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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抑或多边:论FTA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任涛

   [摘 要]由于多哈发展议程陷入困境,使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与WTO多边谈判举步维艰不同的是,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性贸易安排正如火如荼进行。FTA在推动WTO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同时也对其构成了威胁。但是由于FTA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之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盛行,WTO多边贸易体制需要不断的完善,以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协定;影响;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5-0024-03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是独立关税主体之间以自愿结合方式,就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达成的协定。在WTO文件中,FTA与优惠贸易协定(PTA)、关税同盟协定(CUA),都被纳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范围内。但现实中很多FTA在协议内容上达成的可能并不是完全自由贸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倾向。有时FTA、RTA也指基于一定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在此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将一律统称为FTA。
   自由贸易协定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其目标之一是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这里所指的贸易壁垒可能是关税,也可能是繁杂的规则等等。依据自由贸易协定,来自协议伙伴国的货物可以获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无论在进口国还是出口国,自由贸易协定都有助于简化海关手续。当协议国间存在不公平贸易惯例时,自由贸易协定还可以协助贸易商进行补救。
   2007年4月2日,经过近十个月的谈判,美国与韩国最终在韩国首尔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对韩国而言,这是其有史以来最大的FTA;对美国来讲,则是自1992年签署北美FTA以来规模最大的FTA,同时也是美国首次与亚洲主要经济体签署此类协定。
   根据这项协定,美韩两国在协定生效后将立即取消双边贸易中85%的工业品关税,其余15%的工业品关税将在3-15年内逐步取消。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在汽车领域,同意立即废除排气量小于3.0升的汽车关税,其他关税逐步废除,韩国同意改变针对美国大型车的税制;美国不再要求韩国立即废除猪肉、鸡肉、橙子等农牧产品关税,双方最终决定在今后5-10年内逐渐废除这方面的关税;美国取消对韩国纺织品和衣物的关税;双方同意相互开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医药品、服务和投资等众多领域的市场。
   多哈回合屡屡陷入僵局,使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与WTO多边谈判举步维艰相对应的是,双边贸易协定和区域性贸易安排正如火如荼。截至2008年12月15日,成员共向GATT/WTO通报RTA 420个,其中包括根据GATT24条通报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325个。
   从参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欧盟和美国对外签署FTA步伐较快,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墨西哥、新加坡等。当前东亚的中国、韩国与日本也大力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FTA战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签署的FTA是主流。这主要是世界各国都开始意识到,可以通过FTA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避免多哈回合中断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停滞不前。
   二、FTA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WTO将区域贸易协定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加以规范、监督和协调,将其作为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允许成员方根据GATT1994第24条成立自由贸易区,或依据授权条款签署发展中国家间双边FTA等区域贸易协定;或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签署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的的经济一体化协定。
   (一)积极影响
   按照WTO公布的资料,90%以上的WTO成员方加入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FAT,而没有加入任何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国家和地区则属于例外的情况。目前,正在处于谈判阶段或研究阶段的FTA还在迅速增加,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自由贸易区仍然会取得较快的发展。据统计,FTA贸易占据的比例正在迅速上升,目前全球超过50%的贸易往来是通过FTA进行的。
   研究GATT1947和GATT1994,都可以发现,WTO承认FTA具有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意义。GATT1947第24条第4款明确认为: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对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类似内容亦可见于《对GATT1994第24条解释的谅解》之中:“考虑到自1947年GATT成立以来,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有了极大的增加,并成为当今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成员方经济一体化可以对扩大世界贸易作出贡献;重申此类协定的目的应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此类关税领土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壁垒”。因此,WTO并没有完全把FTA当作多边贸易体制的对立物,而是肯定其对自由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这是因为,一方面,WTO确定的各成员方应当共同实现“关税与其他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这一总目标,而这也是FTA的重要目标。尽管FTA所实现的自由化在地域范围上不及WTO,但是在某些方面自由化的深度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另一方面,FTA的建立与运行,会给区域内的成员国创造良好的经济贸易机会,实现按比较利益原则配置经济资源,改善产业结构和产业水平,最终带动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这样认为,只有先在一个区域内消除贸易壁垒,才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FTA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
   (二)消极影响
