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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餐饮费用的账务处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付永青

  【摘要】企业的餐饮费用,是只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吗?不是的,餐饮费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开办费、会议费、福利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应对发生的餐饮费用具体经济业务进行准确分析,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从而为税务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结合相关规定,对上述费用项目及餐饮费用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析。
  【关键词】企业 餐饮费用 账务 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一)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已经失效,但有关的具体规定仍然具有实际指导作用)中业务招待费的概念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规定,业务招待费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此规定虽然是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但企业单位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现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行业财务制度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曾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在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但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从规定可以明白,业务招待费用包括餐饮、住宿等相关费用,业务招待过程发生的餐饮费用可以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筹建期间:《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月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该记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会计方面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管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是管理费用都可以据实列支,但税务方面有限额规定,需要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会议费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此规定虽然不是针对企业的,但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现已经失效,但对实际工作仍具有具体指导作用)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在实务中,会议费一般是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根据业务事项的不同可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税务和会计方面处理一致,都可以据实列支,没有限额,不用调整。
  三、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及处理
  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对上述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说明;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答疑时指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没有列举职工福利费的全部内容,没有列举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而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在福利费核算的实务工作中,职工加班餐饮费、节假日聚餐费用等职工集体福利性餐饮费用,应该在福利费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税务方面超过限额的,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调整。
  四、差旅费的规定及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012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卢云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时解释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白,出差过程中的餐饮费用,可以发放餐费补贴,也可以凭餐费发票报销。在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但都是记入差旅费科目的。
  作者简介:付永青(1971-),男,河南省林州市人,本科,会计师,就职于林州市汽车站,研究方向:会计。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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