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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重定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当前这一轮公用事业的涨价潮,不可光涨价不改革
  
  
  4月开始的全国性水价上涨潮,很可能是公用事业价格上涨的一个序幕。
  
  截至8月,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召开上调水价的听证会,天津、南京、昆明、上海、无锡和沈阳等大城市更已付诸实施,上涨幅度为每立方米0.30元至0.65元不等;电价、气价的上涨也是如箭在弦。国家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对于价格主管部门而言,“下半年涨价是第一要务”。
  
  反映产品稀缺性的涨价,本来无可厚非。中国的水、电、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以及成品油等一系列其他资源性产品,长期以来偏低,导致了资源的过度利用。一方面,无论企业好坏,都可以坐享低价格之福,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妨碍了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资源的滥用极大地破坏了环境,造成的隐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难以数计。
  
  资源性产品供应商由于成本上升而要求涨价,也有其合理性。比如,水质要求提高了,水务公司就要加大投入;煤价上涨了,电价就有上涨压力;天然气供不应求,要么就提价抑制需求,要么引进外来气源――但是价格比较高,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涨价。
  
  然而,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这些领域,如果只谈涨价,不谈改革,就会谬以千里。不幸的是,在当前这一轮公用事业的涨价潮中,不免涨价有余而改革不足。
  
  之所以说这是“涨价”而不是“改革”,不仅仅是因为其间一派“逢改必涨”“逢听必涨”的现象,更因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诸如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提高效率等,至今仍付之阙如。
  
  传统上,由于水、电、天然气等行业因其垄断性和公益性,其运营都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发达市场经济如此,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中国更是如此。管制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的研究表明,即使是在美国,管制部门常常被管制企业“俘获”,或者是因为被管制行业的经营状况日益复杂,令管制部门难以理解,或者是因为两者结成利益共同体,被管制企业往往能迫使管制部门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决策。
  
  中国这种现象也相当普遍。许多正在提价的自来水公司,一边是不断增加的亏损,一边是多得离谱的冗员以及历年递增的工资和福利支出,电力、石油(包括天然气)企业在这方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改革与提价,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改革有可能因提高效率而降低价格。发电领域即因为充分竞争而降低了成本,但其好处由于电力输配领域的管制,而无法传导给消费者。
  
  公共事业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去除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落实普遍的服务性,保证质量和供应。至于涨价与否,应当是以上工作的结果而非初衷,更不是目的。
  
  与此相对的却是,当前众多企业亏损的时候,口口声声要改革,以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与政府管制部门保护消费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公用事业涨价,不可做成一笔糊涂账:合理的提价――反映稀缺程度、节约资源――是应当的,但这部分所得不能归于供应商;有争议的提价――补偿成本――是需要仔细考察的,不同效率的供应商,成本可以差之千里,用要求补偿成本低的供应商来替代要求补偿高的,早已是国际流行的模式了。
  
  这是一个政府、供应商、消费者三方的博弈。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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