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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龙安

  摘 要:文章对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民生、维护金融稳定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 县域经济 企业 民生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207-0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县级金融部门如何贯彻执行,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服务县域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是县级金融部门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贯彻货币政策对企业要有新举措
  县级金融部门服务的对象大都是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民百姓,这一状况就决定了金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时要有新举措,不能死搬硬套、照本宣科,必须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全面理解政府工作意图,创造性地执行和贯彻上级行对金融工作的要求。一是要加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年度信贷营销计划中要单列小型企业规模,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上年,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二是要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监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不得将新增贷款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融资贷款。三是要拓宽融资渠道。县域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及服务创新,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存货、可转让的林权和土地承包权等质押贷款,设立诚信小微企业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企业按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四是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县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金融服务民生要有新亮点
  县级金融部门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中要不断探索服务民生的新内容,服务民生的业务要不断向广大农村延伸,进一步为其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使各项金融工作在服务民生中发展,在促进农村、农民、农业发展中壮大。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县级人行要积极协调组织涉农机构开展好“助农卡”的推广使用,使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快捷的金融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同时,要在集镇和乡下市场建立残损币兑付网点,解决农民兑换破币难的问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二是信贷与就业捆绑,促进就业队伍壮大。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营销计划中,划分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支持他们回乡兴办各类企业,消化农村富裕人员。要通过与工商、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巾帼建功创业、扩大工商户吸纳就业等措施,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扶持、金融服务、技术支撑等手段,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职业化新型农民。
  三是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服务信息,使广大民众对自己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了如指掌,接受群众监督。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做到信息共享。要定期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面对面的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力争上线率达95%以上,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民生、发展经济。
  三、维护金融稳定要有新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各类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增加,有力地助推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金融机构内部也存在一些不持续、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安排金融工作的同时,要重视金融业的稳定。因此,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就成了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其一,要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的关系,服务是前提,发展是目的,维护金融稳定是手段,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二,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影子银行”、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非正规融资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分析,确保对各类金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其三,大力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推动金融稳健性现场评估,适时对农信社开展稳健性现场评估,探索研究对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评估,高度关注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因素,适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其四,完善风险处置机制。规范风险提示制度,积极探索维护金融稳定的新方法、新举措,对出现风险苗头的,要根据职责分工,提请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采取化解措施,严防风险蔓延,属于人行职责的,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五,要强化金融机构综合管理,“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已得到金融机构认可支持,符合群众期待,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要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举报受理、处理、反馈等方面实现突破,发挥好人民银行在金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参考文献:
  [1] 邱署辉.当前基层银行业的经营变化特征[J].中国金融,2011(19)
  [2] 郑周焕.强化基层央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路径选择[J].西部金融,2011(6)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南召县支行 河南南召 47465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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