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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刘洪颖 陈晔婷

  摘 要: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治理中扮演着外部监管者的角色,但其外部监管的有效性受到诸如机构投资者特性、企业内部治理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机构投资者持股究竟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何种影响,这一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本文采用Meta分析法对57篇相互独立的中英文实证文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机构投资者持股能促进企业创新行为,并且对于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大于创新投入;(2)机构投资者类型、产权属性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有调节作用;(3)国家发达程度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有负向调节作用,并且,国家发达程度的负向调节作用存在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产出的关系中,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的关系中则不显著。这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创新,尤其是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研究结果丰富和细化了资本市场作用于企业创新路径的相关研究,尽可能呈现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作用的全貌,得到了相对可靠的结论,对后续研究的深入有启发作用,同时对企业创新活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持股;企业创新行为;Meta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22)05-0011-11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2.05.002
  一、引言
  创新作为企业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不竭动力,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践中都是热点话题。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在高质量发展的大环境之下,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学术界已对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路径做出了广泛的讨论,其中,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创新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境外投资者持有A股资产突破3万亿元,持股市值占比近5%;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合计12.62万亿元,持股市值占比18.44%,处于近年来最高水平。那么,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行为能否产生正向影响?近年来学者们就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存在以下观点:第一,机构投资者持股能促进企业创新行为,如Sunil和John(2000)[1]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投入正相关,Philippe等(2013)[2]的研究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产出正相关;第二,机构投资者持股抑制企业创新行为,如Saggyu等(2019)[3]以韩国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得到了这样的结论;第三,两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如齐结斌和安同良(2014)[4]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须达到一定门槛,才与企业创新投入呈现一定正相关关系。另外,还有学者探讨了机构投资者类型和产权属性差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如温军和冯根福(2012)[5]研究表明异质机构投资者对于企业创新行为的作用不同,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企业创新行为有积极作用,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有消极作用;刘宁悦和杨洋(2017)[6]、陈旭东等(2020)[7]对不同产权属性的企业进行分类研究,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对民营企业创新行为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通过梳理文献,我们认为造成研究结论不同的原因主要有:(1)研究样本不同,主要体现在样本采集的国家不同、经济环境不同、企业自身特征属性不同;(2)研究维度不同,主要体现在机构投资者的分类多样、研究戎氐悴煌。
  综上所述,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影响的结论存在差异,因研究情景、研究维度的限制使得研究结论缺乏普适性。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促进企业创新行为?哪些边界条件又对二者关系产生了作用?这是学者们一直在探寻的问题。为了得到更具普适性的研究结论,本文采纳1991―2021年间28篇在SSCI期刊上发表的英文文献和29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中文文献,运用Meta分析方法对共计57篇实证文献进行统计和分析,更直观地得到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关系的结论,并采用Meta二元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可能存在的调节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内容具体有:(1)将企业创新行为评估方式划分为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类别,在剖析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和产出的作用,构建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主效应关系。(2)对造成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关系差异的潜在调节变量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按以往研究对机构投资者的分类,对其中四种分类方式的调节效应分别进行了检验;其次,从产权属性角度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行为的作用是否不同;最后,以国家发达程度为调节变量,检验了其对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并且为了得到更深入的结论,进一步检验了国家发达程度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分别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关系的不同调节作用。(3)基于中国样本,再次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类型的调节作用,获得了中国经验证据。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第一,本文运用Meta分析法对57篇研究文献再次进行统计分析,克服了单个研究文献存在的样本、对象、方法差异问题,更加全面地评估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并且对创新行为的评估方式进行了划分,构建了更完整的主效应关系框架;第二,从机构投资者类别、企业产权属性、国家发达程度的角度,证实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作用差异,丰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第三,针对中国研究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对比了中国样本与国际样本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作用差异,得到了属于中国的经验证据;第四,本文丰富了资本市场作用于企业创新行为的路径的相关研究,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创新、公司治理等实践活动提供了参考。

nlc2022062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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