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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林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简要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起源及发展,比较分析了对现有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和特点,并提出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实践应用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向。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理论 方法
  面对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来经营企业已广为流行,被公认为是21世纪企业的共同语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兴起,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企业价值理论的起源及发展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特定资产综合体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 由企业获利能力所决定, 是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获利能力价值和潜在获利机会价值之和。
  企业价值理论的研究首先在国外出现,1930年,费雪出版了《利息理论》一书,标志着资本价值理论的形成。在这本书中他指出,在确定性情况下,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就是该项目未来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按一定的风险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此理论为企业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
  1963年,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了MM理论,该理论研究了企业价值与其资本结构的关系,并对理论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建立了存在公司所得税状态下的企业估价模型,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学家对折现率认识不断加深,使得资产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有了飞跃的发展。其中,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揭示了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人们更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扫清了障碍。从而使折现现金流量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
  1974年,为弥补现金流贴现法的不足,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梅耶斯提出了调整现值法(APV),与折现现金流量法相比,调整现值法是―个进步,它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率,但运算过程过于琐碎和复杂,在实际运用上遇到很大困难。
  1977年,麻省理工学院的迈尔斯教授提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时,传统净现值理论低估了实际投资。迈尔斯认为高度不确定下的实物资源投资仍然拥有类似金融期权的特性,这使得金融期权定价技术可以被应用到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期权定价理论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1991年,思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概念。经济附加值是指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差。该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为基础,曾成为欧美国家一些大型投资银行基本的价值分析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因此其应用和发展受到了限制。
  国内关于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出现得较晚,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末,但大多是译著,且借鉴西方国家评估理论的居多。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
  二、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及特点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者改善决策。基本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每种方法都有其相应的适应性与优缺点,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以达到价值评估的目的。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采用成本加和法即由企业的全部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后的评估值的加和,具体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其评估结果有较强的客观依据。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但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的整合效应或协同效应。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用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对于目标企业来说,若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则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产权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的交易及市场交易成交价作为参照,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修正市场交易价格,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主要有相关比率法、股票和债券价值法两种评价方法。
  市场法的最大优点在于简单、直观、运用灵活。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实践应用及发展趋向
  据统计,2008年~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比例逐年提升,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比例从2008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1%,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最终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48%,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37%,采用市场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6%,采用综合方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9%。2010年,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为52%,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为41%,收益法使用比例首次超过了成本法。
  1.收益法应用日趋广泛
  收益法在全面反映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优势,其通常可将影响企业价值的各项有形和无形因素综合考虑,得到对于企业价值相对全面的反映,并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从未来收益角度衡量置入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方的心理预期,容易为监管部门、投资者所接受。近年来,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积累逐渐丰富,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完善,收益法广泛应用的条件已相对完善。
  2.市场法运用前景广阔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使得市场法应用的外部条件不够成熟,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应用比例仍然较低。但是在企业整体估值方面,市场法一直是国际上较为常用的的估值方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及其他产权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数量的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市场法在中国的应用条件也将逐步成熟,加之专业机构的不断技术积累与实践探索,市场法的应用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3.成本法使用仍具优势
  成本法在参数选择、方法运用等方面均更易于验证,可复核性较强,在传统制造业、电力、军工等这些无形或隐性因素对其企业价值影响较小,盈利能力基本相当于行业平均水平或经营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的企业对于而言,成本法仍具一定优势。伴随着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不断成熟运用,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地位将逐步淡化,适用范围也会日益缩小。
  我们相信,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估值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必将走向一个更加成熟理性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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