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山西省贫困县域金融服务状况调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红梅

  【摘要】目前,县域金融服务不足和弱化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贫困县域表现得更加明显。本文以山西省大同、忻州、吕梁、临汾等4市的21个贫困县为例,分析了贫困县域的金融服务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贫困县域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贫困县域 金融服务
  一、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一)贫困县域经济增长较快,但GDP占全省的比重降低
  2011年,21个贫困县的GDP占全省GDP的3.45%,增长33.6%,增幅较全省水平高10个百分点,但占全省比重下降0.26个百分点。人均GDP仅为全省人均GDP的29.3%。
  (二)贫困县域金融总量持续扩张,信贷投入稳步增加
  截至2011年末,21个贫困县共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96个,较2002年末(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增加10个,增长11.6%;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为654.4亿元、202.8亿元,比2002年末(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增加537.8亿元、139.2亿元,增长4.61倍、2.18倍。
  (三)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支农作用凸显
  通过近几年的改革,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体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完善,资产质量逐步好转,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存贷款增速加快,支农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截至2011年末,21个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较2002年末(农村信用社改革前)增长5.52倍,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65.9%,较2002年增加了33.5个百分点。在金融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信贷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贷款余额比2002年末增长6.52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作用明显。
  二、贫困县域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存差逐年扩大,贫困县域资金外流情况仍比较突出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贫困县域的服务功能弱化现象仍然存在,大量县域资金吸收上存。截至2011年末,21家贫困县金融机构存贷比为31%,2011年增量存贷比51.68%。比如某贫困县农业银行存贷比为19.6%、建设银行存贷比仅为0.42%,县域资金外流情况仍比较突出。
  (二)贫困县域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缺失
  目前,贫困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中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4家正规金融组织,新生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规模还比较小。截至2011年末,21个贫困县金融机构营业网点587个,较2002年末减少64个,下降9.8%;农村信用社贷款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3%,各项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65.9%。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家机构抢占存款份额,而农业贷款需求基本上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来满足的局面,形成了“一农支三农”的现状。
  (三)支农贷款成本不断上升,农户负担较重
  尽管目前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贷款的主要提供者,在贷款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这种垄断的市场是低效率的、缺乏活力的市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经济成分的筹资成本。如在贷款利率的执行方面“一浮到顶”的方式较为普遍。某贫困县农村信用社2011年的1年期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为12.42%,比基准利率水平分别高出4.95个百分点,分别比2004年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高出3.75个百分点。
  (四)外部环境欠佳,影响贫困县域特别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效果
  1.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虽然金融机构开展了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但部分产品担保条件较高。同时,由于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担保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贷款时,很难在当地找到合适的担保,影响了金融创新效果。
  2.信用意识欠佳,涉农信贷风险依然存在。目前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环境依然欠佳,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缺乏信贷意识,对贷款的商业性质认识不够,认为是政策性扶持,存在不要白不要的投机心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的个人客户征信系统还不完善,无法进行联合制裁,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等待观望、有钱不还、恶意逃债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五)贫困县域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创新产品推广比较困难
  目前,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相配套需的金融基础设施仍相对薄弱,影响了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制约支农效果。
  1.营业网点少。各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基层营业网点进行整合,对一些业务小、存款较少的营业网点实施了撤并,金融机构在农村营网业点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2.基础设施薄弱。自动取款机、POS机的覆盖面较低,使金融工具使用受限。目前,全省尚没有统一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影响金融产品应用推广。
  3.业务经营成本高。贫困县域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的电子金融意识不强,金融业务经营成本高于城市地区。调查显示,贫困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人均存贷款、单笔业务额度远低于城市地区,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收益较低。
  三、改善贫困县域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以政策性主导、以合作性与市场混合型为主体的贫困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优势,成为发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基础建设投入的主导力量,而不是撤出县域“三农”经济。农业银行要回归本来定位,加强农村基础性信贷投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村信用社应重点发放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流资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应开办小额农户贷款,弥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缺口。培育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实行专项资金补助
  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信社利率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力度,促使农信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户贷款利率要尽可能定在保本微利区间,充分让利于农民,以防过高的利息负担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民的实惠。
  (三)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坚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不放松,认真研究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措施,指导辖区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指导金融机构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下力气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银行作为创新工作的主要推动者,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灵活运用政策,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
  (四)加快贫困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推广应用,规范和促进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和手机支付等现代支付工具的发展。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依托小额支付系统进一步推广银行本票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依托支票影像系统促进支票的跨地区使用,积极推广个人支票业务。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促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发展和使用。加快ATM机、POS机在贫困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布放,积极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为企业、个人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作者简介:赵红梅(1973-),女,汉族,山西长治人,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3795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