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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汤志江 苗绘 史雪娜 李海申

  摘 要: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难题之一。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融资体系相对成熟和完善,我国应借鉴其经验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具体措施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多元化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转变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引导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2-0013-04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据国家经贸委最新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 就业人口占全国的75%, 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缓解就业压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 面临着诸多问题, 而资金不足、 融资困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一、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
  1.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战后,美国、日本、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制订并颁布了以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为目的的法规, 成为运用法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典范。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总结多年来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经验的基础上,于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的核心,成为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订的依据,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另外,日本政府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以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77年实行《防止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法》来保护中小企业,此后又推出《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等多部法规。由此,日本成为目前世界上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2. 对中小企业实行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少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各种中小企业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例如,1999年英国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 税率由30%降至20%,降幅高达33.3%。紧接着,英国政府又于2000年提高了中小企业纳税起征点,起征点由原来的4万英镑提至5万英镑,提高幅度达25%,同时又下调公司所得税税率至10%, 使中小企业的税负大大减少。 德国针对年利润低于200万马克的中小企业减少税收, 仅有大企业的一半。 美国尤其重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克林顿政府针对企业的R&D投资实行永久性税额减免。日本政府以资本金数额为依据,规定对具有法人地位且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按照其总收入高低分两个层次来征税,对总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下的按优惠税率28%征收,超过800万日元的则按常规的法人税率37.5%征收。 而对中小商业企业均可享受27%的优惠税率。
  3. 构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 是许多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在日本, 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网络不仅遍及全国, 而且具有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特点。1948年日本政府首先在通产省内建立了中小企业厅,作为最高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有中小企业审议会、社会团体与企业联合会等派生机构。同时,通产省还在各地的通商产业局设立中小企业科,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则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局。 这些行政管理机构以中小企业厅为中心,主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干预和调节中小企业发展,为其提供保障和支持。
  4.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国家出资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很多国家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 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放期限长、利率低的优惠贷款,其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要低2%~3%。 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署在联邦和各州政府的支持下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贷款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法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银行,德国的合作银行、储蓄银行,意大利的手工业金融公库都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5.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自有资产少、经营风险大、信用薄弱的弱点,许多国家设立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 帮助中小企业获取担保贷款。 日本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信用担保协会,担保协会帮助中小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后,保险公库可为担保协会所担保的贷款提供再担保,当中小企业发生贷款违约, 担保协会可以从信用保险公库获得70%~80%的赔偿金,代中小企业偿还银行。 这极大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美国则通过中小企业署牵头,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配合以信用担保计划,并建立了遍及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
  6. 建立并扩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平台。 一些发达国家还通过资本市场来搭建适合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美国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最早在美国出现的天使投资,是由自由投资者和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成为美国大量高科技企业创业创新的主要资金支持者。 纽约的NASDAQ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创业板市场, 为众多无法进入证券交易所的处于创业期、 成长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机会,孕育并促进了微软、雅虎、思科、谷歌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蓬勃生长。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 融资渠道狭窄,融资缺口较大。一方面,由于我国股权、债权融资门槛偏高,证券市场这一直接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以企及。 尽管我国也创建了创业板市场, 但是能上市的中小企业只是极少数。另一方面,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间接融资中, 贷款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据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河北省500户样本中小企业的调查,其中412户企业把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首选渠道, 但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只有16%。
  2. 信贷资金规模虽持续增长、但增速不稳。由表1可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对小企业贷款呈增长趋势, 且增速高于银行业贷款总额增速。 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小企业贷款余额为10.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19.6%。 但近年来受到从紧货币政策影响, 中小企业信贷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增长速度由2009年的32.2%,下降为2011年的25.8%,下降6.4个百分点。
  
  
  
  
  
  
  
  
  3. 信贷资金来源分布多元化, 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占比低于中小金融机构。从表2可见, 大型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为45.07%,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是最低的。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长期以来, 大型商业银行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贷款客户, 对中小企业存在根深蒂因的偏见。近年来,虽然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部门,但放款规模有限。(2) 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根据服务于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进行了营业网点的裁减和撤并, 这不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4. 对中小企业股东等自然人贷款比重提高。 由于中小企业信息识别比较困难,贷款风险较大,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将贷款对象由企业法人转向该企业的主要股东,并以其家庭财产作抵押来贷款。由于作为法人的中小企业是不稳定的实体,财务报表可能虚假、资产可能流失或转移,但股东的住宅等个人财产稳定,以个人为贷款对象,利于防范贷款风险。因此,一些银行将贷款对象转变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
  5. 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中的两极分化趋势明显。在中小企业中,那些产品有销路、效益好、资信质量高的优质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各金融机构纷纷实行“黄金客户”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加大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改善金融服务, 这部分企业的贷款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贷款难主要是一般中小企业,最难的是那些发展前景差、效益低的小企业。
  三、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1. 健全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提供优惠政策。2003年1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 但由于缺乏保障该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应以现有法规为基础, 尽快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应涵盖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同时政府应在政策、制度上向中小企业倾斜,制定税收优惠与减免、财政补贴、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2.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应强化政府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二是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如知识产权评级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市场调查和信息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抵押等多方面服务。
  3. 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资信较低,贷款风险较大,我国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特别是县域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通过增加担保机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建立再担保体系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范围和担保能力, 使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水平降到金融机构能够接受的程度。 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探索多种方式,一是以政府为主,由财政注入资本或向社会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来组建。这种方式的信用度最高,但容易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适合于担保体系的初建阶段。二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来组建。这种方式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的负担,而且信用度和适用性较高。三是由中小企业自发组建互助担保机构。 这种担保方式适合于在发展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间采用。
  4. 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鉴于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较低、 不良贷款率高的现状,将为其提供信贷的压力完全放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上是不合理的。 目前应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应通过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 商业银行应更新观念, 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随着商业银行之间市场竞争的加剧,仅靠开拓大企业客户来扩大市场份额已比较困难。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需要及早重视培育、开拓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培育, 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其次,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票据包买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创新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模式。通过开展与风险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等机构的优势, 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6.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民间金融一直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操作不规范, 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护, 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集资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仅风险高,且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急需加强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当前在温州开始进行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 正是规范民间金融的积极探索。 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往往是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聚集的地区,因此可通过建立民间参股的中小企业基金、 中小企业银行等形式将金额庞大的民间闲置资金组织起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7. 深化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应加大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力度,继续建设、不断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创业板市场, 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应大力发展政策性中小企业基金,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与技术创新, 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但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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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郄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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