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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宗泰

  摘要:我国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正在发展之中。在政府立法、财政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式的支持下,通过横向组织化、纵向一体化、注入激励机制等方式进行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提高组织效率。
  关键词: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
  中国分类号:F3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073-02
  
  农业科技推广是一种组织手段,是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据有关专家研究,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40%。远远不及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这说明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组织效率没能充分释放。应该通过组织创新提升效率水平。
  
  一、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的动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农业科技产品和服务恢复了市场属性。政府从大包大揽中摆脱出来,政府和市场有所为有所不为,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形态在有分有合的过程中,又面临我国农业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传统农业向高质量、高集约、高科技的现代农业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现状需要其进行组织创新。
  1.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缺乏活力。我国政府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基本是按照辖区、依附各级行政区划设置的,担自着公益性科技推广和经营服务职能。随着农业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处处“七站^所”的设置。导致机构重叠、冗员繁多,职责不清。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脱钩断奶”的改革使这些组织更热衷于经营服务。时于公益性农业科技。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干与不干。干多干少没有多大区别,推广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缺乏激情,更谈不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缺乏活力。
  2.非政府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发育薄弱,各方协调不够。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都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没有摇脱传统的立题、科研、试验、鉴定、申报成果的科研管理模式,产学研一体化普遍没有落实,推广力量薄弱,缺乏与其它推广部门和农民的沟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处在乡镇以下,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这几年有较快发展,但普遍处于松散弱小状态,自身的科技寻找、引进和推广力量不足;涉农企业围绕自己的经营内容,在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科技支持,针对性较强,但一体化、一条龙的服务形式不多。这些组织与政府农业推广机构之间分I协作不明确,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安排。导致各主体的驱动机制难以完善,各自的优势难以发挥,使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主体都缺乏效益。
  
  二、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的目标和措施
  
  按照国务院2006年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要强化公益性职能、激活经营性服务,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的精神。农业科技组织创新要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创新机制,汇聚力量。其目标是建立以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和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广泛参与,分I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体系。
  1.完善政府主办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强化激励机制。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基于我国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农民的自组织化程度低下、农业科技推广的“外部性”即“公共产品”属性及传统的“路径依赖性”,我国必须坚持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组织为主渠道。这既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急需。也符合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激活政府主办的农技推广组织,首先要研究解决好县、乡两级推广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培训和考核等问题。要突破“镇镇七站八所”的传统格局,在县域范围内,根据农业的区域布局特点,在整合现有乡镇推广机构基础上。分别设立不同专业区域站。其次在巩固、健全县乡农村推广机构,明确公益性职能,使其切实履行试验、示范、推广公益技术的职能,其他一般技术服务性质的经营职能要从中剥离,由面向市场的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时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人员要推行聘任制,结合推广项目,建立联产、联利、联酬的责任制,增强推广人员与农户利益的关联度。第三,时农技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对新增人员实行资格准予制度。增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2.积极发育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它们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我国农业涉及两亿多农户,规模小,高度分散。农业推广体系直接面向经营规模小、高度分散的农户进行高新技术推广,成本高,效果低。单个农户直接参与农业技术市场交易,迫于经营规模的限制,技术交易成本非常高。把科技推广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密切结合起来。可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降低在技术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推广效率。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技术推广站一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一农户”的推广模式。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以其民加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优势,把科技服务渗透到各个环节,可解决政府公益农业技术推广中统不起来而自己又解决不了的问题,有效地促进技术“进村入户”,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必将日益突出。龙头企业与有关联的农户结成经济联合体后。使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且龙头企业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提供包括良种、生产资料、新技术推广在内的全程服务,是推广农业科技的有效主体。因此应大力发育和发展涉农企业,包括销售企业、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特别要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十农户”或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这应成为我国非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主渠道。因为农业产业化对技术推广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系列化、全程化,是政府主办的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包揽的。
  3.扶持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建设。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技术、信息和人才优势,其巨大科技优势和潜力有待被充分发挥。政府应大力扶持以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农业院校结合实施燎原计划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网和科技示范点,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结合;组织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基层锻炼与转让成果、推广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结合起来:支持其组建科教兴农服务队带项目到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或者以专业生产大户为对象,派遣科技特别员帮助解决技术难点。这些既有利于促进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身农业发展主战场,更好地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又整合力量为农村科技推广增加了一支生力军,还可带动其拿出自己一部分教育和科研事业经费用于农业科技推广,有效增加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
  
  三、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创新的支撑体系
  
  1.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和风险保障机制。将农业科技推广经费列入政府财政支出科目,给予重点保障。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基金,并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的份额。政府做出诱导性制度安排,鼓励有远见、有实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增加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国家农业推广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体系,减轻农民接受和使用新技术带来的经济负担和市场风险。同时,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政府应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推广行为。促进依法推广。在当前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向多元化发展的情况下,应抓紧修订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推广主体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经费投入、保障措施、违法和处罚规定等内容,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农技推广工作有法可依,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3.建立农业推广网络与信息服务机制。各级政府应协助农业推广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应协助基层农村建立互联网,并进行网络信息接收应用技能的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信息和推广服务信息向乡镇村户的传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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