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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政府主导引资模式需反思
  (《财经》2004年第20期《珠光讼案》)
  关于珠光集团清盘和破产,海外媒体多有报道。美国《商务周刊》2003年12月1日有专题报道,其文章标题就质疑“中国南部的一个城市令老练的外国银行上当?”(Did a city in southern China take sophisticated foreign banks for a ride?)其他媒体也引用有关人士的话,声称“我们已经上了一课”(“We learned our lesson”)。本期《财经》揭示的“珠光讼案”,则以历史眼光看待珠光事件,理性全面地分析报道这一事件,引人深思。
  从文章看,珠光重组开始也有意走“粤海模式”,且珠海方面也有此诚意。但是,终因各种原因协商未成。珠海市政府一变再变,影响了重组顺利进行;加上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利用内地、香港、澳门三地法律尚未接轨的现实,采取了一些不适当的方式。尽可能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与以前为了所谓“面子”和信用而不惜经济代价相比,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但是,政府在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应该为债权人提供获得平等救济的司法环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应尽可能理解、尊重和遵守国际规则,尽量以最大的诚意和智慧,妥善解决珠光债务纠纷,才能重建已经遭遇危机的珠海信誉。
  珠光债务纠纷如何发展还有待观察。但是,此次报道有经典的案例意义。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显然具备现实性。不仅如此,记者通过详尽的资料,揭示了此一事件的复杂因素,如特定的历史机缘、项目收入预期落空致使债务不能如期偿还、人事变革、司法制度难题尤其是政府主导的珠海发展模式存在的严重问题等,其意义已经超出了对个别案件的报道。
  北京 李波
  
  征地不可钻法律空子
  (《财经》2004年第19期《深圳农地转国有之惑》)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原来积累下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除了资金等所谓“瓶颈”之类的卡口,土地问题日益激化时下被特别关注。深圳的农地转国有的政策适时出台,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困境;但这种做法不应成为其他地区效仿的对象。
  深圳此举似乎是打了“擦边球”,实质上是钻了相关法律的空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深圳的做法是在“市区”与“郊区”之间选有歧义的一面,利用法律对“市区”定义的不准确,把市区的概念扩大化,使本来的“市区”含义从城市建成区或称为“城区”一下子扩大了不少。
  中国城市的高速发展是在近30年间,而行政区划的调整是近年来才加速的,所以“城市”本身的概念就在不断的外延中。市区面积由原来的数十平方公里迅速扩大到数百甚至数千平方公里,也为某些地区扩大市区概念进而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提供了机会。如何定义“市区”的概念已经成为实务上的重要课题。
  深圳的做法看上去增加了土地利用量,但牺牲了“子孙田”。如果这个做法被更多的城市效仿,所产生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因此,我们不能不表示关注,表达忧思。
  广东 范春强
  
  未雨绸缪才能走得更远
  (《财经》2004年第20期《中国如何应对国际油价飙升》)
  读完这期“财经观察”,查了一下近期的原油期价。10月22日,纽约商品交易所12月原油期价每桶上涨70美分,达55.17美元;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12月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每桶上涨50美分,报收于51.22美元;自9月中旬以来,纽约市场原油期货价格每桶上涨幅度超过10美元。
  众所周知,油价飙升对经济与国家安全影响巨大。包括原油在内的能源问题,对于中国来说,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关部门也在制定相应的对策,努力缓解油价飙升给经济建设带来的冲击。但是,正如文章所言,能源问题具有战略性,而中国尚有其独特的问题和困难。面对国内严峻的能源形势和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如何冷静应对?文章提供了一些可贵的建议和看法,值得重视。但是,如何通过各种经济和政策手段落实,在落实这些政策时怎样避免某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尤其应该重视。
  本届政府倡导科学的发展观,包括决策的科学化。而决策的科学化,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决策的公开化。能源问题具有高科技含量,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在可行性和后果上尚存在不少疑问,许多问题事关环境和安全,影响巨大。对于此种决策,尤其需要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团体、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讨论,有关决策也应透明。只有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的审慎决策,才能避免某些政府或利益部门急功近利的做法。否则,纵然一时解决了能源问题,也可能留下无穷后患。
  上海 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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