   首先,WTO成员方利用WTO框架来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意愿强度和精力投入会受到削弱。WTO协议达成困难促使各国积极进行FTA工作,正如前文已提及的,FTA在达成协议上具有先天的优势。以日本为例,日本的通商政策重视WTO的多边贸易谈判,而轻视FTA,但是实际上,自2002年以来其先后与亚洲及拉美十几个国家签订或谈判FTA。这种形势之下,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或许会更加困难。
   其次,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在优惠条件下而没有建立在非歧视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将影响全球贸易平衡,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指任一成员为确定货物是否有资格根据契约或自治贸易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而施行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它适用于各类自由贸易区协定或双边优惠贸易安排、关税同盟和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在经济上虽然能够起到防止贸易转移的作用,但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贸易壁垒效应,原因就在于原产地规则明显鼓励FTA成员的内部贸易,而排斥非成员竞争者的产品,迫使FTA成员企业的外部供应从低成本的产品转向原产于内部的高成本的产品,以获得最终产品的优惠待遇。原产地规则容易被FTA成员利用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背离了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双边贸易协定及区域性贸易协定都不是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基础,而是强调贸易政策的对等性,因而就存在着歧视。这种歧视增加了区域集团与其他国家或集团之间的对抗性,非常容易导致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平衡和不稳定。另外,双边及区域贸易协定因为有其各自复杂的关税规则、原产地规则和监管法规等,使得其有限的体制能力也经受着严酷的考验。因此,世界贸易体系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大。

   现在,世贸组织几乎每个成员也都同时是某个或某几个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约方,这种现象的日益加重可能造成世界贸易体系的支离破碎,形成贾格迪什·巴格瓦蒂(2006)所说的“盛意大利面条的碗”的效应(spaghetti bowl effect),意思是说自由贸易协定就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根根地绞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
   尽管当前FTA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FTA毕竟是双边或多边的自由贸易协定,其消除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或壁垒是十分有限的。以关税削减为例,从世界银行2005年经济预测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在关税削减方面,66%来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削减,25%来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只有10%左右来自FTA。而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经过GATT/WTO的多轮谈判已经非常低。因此,WTO的多边贸易体制虽然在目前遭遇困境,并非意味着WTO多边贸易体制可以被取代或架空。
   任 涛:双边抑或多边:论FTA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三、完善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途径
   (一)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增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互信,树立各成员方对多边体制的信心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由于以往的WTO多边贸易谈判格局长期是由世界发达国家主导的,但是在坎昆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团体的崛起对发达国家而言是一个警钟。当前如果无法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尽可能地减小,多边贸易的协调将无比艰难,长此以往,南北矛盾将很可能导致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崩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体现在双方在维护利益的过程中互不让步,直接导致了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各方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已经是继续多边贸易体制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协调该冲突的关键则在于各国的相互谅解。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之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才是双赢的选择。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国家之间如果能形成适当而对等的互动,发展和平与合作的关系,和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建立。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不应受到经济和政治压力。发达国家应在不提出新要求的前提下随时准备解决发展问题(包括执行及特殊和差别待遇)。
   (二)协调区域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关系
   FTA在促进国际贸易和国家之间经济往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施行过程中引发了贸易是否公平与平等的问题,也可能对非成员国家形成歧视。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构建中,学者们亦存在FTA究竟是垫脚石还是绊脚石之争。由此可以看出,FTA和WTO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多边贸易体制如何对FTA等区域贸易安排进行规范,以确保实现增进贸易自由和社会福利的初衷。WTO应将FTA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中加以规范、监督与协调,作为其有益的补充。
   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将区域贸易协定作为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来处理的,它把区域贸易协定视为通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补充性道路,因而对区域集团采取了灵活和务实的态度。但区域集团的利益措施常常与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协调,所形成的各区域贸易协议的标准和规则也不尽一致,这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构成了挑战。多边贸易体制一直力图将区域贸易安排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以消除和制约其消极影响。有人担心,区域贸易组织的盛行有可能使多边贸易自由化受到侵蚀,优惠性贸易协定的运作结果会使得未来多边贸易谈判更难达成。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加强对区域贸易安排的监督和约束,使二者能协调发展,仍是WTO的重要任务。
   (三)完善WTO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大国强权操纵WTO
