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及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薛梅青

  摘 要:文章着重研究“二战”后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表现模式,介绍了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对中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后,提出了对我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国外 高校教师 社会保障制度 比较 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67-02
  
  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二战”后,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环境出现了根本转变,特别是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变化加速了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发展,并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从最常见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国家福利型模式”。也称为“社会民主式”社会保障制度,为全民提供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一般税收,而不要求享受者预先缴费,如英国和北欧等国家。
  2.“社会保险型模式”。其特点是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要求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专项基金,国家给予免税优惠或财政补贴,通过大规模的统筹互济分散经济风险,如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
  3.“个人储蓄型模式”。它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上的充分责任。国家通过立法,为每个劳动者建立强制性的个人储蓄账户,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计入其中,以备年老、生病等不时之需,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如新加坡、智利等国家。①
  4.“混合模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相互影响、互相借鉴、不断调整改革的过程。世界各国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更强化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各国由于不同的福利体制,在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下,有的缩减福利并引进更多的市场机制,有的强调家庭、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化福利提供,有的则增加公共社会投资并强化公民的社会参与。目前,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已经不完全是某一种单一模式,而是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社会和个人形成了不同的责任组合方式,有的分工,有的合作,有的甚至相互重复保护,形成以一种模式为主、多种模式为辅的混合模式。加拿大、美国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不同水平上分别采取着某种形式的混合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二、不同国家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介绍
  一些发达国家大多具备完善成熟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这是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许多国家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与福利的总支出占教师收入的30%~50%,这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具有特色的高校福利制度所决定的,也是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欧洲福利国家的出现以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②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措施,为老师提供了可靠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保障,并且也是吸引人才和激励教师的重要机制。
  1.德国。德国高校教师与公务员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与福利。高校教师经过严格筛选和考核,成为国家公务员后,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就不得被解雇,就能终身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终身享受优厚的医疗保险,比如国家为他们及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至少支付一半的医疗保险费用;高校教师还能按工龄每年享受26天至30天的全薪休假;按工龄、职称、职务和家庭状况,高校教师每月可领取数量不等的补贴;高校教师年满65岁退休后,每月最多可领取最后一个月工资75%的养老金;如果高校教师退休后亡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领取相应的补贴,并享受先前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2.美国。在美国,高校教师并不是国家公务员,而是国家的公务雇员,由地方教育委员会采用雇佣合同的形式与教师签订协议。高校教师同其他行业一样,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地方教育委员会承担着雇主应承担的缴纳教师社会保障资金的义务),美国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管理和运作多元化,社会保障分为政府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和高校建立的补充社会保险和特色福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社会保险,主要做法是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的方式设立基金,由基金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二为社会福利,包括对弱势人群的保障、休假制度、职业发展等等。美联邦政府实行覆盖全社会的基本保险,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等,大学和学区通过提供补充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健康服务计划、牙保险、残废补助、个人进修、子女教育、家庭援助计划、意外受害补助及各种带薪休假等自己的社会保障计划吸引人才。美国高校的这些补充社会保险和福利计划大部分是采用共同基金的形式,由雇主单方或与雇员共同投资建立,由专门委员会管理运作,教师自愿参加,如美国著名的教师保险年金组织TIAA―CREF。美国高校教师的各种带薪假期主要是学术休假、家庭假(子女出生等)、病假、工伤假、节日假等等。此外,美国不少州还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计划,如养老金计划个人账户,要么存入时不报税,等取钱时再报税;要么税后存入,以后所获收益不需报税等,以鼓励学校和个人采取延期支付的措施。
  3.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保障待遇起点也比较低。在日本,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地区教育委员会或公立学校聘用后,其身份就是国家(地方)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中,其社会保障也与国家(地方)教育公务员相同,只要不触犯法律或受其它政策法规影响,就可避免失业威胁。日本高校教师实行的是国民年金保险,其中公共年金是国家法定的养老金和退休金,据日本《国家公务员退职补助法》的规定,教育公务员等退职时可按个人连续工作年限一次性领取退职补助金,退职补助金必需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退职者本人。享受条件是强制个人投保,55岁开始领取,投保20年可以享受全额退休金,全额约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40%,每超过投保期一年,增发1.5%。③
  4.新加坡。新加坡是世界上新兴工业国家中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家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公积金制度来实施的。高校教师享受政府为公务员配套资助的公积金和多项福利。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的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支付,记入个人名下,政府确保偿付和支付利息的个人储蓄积累形式,主要用于公务员养老、购房和医疗费用支出。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的支付提供担保。正常情况下,高校教师公积金的数额可占月工资的30%~40%,其中政府出资20%左右,个人缴纳约20%。公积金账户分为三个账户,即: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及特别账户,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使用。普通账户存款占公积金账户的75%,该账户下,教师可用于购买房产、投资、教育及填补父母退休账户;保健储蓄账户约占公积金的15%,可用作支付住院和医药费用。特别账户可用作晚年和应急之用,以及投资于和退休有关的金融产品。另外,高校教师还享受一些医疗福利、低息贷款(住房、汽车等)、休假、假期可享受政府别墅住房补贴等。
  三、中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比较
  1.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共同特点。首先,国外高校教师都分别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所享受的社会保障除具备整个社会的共性外,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目前,世界上除了极少数国家在全民福利待遇中追求严格统一外,高校教师皆不完全等同于其他社会群体,在市场经济政策执行更为灵活的国家尤其如此,甚至不同高校的教师亦享受不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障。第二,国外高校教师分别在其全社会范围内来看,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拥有较好的经济收入水平,同时享受较高水平、较全面的社会保障。第三,各国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方式等都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调适与改革。

  2.中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的不同特点。首先,诸多发达国家,高校社会教师社会保障是包含在普遍性下的特殊性,即高校教师社会保障首先是享受全民的社会保障,而后享有特殊的个性化的社会保障。国内高校教师目前的社会保障更倾向于一种较为狭窄的特殊性,即与其他社会行业中的社会群体有着较大的不同,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国家―单位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分不开的,而且近年来,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中不断有所变化。第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形成了成熟、完善、有效的体系,我国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够成熟和完善。第三,大多数发达国家高校社会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但其改革多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调整,我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重新建构。
   四、国外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中国高校长期以来执行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源共享政策,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高校对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货币化的福利制度及其吸引人才的作用更是缺乏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非常需要借鉴国外高校成熟的做法和经验。首先,应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高校目前依然实行退休金制度,致使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单一,国家财政和高校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不仅阻碍了高校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也阻碍了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推进与改革,不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其次,应建设高校教师的准公务员制度。高校教师担负着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双重责任,为国家培养下一代人才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教师资格的认定、聘用与管理的主体都是政府。因此,教师不可避免地具有公务员的色彩,带有“准公务员”的性质。第三,坚持多支柱、多层次取向,建立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坚持国家、地方、高校、个人共同负担的多支柱体系;坚持公积金、教师年金、个人储蓄等社会保障的多层次取向,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多层次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第四,尽快确立一整套较为完备,尊重长远绩效的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并保持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调适的可能性。
  
  注释:
  ①童星.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9
  ②赵丹龄.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国际比较(中)[J].中国高教研究,2004(增).
  ③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M].商务印书馆,2001:253.
  (作者简介:薛梅青,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 江苏常州 213001)(责编:若佳)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308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