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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约束、内控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美怡

  【摘要】尽管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法律制度日渐完善,但是上市公司中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和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仍然层出不穷。文章以2015―201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并考察内控信息披露对其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融资约束水平越高,企业绩效越低;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显著削弱了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性。
  【P键词】融资约束;内控信息披露;企业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0.591;F275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基础产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融资约束问题频发。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会影响企业现金持有、跨境决策、资源分配等问题。怎样改善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成为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在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自我调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处在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在研究企业融资的问题时,内部控制是值得关注的。内控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反映内部控制的质量,内控信息披露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高质量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提高内部控制的透明度,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水平。基于此,本文选取2015―201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探讨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并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能否缓解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的之间的相关性。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
  国内外学者在融资约束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上各抒己见。有的学者认为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叶建木等(2015)发现融资约束越高越能促进企业研发绩效[1];姜付秀等(2011)认为外源融资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外部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绩效提高[2]。有的学者则认为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如连玉君等(2009)指出融资约束会促使企业放弃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投资项目,进而降低企业绩效[3];Ayyagari等(2010)认为企业必须依靠大量的外部融资对其进行支撑,提升绩效水平[4];查奇芬等(2017)和褚杉尔等(2019)分别以中小板上市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融资约束会显著抑制企业发展[5][6]。
  综上,目前关于两者关系的研究结果以负相关为主,是因为融资约束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问题。一方面,企业内部与外部人员对公司信息的掌握程度及对企业最真实的发展情况的了解程度不一致,导致外部潜在股东以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条件以削减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提高了企业外部融资成本,使企业的现金负担更为沉重,迫使企业放弃对外投资机会,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导致企业绩效降低。另一方面,企业的外部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而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的资源及投资决策的“话语权”,因此管理层会对外选择性披露财务报告并做出利己的投资决策,投资者为确保切身利益而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提高了第一类委托代理成本,增加了资金负担,使企业绩效低下。据此,提出假设1:
  H1: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关系,融资约束水平越高,企业绩效越低。
  (二)内控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
  现阶段学术界研究更多的是会计信息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等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如董淑兰等(2018)的研究[7]。也有学者研究内控质量对融资约束、企业绩效的影响,如顾奋玲等(2018)学者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缺陷程度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高[8];樊后裕等(2016)和杨丽媛等(2019)学者也发现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9][10]。但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对融资约束和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较少,尽管如此,也有学者如于俊旺(2016)和肖土盛等(2017)指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的盈余质量呈正相关关系[11][12]。
  内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设施的基础上,董事会和管理层有责任有义务将企业的内控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披露,实质上是以书面的形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内控信息的设计说明,使其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并能够正确地对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判断是否有投资机会。因此,在企业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背景下,潜在股东能够更清楚地判断目标企业内控环境、内控机制设计是否科学及其运行是否有效,更清晰地判别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运营情况是否稳定,更正确地估计上市公司价值并识别其投资风险高低,大大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投资方意愿,缓解融资约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此外,管理层为了提升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所面临的外部压力巨大,因此管理层则更倾向于尽勤勉义务,有效约束管理层的利己行为,减少委托代理问题,显著削弱融资约束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据此,提出假设2:
  H2: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是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间的调节变量,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会削弱融资约束与企业绩效间的负向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5―2019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考虑到财务结构不同,对样本进行筛选:将金融行业数据、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剔除;将被ST、*ST的上市公司样本及缺失值剔除。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数据库:一是迪博(DIB)数据库,二是国泰安(CSMAR)数据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取于前者,其他数据取于后者,通过Stata 12.0处理。为规避异常值影响,本文对所涉及的主要连续变量进行了1%水平上的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变量表
  1.解释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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