   随着WTO成员方的迅速扩大,发展中国家成员在WTO中的分量日益上升,现在WTO成员方为153个,其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约占成员方总数的4/5。在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基本上是听任发达国家提出谈判议题。自西雅图会议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开始坚持在WTO会议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他们意识到,在WTO决策机制中,协商一致意味着任何一成员方明示反对一个议题,该议题就不可能通过。这种决策机制体现了在国际经济事务中不分国家大小一律平等的主权平等原则,然而这种决策机制也易沦为一个议而不决的机制。毕竟要使WTO所有成员方对某一议题协商一致是十分困难的。
   理想的WTO决策机制应遵循更能体现利益兼顾的原则进行改革:即既要体现主权平等原则,又要考虑到贸易大国的世界贸易份额;既要考虑到整体经济利益,也要考虑对某项产品或服务具有重大利益的成员方的利益;既要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要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既要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也要兼顾决策的效率。
   (四)增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
   由于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不必赔偿过去的损害,缺乏充分的集体监督和集体救济,报复和补偿因此都给予败诉方计算遵守与不遵守的利益得失的余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救济,通常不是受到无意的拖延,就是故意的藐视,所有这些不可避免的推论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所提供的救济,在结构上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成员。如何增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提供的救济,不仅涉及到补偿和报复程序各自的完善,而且关系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五)继续加强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
   由于WTO协调、驾驭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能力明显不足,需要积极地加强同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协调和合作。加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对于维持一个有序的世界经济体系至关重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交往将越来越多。在世界经济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WTO之间,如何明确各自的分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
   为了把各国贸易活动拉回全球框架,建立更加和谐顺畅的国际经济新秩序,需要WTO和各成员国共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相统一方面做出努力。这一努力不仅仅是必须的,更是必然的。
   四、金融危机形势下发展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意义
   在当前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下,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各国协调一致、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工具,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WTO现有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遏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
   WTO的目标与宗旨就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平稳和具有可预见性。因此WTO规则的核心就是打破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贸易障碍。现有协定中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三大领域,在货物贸易领域确立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众多的多边贸易规则。若WTO成员违反了既定规则,将有可能被其他WTO成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从而导致其他WTO成员的贸易报复措施。这有助于遏制全球贸易投资保护主义。
   另外,WTO还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该机制通过对WTO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的定期审议,为监督WTO各成员方的贸易投资保护措施方面搭建了一个长期的平台。目前,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已经散发了两份全球贸易措施监督报告,在国际社会引起较大反响。G20伦敦金融峰会中,各国领导人也对此机制予以认可,强化了WTO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及抵制保护主义方面的作用。
   (二)多哈回合谈判的成功将促进全球贸易的增长,促进经济复苏
   在当前形势下,以双边或区域形式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WTO新回合贸易谈判尚无法启动的情况下迅速发展。多哈回合谈判成功结束是重振世界经济和提振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体系信心的一剂“良药”,是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完善、国际市场不断开放、激励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和动力,也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张“保单”。早日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一方面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加有效地制约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在当今重塑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中,多哈回合规则谈判的结果将对今后2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的国际贸易起到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关税,多哈谈判成功将使全球关税水平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扩大各国的市场开放水平,每年至少会为世界经济创造1500亿美元的收益,从而为世界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提供宝贵的信心。
  
   [参考文献]
   [1]李丽.区域性贸易协定发展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条款[J],国际贸易,2009(4):60-61.
   [2]张鸿.关于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思考[J].国际贸易,2009(3):14-15.
   [3]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马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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