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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邓曦

  【摘 要】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在我国目前的发展过程中,设施农业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论文对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情况及主要成效进行了分析。农业生产中作为个体的农户是最基本的金融支持主体,其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仍无法得到满足,具体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后劲乏力、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狭小、涉农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论文提出健全设施农业的政策保障,落实投资、补贴制度,创新绿色投融资服务,促进设施农业金融产品创新等对策,以期促进三明市设施农业绿色、高效l展。
  【关键词】设施农业;金融支持;问题;三明市
  【中图分类号】F832.7;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2)06-0172-03
  1 引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15年数据显示,三明市设施农业面积约12万亩,以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中草药五大设施产业为主,其面积分别为4.6万亩、3.8万亩、2万亩、1.2万亩、0.4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最大,达到总面积的38%;中草药面积最小,只占总面积的3%[1]。预计到2025年,全市新建设施蔬果基地达到3.5万亩,工厂化栽培食用菌年产量达到7万吨以上。可见,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因设施农业具有投入多、效益高的特点,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在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销售等各环节都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 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支持情况及主要成效
  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三明市市级财政2013-201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补助奖励,三明市争取设施农业省级财政补贴3 385万元,共有7个县的15家企业获得补贴,补贴面积0.17万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蔬果智能温控、温室大棚补贴及食用菌菇棚建设。2015年,全市设施农业总产值已达54亿元,较2011年增长37亿元。其中,设施蔬菜年产值达12亿元,较2011年增长10亿元;设施食用菌年产值达21亿元,较2011年增长11亿元;设施花卉年产值达12亿元,较2011年增长9亿元;设施水果年产值达3亿元,较2011年增长2.5亿元;设施中草药年产值达6亿元,较2011年增长5.3亿元。三明市发展设施农业可吸纳12万名农村劳动力,带动6万户农户持续增收。其中,发展设施蔬菜可吸纳1.6万名农村劳动力;发展设施食用菌可吸纳8.2万名农村劳动力;发展设施花卉可吸纳1万名农村劳动力;发展设施中草药可吸纳0.8万名农村劳动力;发展设施水果可吸纳0.4万名农村劳动力。农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在其中发挥关键性作用,而农民是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对于金融支持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
  2020年,三明市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4.49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5.76%;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533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5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15年的2.13∶1,缩小到2020年的2.01∶1,农民持续增收,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主要成效具体如下。
  2.1 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为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4号)文件精神,2020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下拨67.66万元。“十三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的方式,推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持续增加,开拓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2020年,三明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698亿元,同比增长9.59%。
  2.2 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从三明市设施农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来看,它是一种以正规金融为主、非正规金融为辅的金融体系构造,二者有机结合为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逐步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①正规金融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正规金融)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此外,新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初步启动,到2021年末共成立17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31.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24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2.3%。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2020年,涉农贷款余额3.46亿元,2021年的涉农贷款余额比2020年下降0.36亿元。
  ②非正规金融以民间金融为主,包括小型合作基金会、私人借贷、典当行等以社会关系为依托的其他借贷形式,主要是指在政府监管以外,没有具体行为法规规范,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个人之间或个人与组织之间的金融行为。早期设施农业初步发展,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对资金的需求强烈,然而正规金融发展缓慢,一时无法满足大量资金需求。此时涌现出一批低于市场利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这类组织的贷款方式较为灵活,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了冲击,也打破了金融市场的供需平衡。截至目前,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三明市农村地区依然广泛存在,在设施农业的发展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金融支持作用。
  3 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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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法律依据不充分,金融支持发展受限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的修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阻碍了金融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进度。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来说,虽然有国家政策支持,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均不得以抵押。”《物权法》沿用该规定[2],法律依据不充分使得金融机构在开展该项业务时信心不足、有所顾虑。
  3.2 财政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财政与农业发展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支持力度从具体数据(见表1)来看仍然比较薄弱。
