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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最后一公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 海

  国务院和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一揽子措施后,高企的蔬菜价格已经出现明显回落。
  但是,菜价上涨背后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性、政策性原因,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予以解决。否则,很可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随时会出现价格反弹。
  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收取高额摊位费,重要原因是政府对于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中国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90%左右都要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这些市场收取的高额进场费、摊位费、交易费等,对菜价上涨有直接影响。
  借鉴国际经验,不论是日本、韩国还是欧美发达国家,都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全部或大部由政府投资建设,然后通过招标或指定企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低收费保本经营。
  而中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本上由企业投资并经营,为了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只能采取高收费的办法。如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还成了A股上市公司,更要把提高利润作为经营目的。政府要求短期降低收费完全可以,但长期执行,企业难以承受。
  零售菜价高出批发价1倍左右,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在城市生活要付出高额成本。
  目前在大城市集贸市场卖菜的摊贩,基本上全部是进城农民,小城市中有少量下岗职工也在卖菜。主要原因是卖菜非常艰苦,进货时肩挑车拉,还要早出晚归,城市人很难适应。
  这些农民摊贩除了要缴纳进场费、摊位费,在城市租房、吃饭、看病都要花钱,特别是子女上学的借读、赞助费用还要大大高于城市居民。即使零售菜价翻了一番,他们也没有挣到什么钱,仍然是城市中最低收入的群体。
  因此,不要过多指责零售环节加价,这对卖菜农民是不公平的。如果他们能够享受到城市人的公共服务,一定可以减少加价,降低菜价。
  超市销售农产品价格较高,重要原因是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按照现行税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超市等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凭发票可获得13%的税额抵扣。
  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包括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政策偷税骗税,流通企业反映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经过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共同努力,这个问题得到一些改善,但有部分流通企业、部分地区仍然反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由于超市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免税,但销售时要支付13%的增值税,只得把这部分成本打入菜价。
  据《财经》记者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研究,拟对流通企业采取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的办法,建议尽快实施,以减轻农产品流通企业负担,最终让利于百姓。
  作者为中国流通三十人论坛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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