濒临破产时,可以将不良债权转移给AMC处置,并可依赖AMC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来提高债权转移价值(Mitchell,2001)[15]。具体而言,AMC可通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多种处置方式参与问题企业逆周期救助,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并实现市场退出(胡古月,2020)[16]。在参与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中,AMC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其金融债务转换为股权,从而帮助国有企业清除债务,为其再融资“扫清道路”(Jean,2005;Lardy,1998)[17,18]。最后,AMC申请成为破产管理人更加有助于推动破产重整进程。实践中AMC以破产管理人身份参与破产债权的申报和重整计划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破产债权的统一申报,提高破产管理人审查效率和偿债安排,而且AMC通过代表债权人加入金融债委会、参与重整计划制定过程的协商谈判,可以更好地对重整计划偿债安排的合理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做出准确判断,统一债权人意见并形成决议(袁康和汪舒楠,2021)[19]。

nlc2022052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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