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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营改增”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谭军锋

  【摘要】“营改增”后,企业核算和缴纳增值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对比“营改增”后企业税付变化,分析如何计算混合营业情况下的增值税分配,以及“营改增”后企业应采取如何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增值税 措施
  从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来,全国十多个省进行了“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试点把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大部分企业改征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使社会化分工协作不再受税制的影响;完善和延伸了增值税在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加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了货物和提货劳务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从2013年8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进入“营改增”试点,青岛“营改增”涉及交通运输业、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共8个行业。
  “营改增”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许多变化,不但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也给企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一、“营改增”税率比较
  “营改增”在原来增值税征收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改增”后部分税率比较:
  由上表可以看出,“营改增”后税率变化比较大的是运输服务业和有形资产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税负上升8%,但是企业购进的运输设备、油料支出可以按17%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接受服务的企业可抵扣11%的增值税,“营改增”前能抵扣7%,多抵4%。“营改增”后,运输服务业比征收营业税时分类更加科学明细,对一些特殊业务进行了特别规定,改变了原来的单一扣税问题,例如:打捞、港口码头服务业的归类和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二、“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
  此次“营改增”,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提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个新名词。在这里主要分析“一般计税方法”下的混合纳税计算。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纳税企业来说,在计算纳税时没有变化。变化最大的是混合纳税的计算。在混合经营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分清明细核算,则要求企业按照税率从高的方式缴纳,这要求企业在四类纳税情况分清的情况下,再进行纳税明细核算。
  混合经营企业应纳税分配计算公式:
  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
  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
  例如:兼有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企业,2013年8月份销售货物500万元(不含税),提供应税劳务(检验检测)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企业可抵扣进项税75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17%+100×6%-75=16(万元)
  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6/(85+6)=6.59%
  应税服务应缴增值税=16×6.59%=1.05(万元)
  货物销售应纳增值税=16-1.05=14.95(万元)
  合理分配应缴纳增值税额才能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企业真正享受到“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便捷和优惠。
  三、“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营改增”随着税种的改变,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财会[2012]13号文件新增加),核算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
  “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科目都发生了变化。在“营改增”前,营业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而“营改增”后,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货: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改增”前,营业税是在所有收入结算完后进行计算并计提,而“营改增”后是分项进行核算,最后汇总核算应缴增值税。
  四、“营改增”后企业应对措施
  “营改增”后,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降低了应纳税额,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来控制合理的税费缴纳。
  (一)争取获得政策补贴
  “营改增”后,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的,可以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以减轻企业税付负担。
  (二)经营策划企业纳税方案
  “营改增”的企业,会计计算和账务处理发生较大变化,财务人员应合理进行企业预算和经营规划,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税负、增加资金流量。企业在进行纳税选择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经营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各种合理、合法手段,为企业降低税付。
  (三)加强企业自身财务人员技能培训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改变了原来的会计核算模式,科目增加,核算要求也随之提高,如果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状况缺乏了解,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漏税的风险。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是企业平稳过渡“营改增”试点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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