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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罗荷花 李明贤

  摘要: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构建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并对其权重大小进行排序。发现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特点是影响因素是多元的、不断变化的、且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得出内部因素是影响机构支农水平的最重要因素,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的结论。进而从提高机构自身的支农能力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提出提升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
  关键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眼文章编号?演 1673-0461(2012)09-0086-05
  我国东、中、西三个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明显不同,致使这三个区域间的金融资源不一样,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水平也不一样。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的数据发现,全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数总共有2,868个,其中西部地区有2,645个,占全国总数的92.22%。2011年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减少了616个,取得重大突破,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还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目前我国零金融机构的乡镇在中西部地区还大量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都制约了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发挥,导致机构的支农金融服务还不能及时地、有效地覆盖到所有农户手中,农户融资依旧困难重重。为了让更多的农户、更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支农金融服务,我们亟需通过大力加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来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
  我们所理解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是指那些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主张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不能有效获得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并且机构自身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本文认为那些采纳“普惠金融”理念,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可获得的、实质性的支农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都属于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本文首先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的理论框架,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因素的权重,并总结了这些影响因素的特点。通过对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目的是为了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不断提升机构支农水平,为更多的、更偏远的、更贫困的农户提供便捷的、全面的支农金融服务;同时也为以后正确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理论与现实依据。
  一、影响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水平的内部因素
  1.运营发展理念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是拥有服务“三农”的普惠理念,认为获得支农金融服务也是农民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倡导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树立“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金融服务理念,要求机构更加关注农村贫困农户[1]。机构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承担起支农的社会责任,为更多、更穷、更偏远的农民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更新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发展理念,树立了“普惠”理念,致力于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农村地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同时注重长期文化建设,提高机构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为机构支农活动带来强大动力。
  2.金融创新机制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给中低收入农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不是很多,主要包括传统的存款、贷款及汇款业务,机构自身缺乏金融创新机制,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现实的需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亟需建立金融创新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除给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外,还应积极为农户开发与提供农户需要的理财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代理保险业务等。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定价这些支农金融产品与服务,向农户收取合适的成本、服务与管理费用。机构不仅可以弥补自身经营成本,实现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形成金融服务“三农”新机制;农户也可以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便利。
  3.激励与监管机制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现象,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设计小组贷款机制、团体贷款机制、动态还款激励机制等措施来解决,保障机构会为更多的农户提供支农贷款,这也将成为机构支农的动力所在[2]。比如,机构给农户最初发放贷款的数额很小,在农户按时归款后,机构可以不断给农户增加贷款额度,机构通过这种重复博弈的循环贷款模式来激励农户要按时归还贷款。同时,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对支农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建立内控制度与监督管理机制,从机构自身督促机构给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承担支农社会责任。
  4.贷款管理机制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认为农户信用程度低,欠债不还现象较多,且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导致机构给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不高。而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致力于服务“三农”,尤其是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贷款服务。机构通过贷款流程再造来降低为农户提供支农贷款的风险性,由“重抵押担保”转变为“轻抵押担保、重现金流和信用分析”,掌握农户贷款资金的额度、用途、生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并加强与农户之间沟通,了解农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从而制定出满足农户需要的贷款品种、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另外,机构需要制定贷款管理机制,对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一系列贷款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的产生。
  5.风险控制机制
  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会遭受到自然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从而使得农户面临的风险很高,生产的收益率却很低,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给无抵押、无担保的中低收入农户——这类特殊目标客户提供支农贷款的风险将会更高。建立与完善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断提高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对每笔支农贷款的风险都要进行客观地、科学地测评,对风险进行及时防范、控制与动态跟踪,并在机构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才能保证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持久地为中低收入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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