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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任智英

  摘要: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步,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对部分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8月1日实行营改增地区进一步扩大,预计在2015年全面实现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到的行业较多,如建筑业、服务业、运输业等,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这些行业税负将有明显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行业 税负影响
  一、引言
  营改增涉及的行业较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部分服务业以及物流辅助业等,针对不同行业,对应着特定的税率,如建筑业税率由营业税的3%改为11%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由5%的营业税改为17%的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些行业的税负将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一些行业的税负将有明显的下降,而一些行业的税负则可能增加,笔者就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探究,分析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
  二、营改增对各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服务业的纳税将呈现较大差异
  对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同的企业税率有所差异,如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在营改增之前都是5%的税率,而营改增所实行的税率却有不同的区别,有6%、11%和17%三个税率,下表为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情况。
  [服务业营改增税率变化\&营改增之前税率\&营改增之后税率\&研发、技术服务、文化创意、鉴证咨询、广播影视\&5%\&6%\&有形动产租赁\&5%\&17%\&邮政业服务\&3%\&11%\&]
  营改增后服务企业由于缴纳增值税,避免了营业税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企业的减税效果十分的明显。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营改增”到2014年1月底,我国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企业一共减税849亿元。在营改增的服务业中,以前无法通过营业税进行抵扣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实行征收增值税时进行抵扣,如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从而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对于进项税额比较多的服务类企业十分的有利,但是对于进项税额少的企业则减税效果并不明显。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服务业是轻资产行业,大部分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经营费用中很大一部分是人力成本,如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进项税款极低,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而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和基本的17%税率比较很低,但是和原先营业税的5%和3%比较,还是有较大的增加。
  因此,可以看到一些服务业的税负降低,而一些企业的税负则可能增加的现象。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将明显增加
  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就决定了人工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营改增后实行的税率为11%,与原有的3%营业税税率相比,有着明显的变化。而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劳动力成本占到建筑企业总成本的比例超过35%。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考虑至少20%的劳动分包成本,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确定是否征收劳动服务公司的增值税,这对于建筑企业有着潜在的影响。其次,由于施工企业项目分布十分的分散,一些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无法统一采购,如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等,部分采购支出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来抵扣。这就造成施工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进而导致税负增加。
  造成建筑业税负增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关于建筑用商品混凝土和沙石等建筑材料产生的纳税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在自身条件不具备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向专业的商品混凝搅拌站购买成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施工企业购入混凝土材料即使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也仅为为6%,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企业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另外施工项目一般地处偏僻的施工中,所使用的砂、土、石料等材料基本是由当地农户、个体户处购买;,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几无可能,客观上造成因可抵扣税款少而致企业税负增加。
  (三)营改增将增加交通运输业的税负
  此次营改增所指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以及管道运输服务,实行的是11%的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的3%税率相比增加明显,尤其是对于陆路、水路运输的企业影响较为明显。和建筑业有些类似,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一方面交通运输业成本中过路费、燃油费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但是过路费在目前的营改增中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抵扣困难,如陆路运输中货车经常会遇到只开具普通发票的加油站,这部分燃油费用就无法抵扣增值税。此外,交通运输业的人员工资也不能进行扣。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这就造成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明显增加。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需要企业高度重视,由于增值税的抵扣需要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因此,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注意其纳税人身份,尽量避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但是我国目前的营改增中,企业合作的对象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其中很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给进行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应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大型供应商和分包商合作,除了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外,还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各项经营管理成本。此外,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内部的承保、分包等公司,虽然能够促进业务的开拓,但是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管理难题,这些内部施工单位财务机制不健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不到位,因而建筑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总之,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方面要高度重视,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充分利用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营改增还在探索阶段,实行的时间还很短,其中对于企业纳税有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条款,企业要合理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成本。如税法规定,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等,免征增值税。一些具备专利技术的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条款来减少企业的税负。此外,可以通过延迟纳税来进项税收筹划,若企业预计当年的营业情况良好,收入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就可以考虑采用预缴税款的方式纳税,这样就可以延迟一部分税款的缴纳。若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这就等于企业获得了一部分税款将近一年的免费使用权。也可以理解为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能够从中获得一年的使用权,等于是一笔无息贷款,对于企业资金周转十分有利,同时还获取了其中的货币时间价值。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反避税的相关条例,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要考虑这一法规的要求,例如无商业实质的纳税筹划就视为违规行为,不能减免相应的税款,这就要求企业合理的进项税收优惠方面的筹划,不能逾越法规进行。
  (三)合理控制成本,增加可抵扣金额
  由于服务业中很大一部分的支出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一方面要增加可抵扣的金额,另一方面要尽可能的控制成本,尤其是进项税额可抵扣较少的交通运输业。首先,企业要明确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在日常的成本支出中,如果有选择的可能,尽可能的选择可以抵扣的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企业要有良好的成本管理机制,采用较为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如标准作业成本法。对于无法抵扣的成本,要进行合理的控制,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减少这方面的支出,通过这两方面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结束语
  营改增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导致营改增后很多的企业税负增加,还需要国家继续完善相关规定,在税法没有进行规范之前,企业要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降低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税筹划十分有必要。
  参考文献:
  [1]张月艳,李波,霍小姣.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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