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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振鹏

  翁牛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部、西辽河上游、科尔沁沙地西端。南与敖汉旗和赤峰市松山区相连,西接克什克腾旗,北与林西县,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及通辽市开鲁县为邻,东与通辽市奈曼旗接壤。总人口45万,其中蒙古族5.8万人。翁牛特旗境内有蒙、汉、满、回、朝鲜、壮、苗、藏等11个民族。几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当地蒙古族人口已占全部人口的74.9%以上,是该县域地区蒙古族人口最多的群体;他们又以小聚居方式构成民族群体的居住模式,其最小的聚居单元是村落。这也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有利土壤。
  从该地区总体情况看,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另一个是相对于金融结构正规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在笔者了解情况中发现,当地农牧区民间高利率借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利贷借贷规模大
  仅从从该旗法院受理高息贷款案件看,2008年,共受理借贷案件938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的34.28%,涉诉标的总金额432万元。2009年,受理借贷案件1149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的25.09%,涉诉标的总金额620万元.2010年1—5月份,共受理借贷案件6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一倍,涉诉标的总金额1100余万元。受理案件标的也由原来的几千元、几万元上升到现在的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元。刘某,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仅5个月的时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人、21笔,共计人民币180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6万元。发放高利贷88人、98笔,累计人民币887.115万元(含利息);李某、李某某、杜某为给刚才所说的刘某催收高利贷,非法拘禁借款人,已经构成犯罪;哈某夫妻二人,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人、22笔,合计计人民币185万元,发放高利贷10人、24笔,合计人民币337.87万元(含利息);犯罪嫌疑人道某,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人、21笔,合计人民币212.76万元,发放高利贷40人、51笔,合计人民币276.997万元(含利息)。
  二、借贷活动参与者呈现多元化
  借非法高利贷的农牧民多达六七百多户,涉及到的人数近两三千人,这些借高利贷的人95%以上都是农牧民。同时,放高利贷、中介人员、黑社会性质的追债人员组成非法经营高利贷的相关人数近四五百人。仅乌丹镇东园子村有育肥牛专业户300余户就有70-80户参与了民间借贷,信用社年发放养牛贷款在3900万元左右,但年初牛入栏数有所下降,有部分贷款流入高利贷市场。在2010年6,7月间,在当地人民法院开庭的案子里涉及到非法高利贷案子占95%,涉及到的人员也每天不少于一百人,而且全是放贷款人诉借款人。其中就原告刘某某(涉嫌高利转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人员)一人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到的人数就超过了贰百多人,涉及到的借贷款数超过八百多万。
  三、计利隐蔽性强
  许多高利贷借贷债主便把借贷凭证写成借条,不标明是高利贷借贷,更不标明借贷利息及计利方式,目的是规避法律制裁,增强高利贷借贷的隐蔽性。据调查,这些人在发放“高利贷”中采取类似银行贷款的程序和手续,一般是一人借款多人担保,借款期限不超两个月,制作制式借据,利息在借款时扣除,借据上只反映本金不约定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签字并按手印。我们知道,高利贷借贷按其本意来讲是要高利的,但这种高利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它要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制约。而现如今,这些民间借贷的借条上看来的一点都看不出来高利贷。从借据的文字上看来有些甚至比银行贷款的利息还低。翁牛特旗海日苏镇哈日巴村唐金山,2009年5月为了还银行旧欠从乌丹镇东园子村刘国成手里借了三万元,月息3%,另扣留手续费三千元,约定违约金一天伍佰元。到期后唐金山从东园子村王利民手中借了四万元还刘国成,利息和手续费比例同上,下月又从刘国成手里接了六万元还给王利民,利息和手续费比例同上。如此反复到2010年5月欠下了十七万元的巨债。今年5月28日东园子村周子兰带七八个人以流通债务的名义把唐金山的农用车、配套及债强行拉走,也没有留下任何任何欠条,说是利息。
  四、追债手段狠毒
  据调查,在翁牛特旗东部的各乡镇苏木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离家出走的人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百多人,在被债主和追债的黑社会性质的不法分追债过程被打伤、打残也有数十人。巴林右旗西拉木伦肃穆达兰台嘎查牧民乌力吉斯其格就是受害者之一,他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被债主的团伙殴打致残,手足五处粉碎性骨折,多处被刀砍伤。
  当地老百姓说执法部门、政府部门有些工作人员的对这种现象的漫不经心、置之不理、拖推、不积极甚至是漠不关心的态度对非法高利贷的进一步猖狂提供了方便。如:在2013年3月3日12时许,翁牛特旗公安局110接到报案,称海拉苏镇一村民敖某家中发生抢夺牲畜案件,请速出警。而到晚上八点,海拉苏派出所才出警进行调查,警方这种怠慢的行为无形之中就纵容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五、借贷用途盲目性,存在恶意借款行为
  借贷者借入资金的用途呈现多样化,生活用途和生产用途混杂,借贷的资金用途定位不准确。借贷资金的用途形式多样,并非满足某一方面需求。有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就没有还款的打算,更不是为了生产,而是盲目追求高质量生活,高档消费,肆意挥霍,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由此引发恶意躲债、暴力讨债等问题。在蒙古族聚居的农村、牧区,农牧民的消费存在着一定的“鼓噪性”特点,表现出许多非理性的消费现象,各种消极的生活风气依然存在,最为突出的就是由“跟风”和“攀比”引起的短视型消费比较常见。同时,在一些地区赌博现象相当普遍,在自家或在麻将馆打牌、打麻将,在赌场聚众“押宝”赌博等。有的赌徒出于猎奇或是“不劳而获”的心理,铤而走险去借高利贷。在赌场,已有为赌徒提供高利贷借贷以供赌博之用的中介机构盛行。在翁牛特旗,在那些赌博场所随处可见这些借贷机构,伴随着赌博这一违法行业的兴起,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日趋普遍性、公开性、形式多样性、职业性和公关性等特点,并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病。
  内蒙古翁牛特旗由于其民族成分复杂、地理位置特殊、经济形式多样致使民间借贷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在分析时要着重注意,决策者也应引起高度重视,从多种成因去分析,寻找合适的对策,对症下药,将民间借贷的不利影响予以消除。(作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胡红霞,赵发员:试析贫困地区农村高利贷的成因、影响及对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166.
  [2]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土地改革委员会编:《我所见到的苏南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印,第17页.
  [3] 徐畅:高利贷与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关系新论-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苏、浙、皖三省农村为中心江海学刊,2004.4
  [4] 刘新荣,陈亚东:高利贷的危害与政策回应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31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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