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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凯利

【摘要】电子商务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的日新月异而迅猛发展,在为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行为虚拟化,税收信息隐蔽化等特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受到了挑战。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日益严重。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现状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作出了基础性论述。第三部分对电子商务环境中引发税收流失问题的因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技术和制度上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流失 税收政策

一、电子商务简介

(一)电子商务概念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有关报告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为: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中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电子商务专题报告中指出:“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的活动。”简单而言,电子商务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有四种主要类型: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B是电子商务模式的一种,即消费者对企业(customer to business)。

(二)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90年以来正式迎来电子商务的起步期,经过20多年时间,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用户和网购用户规模的扩张,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服务业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

据统计,2011年中国网民在线购物交易额达到7849.3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66%。2011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增长率为11.6%。2011年天猫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3.5倍。2012年8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上)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到今年6月,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2.95万亿,同比增长13%。此外,各类B2B电子商务企业的营收规模为74.5亿元,同比增长20%。

总体而言,对比线下零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高速扩张正日益展现出其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推动了新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商业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电子商务在经济舞台上的戏份越来越出彩。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概述

(一)税款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主要是以下三个税种的税款流失:

1.增值税的流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资金流与物流不一致给增值税征收带来了问题。一般而言,企业的销售活动与其资金流的运动是相对应的,但是,在B-B方式中已通过电子支付完成结算,物流运动却是在实体中进行的。按照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资金流与物流的方向必须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购进货物的企业不能抵扣该笔货物的进项税额,从而购进方的企业的税负增加,而出售方的企业仅以收到的款项作为计税依据,隐瞒一部分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从而导致国家增值税的流失。

2.营业税的流失。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中,当交易一方能被认定是以电子传输方式提供劳务或无形资产给境内贸易方使用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时将面临极大困难。收入认定和服务性质认定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减小纳税人故意避税的难度而导致营业税税款的减少。

3.关税的流失。电子商务某些交易非经海关出入境,使其无法征缴关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原来正常渠道进出口货物和劳务的数量受到影响。尤其是数字化商品通过无形的电子空间在国际间传输,打破了传统交易下国家之间地理疆域的限制,缺乏明确清晰的地理路线,交易标的无须经过海关检验,令海关关税制度鞭长莫及,造成关税的流失。

(二)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收主权。税收主权是我国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独立自主的征税权、自主协定的税收权和自主选择税收管辖权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上仍处于弱势,从根源上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可以更加有效的处理国际事务,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经济权利。

2.有利于贯彻落实税收公平原则。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的产物,各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标准不尽相同,已经违背了现行的税收公平公正原则。且电子商务的特性让企业更容易隐藏收入、虚报谎报所得,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税收不公平,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3.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电子商务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必须法律先行,完善税法和相关征管制度是必经之路。

4.有利于推动我国信息产业合理健康发展。税收的不公平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发展税负低的业务,这必然导致我国信息产业的失衡发展,不利于我国的信息产业形成科学的产业结构。

三、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流失问题因素分析

(一)税制要素的难以认定

税制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纳税人、纳税地点、课税对象等,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要素认定,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由于电子商务的电子交易特性,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代理商等有形形式来完成,且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都在不同银行有多个账号,这就导致纳税人、纳税地点和课税对象等要素的难以认定。

(二)税收征管和税收稽查水平的落后

传统的税收征管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基础上的,而电子商务实行的是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其交易合同、购货订单、销售票据等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无法追踪。同时,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让电子记录可以轻易更改而不留痕迹,越来越发达的加密技术可以很好的隐匿交易信息,而我国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滞后,使得税务征管和稽查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将更趋激烈。

(三)立法滞后是根源

中国仍处在人治与法治的过渡时期,许多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对新兴事物的规范经常是在严重问题发生后才进行。电子商务发展至今,税法都没有对该行业的税收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的规范,这导致了税务工作人员在征管和稽查时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无法可依和法律缺失是造成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问题的根源。

四、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研究

(一)加快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建设

为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电子贸易的特点和征管制度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根据中性和公平原则,可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采取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和在线申报制度等信息化征税方式

目前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存在共识,就是对于电子商务采取与传统产业一样的税种和税率等,不会增加新的针对电子商务的税种,以此来保持税收的中性。但是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又使其易成为避税者的选择。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收来源,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手段,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措施。因此建立起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能有效锁定纳税人,从而对其应税所得进行监控。纳税人在电子商务交易结束后要立即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启用电子发票,实行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以及在线实时监控,堵塞或减少税收漏洞。

(三)培养复合型人才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在“网络经济”时代,税收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快培养一批适应信息社会化发展所需要的,既精通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精通外语,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高级税务管理人才。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以适应新世纪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四)建设税收情报网络,监控电子商务税源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给监控税源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建设税务情报网络,与银行、网站等进行实时信息交换,多方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对税源的监控任务。

(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

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蔽性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应进行广泛的税收协调,消除因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各国税务当局应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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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凯利(1991-),女,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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