  一是金融支持方面,虽然三明市财政支农规模不断扩大,但对金融支持设施农业的发展仍然有限,投入总量仍无法满足需求。表1反映了2011-2020年三明市财政支农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根据2021年三明市统计年鉴,农林水支出从2011年的21.37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50.59亿元,增加了29.22亿元。财政支农在2011-2014年先呈现上涨的趋势,随后在2015-2020年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另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GDP在2011-2020年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占比基本稳定在19%以上,这也说明了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二是政策扶持方面,三明市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有限,奖励机制、优惠和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有待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三明市政府重点发展第二产业,针对第一产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难度大,政府对农业发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支农体系中的供给主体,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促进作用较小。同时,政策性金融支持存在一定的缺陷,大多数农民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由于风险大、规模不匹配、坏账率较高而难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支持。
  3.3 金融机构服务范围狭小
  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以金融服务为前提条件。
  第一,服务手段比较落后。三明市的金融机构长期处于经济发展不充分的状态,经营模式、服务手段单一,其电子设备无法与国外先进的科技信息进行互联,从而形成了信息流通不畅的局面。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滞后,并且与当前我国设施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先进财务管理方式和手段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发展设施农业的促进作用和服务水平。
  第二,服务范围相对狭窄。随着涉农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涉农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不仅仅停留在资金的支持,还升级到需要中间业务的服务,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3.4 涉农企业融资困难
  由于三明市的发展空间有限,没有足够的实力来引龙头企业进行产业布局。因此,当地的龙头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初级加工企业数量多,深加工企业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高[3]。小型农业企业受限于各种条件,存在融资困难、产业链条不完善、农产品加工利用率低等问题,难以实现对于农产品的有效深加工,农产品附加值难以提升[4]。所以,若仍然依赖于这些企业,很难发挥引领作用,使设施农业深度发展受到阻碍。
  此外,农业生产具有不确定性,涉农小型企业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金融机构为涉农小型企业承担风险的意愿不足,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也将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因此,这导致涉农小型企业陷入融资困难的境地,制约了其正常经营,甚至阻碍了设施农业的深度发展。
  4 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4.1 健全设施农业的政策保障
  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强农惠农扶持政策,确保现有的自上而下的财政支持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加大对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力度,探索促进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的新体制,并针对技术人才下基层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实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对发展潜力大、业绩突出的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给予激励和奖励,给予涉农龙头企业在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4.2 落实投资、补贴制度
  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设施农业多元化投融资体系[5]。拓宽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的规模,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农机设备设施等领域的补短板项目[6]。积极探索通过生产订单、设施农业保单融资、股权融资等融资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种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资助基金,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贷合作。提高设施农业补助政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行设施农业直接补助政策,推动耕地保护补助与农民耕地保护责任紧密结合。
  4.3 创新绿色投融资服务
  根据三明市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建设情况,在信贷、证券、基金、保险等绿色金融领域,建立并完善资金渠道多元、金融服务有效、健康可持续的绿色投融资服务系统,打造具有福建特色亮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7]。依托福建省“金服云”平台,支持建成具有三明特色的金融云平台,引导绿色农业企业在“金服云”平台注册,实现银企信息对称共享,打造便利化融资平台。支持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发展,不断提高设施农业产业体系的金融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M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4.4 促进设施农业金融产品的创新
  加强对银行机构的引导,针对特色设施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需求,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完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广“福田贷”“福林贷”“福竹贷”“福茶贷”等“福”系列信贷模式,提升金融对设施农业的服务质效[8]。积极对信用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农户个体经营者提供信用贷款服务,推广鼓励返乡入乡创业者享有企业信用贷款机制。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供应链金融,扩大涉农贷款抵质押品的范围,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依法依规进行抵押按揭融资。
  【参考文献】
  【1】叶夏,白丽月,黄曦,等.三明市设施农业发展布局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36(4):134-139.
  【2】邓婵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常德市汉寿县为例[J].金融经济,2018(8):164-165.
  【3】陈木兰,詹兴堆,罗应贵.三明市设施园艺发展调研报告[J].东南园艺,2014,2(1):21-23.
  【4】闫生军.设施农业的发展前景探索与思考[J].南方农机,2018,49(16):151.
  【5】刘嘉庆.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
  【6】胡东生.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初探――基于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调查[J].福建金融,2019(12):75-78.
  【7】王翔宇.绿色金融推动高质量发展探析――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J].福建金融,2020(10):65-69.
  【8】吴雪茹.商业银行视角下的三明市普惠林业金融风险防控研究[D].福州:闽江学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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