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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体制外样本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焦建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力促科技兴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再添政策推力。而在中国农村的现实挑战是,早年源自前苏联的行政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早已呈“网破、线断、人散”之势。因此,能否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 成为落实科技兴农新政的关键。
  深耕农业领域多年的专家们建议,应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化推广体系。在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在有较大收益的经济类农产品领域,事实上已逐渐探索出一种可归纳为“专业技术协会+农户”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其最大亮点正在于脱离传统的行政性色彩。
  以陕西省西安果友协会为例,2004年成立以来,协会采用多种方式传播农技,以掌握农户资源;农户则出于增产增收目的,听取并实践新型农技。据调查,在该协会覆盖区域范围内,每亩苹果园因此可普遍增产15%-20%左右。
  迄今,因为实践的有限性和各地农村情况差异较大,上述新模式亦有隐忧:它并非“包治百病”,在大田类农作物领域可推广性较差,不能取代行政性推广体制;非政府性农技传播大多意味着自谋资金,西安果友协会即是因掌握了大量果农资源,成功地建立起一整套加盟费、会费收取机制,才得以持续性地为农户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如何保持协会客观性,亦非易事。
  研究农业问题的学者还向《财经》记者指出,农户普遍缺乏资本,“专业技术协会+农户”模式往往发展为“强势公司+农户”形式,在缺乏对等话语权前提之下,农户的更高产出如何转化为更高收益,仍需各方求索。
  
  体制外优势
  对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北寺照村果农周联峰来说,虽然心理上有所准备,但加入咸阳鑫农果友协会接受技术指导一年后,自家2000年栽种下的苹果树苗,2007年时即开始挂果,仍有些出乎意料。
  按照苹果树的正常生长规律,栽种十年左右开始挂果,如今提前两年,能给周联峰多带去近7万元收益。
  周联峰种植苹果树已经十年有余。和周围多数乡镇上的果农一样,作为西安果友协会分支机构的咸阳鑫农果友协会,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果树栽种技术来源。“只在2008年虫害严重到几乎苹果绝产时,政府才派人来进行了一次灭虫指导。”周联峰说。
  陕西是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苹果优生区,但因果农的种植多年来基本依靠经验,由此导致苹果质次价廉,大批果农无奈砍树后外出务工。2004年,出于让果农增收从而带动农资销售的目的,西安人李新建自己出资50余万元创办了西安果友协会,开始以组织化形式的民间力量开展果树种植科技推广。
  截至2011年底,该协会从省市到各个乡村已建立起了完整的四级架构:西安果友协会为总部,下辖5个省区范围内的20余家各地分会,分会统管近300个基层工作站,对接3万余户果农。
  该协会出资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果树研究所等多个研究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作为协会的技术顾问,一方面为协会获取最新果树技术来源,另一方面对基层工作站的“农民老师”进行培训。
  基层工作站是整个体制内最为密集也是最为重要的架构,而各个片区内的“农民老师”则成为技术传播的核心点:他们大多原本即为当地果农,因为头脑灵活、技术全面被选拔出来,经过培训之后,不少人已经获得农技师资质,持证上岗为当地果农进行技术指导。
  与外来的技术人员相比,他们自己同样栽种果树,而且居住在生产一线,对采取何种技术有切身感受,因此对于果农们的问题更能对症下药。
  为激励其推广技术的积极性,“农民老师”采取全职形式。西安果友协会一开始每月发给其1000元工资,后又增加到目前的1500元。另外,每到年底,协会还会根据其表现程度发给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奖金。
  《财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加入果友协会之后,果农的苹果增产幅度,最高可从每亩2000斤到3000斤上升到每亩10000斤左右。
  西安果友协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05年时,由于和其他行政性同类协会的竞争,加之政府的不理解,其工作一度遇到挫折,甚至出现过暂停。但随着自身逐渐壮大以及效果日益显现,这个“体制外出生”的民间性专业农技协会正在逐渐获得其存在的合法性。
