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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剑洁

  【摘要】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当下农村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的发展困局,提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着力改善农村信贷体系,促进农村保险发展。文章总结了当前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现状,从保证保险、受益人资格、风险价值转移、财产抵押四方面分析了这一较新的保险险种的性质和内涵,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来源,设计了相应保障范围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最后就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包括产品创新、金融监管、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 小额信贷 发展模式
  一、引言
  为了抵御农村小额信贷所面临的借款人无抵押贷款风险,以农村“保险+信贷”模式开发的产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应运而生。学界对这一新型保险产品还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齐青婵的《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研究》中,从风险转移的角度,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为切入点,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意外死亡以及因自然灾害和经营不善等原因所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的保险;李婷的论小额信贷保险对小额信贷市场的“帕累托改进”中采用了较为狭义的定义,认为小额信贷保险仅限于短期贷款的借款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风险;吕秀萍和杨兆廷的《农村保险拓展农村信贷抵押物研究》从保单充当抵押物的可行性角度,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将无法充当抵押物的农户生命和财产,以保单保障受损风险的方式实现充当抵押物的能力。
  笔者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以保单价值作为抵押财产,有效地降低了被保险人的违约风险,规避了单纯依靠农户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制度漏洞。这种保险产品的设计同时达到了农村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的设计宗旨,通过保险化解交易风险,信贷机构便能降低信贷门槛、消除信贷歧视,真正将资金贷给那些生活贫困亟待脱贫致富或资金受限希望扩大生产的农户,达到扶贫富农的重要目标;而该款保险产品本身就联结了对借款人的生命或财产保障,使之在遭遇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用于还款需要,最低限度地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达到了农村小额保险面向低收入农民而推行的低保费、高保障的设计宗旨,对于农村保险的推广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处于试点或商业化推广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见表1。
  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性质与内涵
  (一)保证保险性质
  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分类,相比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保障投保人的不确定性风险,保证保险更加类似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一种担保,而收取的保险费则类似于担保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保障各种可能导致农户信用受损的自然或意外风险,来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以保单价值保证了银行能够在农户遭受保险事故难以偿还贷款时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具有保证保险的性质。
  (二)受益人资格转移
  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中,当借款人遭遇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财产保险事故而导致自身的还款能力受到影响时,信贷机构作为优先受偿人,享有对保险金的所有权。将保单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其亲属转移到信贷机构,使得信贷机构可以作为受益人取得还款,相比直接向借款人索取还款风险和成本都要小得多,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推动了信贷业务发展。
  (三)风险价值的转移
  对于保障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所致信用风险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由于受当前保险法的限制,信贷机构不能作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而获得保险金。这时农村小额信贷产品对信贷机构收款风险的保障并不体现在受益人资格的转移,而更多地体现在风险价值的转移。保单保障被保险人在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等风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金的给付,这使得保单具有一定的风险价值。而正是这部分风险价值通过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之外类似于还款协定的合同约束,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信贷机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
  (四)财产的抵押
  对于联结了人寿年金等投资储蓄性质保险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保险人的担保人身份就相对弱化,而被保险人的抵押人身份则得以强化。人寿年金等投资储蓄保险保单相比其他保险产品而言,财富属性更加明确,这种财富属性使得保单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被保险人也就是借款人凭借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从信贷机构获得贷款,当借款人产生信用风险无法按时足额还款时,信贷机构可以从保单的现金价值中获得还款补偿。
  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产品设计理论
  根据信用风险的成因不同,农村“保险+信贷”的模式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产品,分别为被保险人提供应对不同风险而产生的相应保障,虽然保障风险不同,但是各种产品的保单价值都是以金钱计量,足以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价值,获得信用贷款。
  (一)保障财产损失产生的信用风险
  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中,由于财产损失而导致农户无法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最为普遍。这里的财产不仅包括农户经营的经济农作物、牲畜、养鱼、树木等收入来源,还包括农户自身所有的房屋、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以及生产所需的农机器具等。而构成财产损失的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如旱涝冰冻等,意外风险如火灾、水渍等,人为风险如盗抢等,甚至还包括物价波动等经济风险。当被保险人遭遇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而影响到自身的经济状况造成还款困难时,信贷机构可以作为优先受偿人领取保险金,从而避免坏账发生,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信誉。
  (二)保障意外伤害产生的信用风险
  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繁重性和危险性,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遭遇意外伤害的几率较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大多采取以户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家庭劳动力尤其是主要劳动力若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劳动力受损甚至丧失,将会导致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局面。因此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与个人的道德信誉或经营能力无关,若将此种信用风险也归类为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有违建立信用系统的初衷,对于本已深受意外伤害打击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种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则可以通过给付保险金保障农户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而农户得到保险金偿还信贷机构贷款,在恢复受损劳动力的同时可以免遭信誉受损之困,信贷机构也能保持业务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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