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云 才琪 张贝贝

  摘要:本文在叙述了农村“空巢老人”在经济状况、生活照料状况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应该积极地倡导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保障、专业人员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机制,主要采取加强“孝道”教育,增强法律规范,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稳步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来改进我国现在的养老体系。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 家庭养老 社区服务
  
  据人口学家预计,目前,中国老人数量已达1.67亿,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到2035年, 65岁以上的人群将占到中国人口总量的20%,如此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再加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传统的孝道道德观念的下降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不健全等因素,使农村“空巢”老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使得单纯的传统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恰当的解决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养老的道德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
  农村“空巢老人”是人口老龄化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一般是指,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或者子女长期居住在较远距离的外地,自己独立生活的老人。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很不健全,在农村,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方式,这给“空巢老人”的养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一)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现状
  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老人既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极少数人才有),加上农民收入的有限性,很少人会缴纳养老保险金,所以他们年老后无生活来源,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因为与老年人在生活上存在时空分离,离开农村进入城镇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农民,与父母之间的感情纽带变得松弛,带来了子女孝道的下降。即使他们能够坚持孝道,但是控制人口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农村地区也将会逐步形成“4―2―1”的家庭结构,这必将增加他们的养老负担。
  (二)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当年老时,大多数父母都需要子女在生活方面予以照顾。但外出打工的子女由于空间上的隔离,对父母提供的各种具体的照料都有所减少。有的家庭,父母得不到子女的照料不说,原本应由子女耕种的土地也留给了老人;如果子女将孩子留给了空巢老人,老人还得照顾孙辈的生活起居,这无疑又加重了空巢老人的负担。
  (三)“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关注人的精神生活,是社会高度文明的一个标志。而在农村,因为经济条件有限,文化程度偏低以及精神需求意识不足等原因,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几乎为零。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水平非常低,加上农村的娱乐设施建设不够,更多的时候他们面临的是孤寂,感情上很脆弱,这严重影响了农村老年人整体生活的质量,使得老人容易产生孤苦、自卑、抑郁等消极情感,即所谓的“空巢综合症”。
  二、中国农村“空巢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开始涌进城市,这使得农村的“空巢老人”问题越来越严峻。现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现代年轻人的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变化,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逐步退却或让位,导致他们的孝道观念在不断的弱化。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家政策层面
  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由断裂趋于弥合过程的必然产物,二元社会结构指的是一国内存在着两个在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等方面完全不同质的相互独立运行的社会子系统。我国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所形成的城乡壁垒决定了我国的二元结构。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空巢老人”的问题。
  (二)在基层政府层面
  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愿望,会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当地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增加农民的收入,在某种程度上会鼓励农民外出打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能会专门组织劳务方面的输出。
  (三)在农民个体层面
  随着与外界越来越多的接触与联系,城里的高消费和不同于乡土社会中的亚文化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他们。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看重自己肩上所负担的家庭责任,更加注重自己的成功和幸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观念日渐淡薄。
  三、对我国“空巢老人”养老的建议
  相比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来讲,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象又有其特殊性,主要是我国旧的养老方式如单纯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部分丧失了其功能,但是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方式还没有建立起来。可以说随着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方式没有及时的发现新的解决方式,中间出现了“断层”。 为此,我们应当选择性坚持我国原有的文化和社会方式,与此同时,又要积极探寻新方式。
  (一)加强“孝道”教育,增强法律规范,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我国的经济增长放缓,社会养老制度还不是很健全等因素,决定了我国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以社会保障为主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所以,农村“空巢老人”在一定时间内还是主要依靠家庭来养老。
  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意识,在农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可以通过评选“文明家庭”、“最美儿媳”等方式,来树立先进典型,从而促进农村的道德文明建设,在农村形成家庭养老的气氛。其次,还可通过增强家庭养老法制建设,来规范养老行为。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关于老人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子女责任,完善家庭养老的各项制度,减少农村养老纠纷的发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家庭养老由道德的软约束转换为法制的强制监督,从而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通过家庭养老,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慰藉,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压力,稳定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更有利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
  (二)体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稳步实行“家庭―社会”养老双轨机制
  在强化家庭养老的同时,政府还要稳步推进“家庭―社会”养老双轨制,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以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为依托,以老年人的自立和自助为原则的农村养老体系。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注意,既需要增大投资力度,又需要在资金投入时有所平衡,同时,还要保证资金的流向公开化、透明化。逐渐建立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样做,不仅不影响老人对家庭传统情感的依赖,又将社区服务人员引到家里来,开展各项服务,实现家庭与社会的融合。
  (三)培养专业人才
  培养专业人员是保障老年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措施。专业人员可以为空巢老人提供入户照料,精神慰藉的相关服务,包括:定期接触,聊天陪护,日常照顾等。通过一些有针对性和实质性的服务和活动,既可以降低“空巢老人”独自生活的危险性,保证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又可以在精神上满足老年人们的需要,增加了老年人与外界接触了解的机会,缓解老人孤苦、自卑、抑郁等消极情感。
  此外,还可以将老年服务与就业再就业问题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当地技校目前没有相关课程,建议从长远利益来看,还该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相关再就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为老年服务项目输送大量人才。
  四、小结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空巢老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保障、专业人员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机制正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阶段性特点提出的。但于此同时,还应看到它的实施需要政府的大力投资,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也需要每一个社会人自身素质的改善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权彤.老龄化压力下的日本养老保障体系及其借鉴[N].山西大学学报,2009(3):121-125
  [2]雷晓康.英国养老保险签出制度的运行及对中国的借鉴[N].海南大学学报,2009(6):320-321
  [3]杨珞.对当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家庭养老问题的道德思考[J].黑河学刊,2010(3):16-17
  [4]李淑环.孝道文化视野下的当代养老问题探讨[J].淮海文汇,2010(3):10-12
  [5]刘高宾,郑锦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探析[J].商品与质量,2011(5):14
  [6]陈继.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成因的社会学探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8):36-3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2394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