  在该协会会长李新建看来,原本由行政性的陕西省果业协会主办的《陕西果业》改为由西安果友协会主办,是其日益获得行政体制认可的标志之一。该报全彩印刷,每期八个版,每年固定出版30期。随时节的不同,会刊登病虫害防治、施肥、剪枝等相关技术指导,每年底还会固定出版合订本。
  2008年,因为效果显著,该协会已经被纳入到了农业部的“现代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项目”,成为苹果领域全国24个试验站当中唯一的民间性组织。
  
  四方共赢
  西安果友协会并非公益性组织,其为果农提供相对高效优质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运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协会需要出资聘请专家学者及“农民老师”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编印发行报纸,主办“中国果业协会网”;协会机构本身的运营,也需要为数不少的办公及养人经费。
  作为非政府性民间组织,该协会并没有任何行政性事业经费。从该协会的收入方面来看:其中一部分为果农每年缴纳的会费,数额仅为30元,基本相当于每年30期免费发放到手的《陕西果业》的订报费用。因为已经被纳入到农业部的“现代果业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项目”,该协会每年还能获得50万元的项目运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试验及技术推广与转化等。这两项经费来源所得不多而且专款专用。西安果友协会之所以能够持续运营多年,是因为它在成功建立农技传播体制之外,亦成功建立了有效的筹资筹款渠道。
  在每年年初农资销售旺季之前,西安果友协会均会以自身名义召开农资供应商大会。因为整合了3万余户果农和多家身为农资经销商的下级协会资源,故其在与农资供应商谈判时能够获得较低廉的价格和产品的质量保证――这正是各个下级分会参加西安果友协会的主要动因之一。
  而为了让其负责介绍推广自家的农药及肥料,农资供应商需要每年向西安果友协会提交相当于其在当地销售额3%的费用。此外,如果有新的农资经销商加盟体系,亦需向西安果友协会缴纳1.5万元作为加盟费。对于农资供应商来说,缴纳当地销售额的3%并非不情愿:如果由其自己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则往往需要花费其在当地销售额的10%左右作为推广费用。
  于是,涉及农民、政府、协会、农资供应商四方共赢的体制由此得以建立:农民以低廉的成本获得较高水平的农技推广服务以及可以自愿选购的优质农资产品;政府的农技推广资金有了投放“抓手”,不必构建庞大的体制,便可有效将农技推送给农民;西安果友协会总会获得运营资金,得以持续性运营,其下级分会则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了优质的农资;农资供应商亦得以节省大量推广经费。
  农业部农业经济中心副主任沈贵银2010年曾到西安果友协会进行调研,他的评价是:“此种模式是构建一主多元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在没有占用政府基层农业推广资源的情况下,承担了相当一部分基层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职能。”
  在缺乏监管的前提下,西安果友协会与各个农资供应商之间的费用缴纳关系能否保持其客观性?对此,各方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为了持续发展,该协会自会“珍惜羽毛”,保持其在推荐农资时的客观性。但也有人指出,该协会也存在主动邀约厂家提供经费的现象。
  沈贵银建议指出,为了推动专业技术协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所从事的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提供补偿。
  能力半径
  构架中的诸种先天性不足,决定了西安果友协会仅能成为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一种补充。

  2008年,西安果友协会的会员已达3万余人。截至2011年底,这一数字仍是3万余人。根据该协会内部测算,由其会员所种植出来的苹果,仍不足整个陕西省苹果产量的1%。
  西安果友协会诞生的目的之一,即为推广农药化肥等涉及苹果生产的农资的使用。时至今日,该协会的多个下属分会仍然兼顾农资销售。
  这一身份带来了双重障碍。一方面,不少农民认为该协会的推广活动不是政府行为,同时搭车销售农资,让人觉得其技术推广“动机不纯”。而且,“即使真的看到协会所传播的技术产生了效果,不少果农还是会选择搭便车的形式,亦步亦趋地模仿参与协会的果农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以此省下会费。”咸阳秦都区大魏村魏华果友协会理事长高河群告诉《财经》记者。
  另一方面,虽然该协会并不要求农民一定使用其推荐品牌的农资,但这些农资已经进入了其涵盖的技术体系之内,农民一般会选择它们以图省事。在协会进入新的市县范围时,这一点会触及到其他品牌农资销售商的利益,引起种种事端。
  从成立之初,该协会即已开始尝试着为果农进行全方位服务,使其不仅涵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包含产后的苹果销售。但多年来的实践结果证明,这条“多元化”的道路,走得并不成功。
