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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莉

  摘要: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两种都是一种流转税,但是其计税依据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企业在使用不同的的税种以后,对其所交税费会有很大的影响,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最初使用的税种是营业税,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税种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所以箭镞也开始了“营改增”的业务,本文将从建筑业“营改增”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分析建筑业“营改增”过程所遇到的问题,总结问题,提出适应性战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统筹;难题;策略
  一、建筑业“营改增”问题的现实运用
  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是在2012年1月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基,避免重复增税,从而减轻第三产业的税负。由于深受历史的影响,我国企业营改增主要采取“地区加行业”的模式。2014年上半年,我国建筑行业的业务完成营业额达到615.8亿美元,财政部集中收集了建筑类企业的“营改增”相关意见,为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实践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建筑业之前的营业税是3%,在修改以后的增值税税率是11%,从数字来看,这似乎把建筑业的应交税额提高了,似乎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业务难题
  (一)纳税主体选择上的困难
  建筑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集中程度不高,所以在选择纳税主体上应该慎重,如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低利率的优惠,并且可以作为成本降低所得税额,如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由于业务范围比较复杂,在计算选择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二)供应商选择上的难题
  供应商的资质和开具发票都会影响到纳税统筹,对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在进行营改增以后,供应商所提供的是大额的增值税发票,这会提高原材料和运输价格,使得成本大大增加。
  (三)对合同重视度的难题
  供应商的选择对于建筑业其企业来说非常的重要,和供应商监督合同也是为维护自身权利,规范双方权益最好的书面证明,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以后,对于合同的签订更加严格,现在的建筑企业更加意识到了合同中抵扣材料的缺乏会大大影响正常的税务抵扣,导致过高的成本,但是部分企业对于这些问题清楚地意识,对于合同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意识到。
  三、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思路
  针对我国建筑业面临“营改增”这一现状,为了减少企业纳税失误,企业首要理清这一政策,进而形成“税收政策 + 纳税主体构成 + 影响纳税额的相关因素” 的纳税筹划思路。继而根据这一纳税筹划的思路,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国家政策,纳税主体的选择;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以及供货商的选择问题;合同问题;企业自身财务管理问题。
  (一)建筑业纳税政策的选择问题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税收发生了很大改变,企业不适应表现会更为明显,为了平衡税务关系,国家有针对性地提供了一些辅助性措施,这些辅助性措施集中在免税政策上。一方面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免税政策。如2013年8月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交通工具,其进项税可从销项额中抵扣,在此之前此类税务处理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如科技优惠退税。企业可加大科研力度,对废旧物资实现再利用。例如,建筑企业可研发新型混凝土,将废旧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融入混凝土中,开发可再生混凝土,也可研发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建材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的环保意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能够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和供货商的选择问题
  建筑企业成本费用构成较为复杂,包括工程成本、人工成本、甲供材料、技术设备等各方面,库存材料及固定资产比重极大,建筑企业必须考虑库存材料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问题。操作中,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异地施工较为普遍,各试点地区操作方案也有着较大不同,再加上纳税意识的缺失,建筑企业营改增增值税抵扣可实现能力较弱。其次,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及班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企业人力成本高,劳务成本抵扣直接成为营改增后的大问题。最后,建筑企业项目建造所需材料量大、种类多,施工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资质不足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无法实现抵扣,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尽可能选择具备增值税发票开具能力,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
  (三)合同问题
  在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有的企业为了签下合同,在合同签订环节,本应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对方要求下,却一次性向对方开具。如果合同提前终止,对方已经实现全部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就无法退回,抵扣税款不可能实现。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强化合同方面的重视,对双方合同进行严格规范,重点注意采购、建筑、劳务等合同,重视抵扣法律凭据的获得。
  (四)企业管理问题
  在我国建筑业企业管理问题上,从总体来看,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建筑业资质不齐。因此,为了实现有效的纳税筹划,企业需要采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比如:建立境外子公司,通过改变企业的管理模式给少缴税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四、建筑业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建筑业营改面临的难题
  首先,根据自身的需求,合理选择纳税的主体。建筑企业依据自身的情况对核算进行合理的选择,例如,选择一般的纳税人,可以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得到低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其次,供应商的资质和开具发票对纳税筹划的影响。如果选择的是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的发票,这样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但是,由于供应商提供了大量的大额增值税发票,这就造成了供应商在原材料和运输方面的费用大大的提升,在正常情况下,除非建筑企业采取外包运输业务,否则运输成本将没有办法进行折扣。最后,在和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人机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建筑企业的合同签订实行高要求标准,避免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可以作为依据的合同而导致的纳税成本过高,从而影响了人工成本的预算。   (二)关于建筑业对 “营改增” 的策略
  ①规避风险,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虽然“营增改”可以使整个建筑企业税负都有明显的增加,但是,建筑企业针对出现的税务问题,应该积极与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为了避免税收违法风险,应该积极与税务机构进行沟通,共同商量抵扣的相关问题。同时,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该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以便于主管部门能迅速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②注重业务模式的创新。建筑企业要想获得增值税的最大折扣额,就必须先了解“营改增”的实质,在依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业务模式不断的创新,第一,建筑企业增强自身的判别能力,对供应商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能不能提供增值专用的发票等等各方面进行合理的分析处理。其次,为到达内部成本外部化、扩大进项税额折扣力度的目的,在建筑企业具有实力的情况下,成立相应的运输装卸和劳务子公司。此外,如果建筑企业对业务的形式进行创新,让业务量不断上升,就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模式。建筑企业中面临的一切税务风险,都是与内部管理有着很大的关联。在“营改增”过程中,应该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不能只是看到当前的小利益,另外,企业应该对发票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避免由于发票的原因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此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的意识,聘用具有较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并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使增值税的抵扣链得到完善。
  五、结语
  “营改增”是中国税制改革的先导部分,建筑行业作为一个先驱来进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整改,应该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来进行规划改革,改变之前固有的营业税纳税观,掌握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税率等问题。灵活运用纳税统筹策略,强化内部管理,从长远的角度看问题,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实现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规范行业管理,降低税负,实现建筑行业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余鑫.“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4(4):86-87.
  [2]李建人.“营改增“的进行时与未来时[J].财经问题研究,2013(5):78-84.
  [3]黄雅萍.从试点企业的实践看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J].新会计,2014(7):54-55.
  (作者单位:浙江耀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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