  “协会进行了多次尝试,但每一次都以失败告终,而且每一次失败的原因都不一样。”协会会长李新建说。
  毁约高发是原因之一。原本在该协会出面下农民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往往因市场价格的变动出现毁约。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农民毁约,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则企业毁约。
  “买方卖方都不靠谱,协会想要一手托两头的愿望,最后肯定实现不了。”李新建说。数年前,曾有一家台湾企业与协会下属的一家合资公司签订优质苹果购销合同,但最终因果农毁约,该企业最终竟被拖累至破产命运。“这家企业以为大陆的农协跟台湾的农协一样强势,哪想到并不是这回事。”李新建说。
  此外,因为协会的各个下级协会负责人士大多出身农资经销领域,对农产品经销不是很熟,也使得其为会员推销产品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农民种植苹果的农资都是赊销的,下半年苹果成熟期,各个下级协会因为身兼农资经销商的身份,因此都在忙着向农民催收欠款,根本不可能有精力去为农民的苹果找销路。”咸阳市鑫农果友协会业务经理王灿说。
  
  公司化之忧
  在《合作社法》出台的大背景之下,同时也为更好地解决上述苹果销路不畅问题,2008年12月,李新建组织西安果友协会联合其他多个果业协会,在陕西杨凌成立了新的“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50万元。
  李新建表示,新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进行营利性经营,而协会则可以因此更加专注于农技推广与服务。
  目前该合作社已经成为陕西省百强合作社之一,为了拓宽苹果销路,该协会已经通过多方努力获得了当地苹果的贸易进出口权,并获得了为果农所生产的苹果进行有机苹果认证的权力。此外,合作社自身也新创立了“健康家族”品牌,对当地苹果进行包装高价营销。但因为先天的承接关系,西安果业协会与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一道“防火墙”。据《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西安果友协会的各地分会和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处于实质上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具体的职能划分并不清晰。
  新成立的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模仿学习的是“意大利的VOG体系(果农综合服务体系)”。在VOG体系内部,果农们通过组织合作社以民主制形式形成合作社联社,由合作社联社与服务公司谈判,为果农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这个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每个果农所拥有的果树面积最少是500英亩,合作社及其联社的力量强大,有充分的定价权。但事实上,不管是身为西安果友协会的基层会员,还是身为农夫果业合作社基层社的社员,果农因其经济实力的薄弱,都决定了其谈判能力的缺乏。
  如此形成的窘境是,“各基层社的角色是生产者,而产前和产后的环节则由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控制,尤其是产后环节的利润与基层社无关。”长期关注该协会发展的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雅如告诉《财经》记者,如此一来,基层社的果农并没有所获收益的话语权,还是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从以前接受销售商的盘剥,变成了接受合作社的盘剥。
  以苹果销售为例,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为“健康家族”的9枚装有机苹果,市场售价达128元,而从基层合作社果农收购的价格则只有18元。
  针对此种现象,作为《合作社法》起草人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认为:“整个合作社体制的建立时日尚短,有各式各样的路子,只要实质上能够帮助农民获益,都应该允许其继续尝试。”
  杨雅如亦认同此一看法:在目前农民自身资本缺乏,难以与市场直接对接的前提之下,专业技术协会转变成为公司的趋势不可避免。在此过程之中,如何让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让合作的文化在农民中真正普及,让他们逐渐在平等互助合作的前提下筹集资本,构筑自身话语权,以此来获得市场与自身想要的技术,保障自身利益。“合作社的成立不仅仅是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政府应该改变原有的对于合作社的态度,扶持良性的合作社文化发展,才是一切得以改观的根本。”杨雅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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