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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涛 李珍珍

  摘 要 自2012年起,我国将交通运输服务业首先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且从2014年6月1日开始电信行业也进入实行“营改增”的阶段实行差异性税率,因此电信业原有的经营模式遭到冲击。本文主要对“营改增”前后电信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重新分析电信业现在的经营战略,且提出了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几个途径,以确定电信行业在“营改增”大背景下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电信业 “营改增” 税负变化 税负分析
  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首批将交通运输业,研发科技服务等7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我国于2016年将于全面进行营改增,即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也将在今年进入营改增阶段。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进入营改增试点。作为结构性减税的政策,电信行业将面临固定的营业税率到增值税的差异性税率的转变,从性质上来看实行营改增,电信业的可抵扣税额增加,自身税额本应减少,但事实相反,营改增之后电信业的税负变化到底如何?自身的产业结构遭受了哪些冲击?本文主要从电信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深究电信业现在的税负结构状况。
  一、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电信运营商需将收入进行税价分离。基础电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即将使其现有收入的10%左右转作销项税,同理,增值电信服务的6%的税率将使该部分收入的5%左右转作销项税。从理论上来分析,营改增会增加电信运营商的税负,而具体情况还需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
  针对营改增,有关机构对中国移动2013年的税前利润的影响进行了测试,见下表1:
  可以看出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和6%征税,对税前利润带来的影响为负面大于正面,即税负负担加重。增值电信服务商在可以选择纳税身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具体测算税负差异,从而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换句话说,营改赠给了增值电信服务商选择更低税负的权利,从而使增值电信服务商的税负得以降低。
  税种和税率的变化对处于电信行业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以及电信客户,将产生不一样的影响。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电信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负面影响,并直接导致电信运营商税负增加。另一方面,营改增给符合条件的其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了红利。
  二、税负变化原因分析
  那么为什么营改增会使电信运营商的税负增加?为什么其又会使电信增值服务商的税负减少呢?
  首先,我们先来阅读中国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对营改增的解读及其对营改增后自身经营状况变化的预测。通过比对各运营商对营改增解读的共识和差异来回答这个问题。
  中国移动方面称,因为增值税属于价税分离的价外税的范畴,所以在“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而且目前公司运营成本和资本开支中所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比较少,例如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项目,这部分指出是无法抵扣的,这将导致营运支出和资本开支略有下降,所以,“预期短期利润会大幅度下降”。
  中国电信发布的公告则表示,“因为当前公司成本支出中部分支出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特别是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从而导致经营成本难以获得同步下降所以经营利润短期将大幅度下降。”
  与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截然不同,中国联通的公告指出“根据2013年数据仿真分析,增值税改革实施后公司的净利润与营改增实施前比较将会大幅度下降;但同时因为公司的综合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增值税改革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通过以上材料,我们不难推测:“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这是运营商税负增加的根本原因。而具体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信运营商营业人员数量多,固定资产投入大,故其主要开支在于人工成本和固定资产投资。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人工成本是不可抵扣的,折旧摊销则与企业的发展周期有关。所以电信运营商能够抵扣的部分只有“营改增”后新购进的机器设备,购买的维修服务、广告服务,办公物品,水费和电费等。成本支出中大部分支出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电信运营商需要分业务分别按11%和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其可抵扣进项税额远远不足以弥补增加的销项税额,这必将导致企业税负大大地增加。
  其次,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三大运营商现阶段实行的都是集团化管理,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原材料必须由总部或省分公司统一采购,所以会造成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不一致,进而导致电信行业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供应商的绝大部分材料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最终使电信运营商的税负加重。
  最后,现阶段电信运营商业务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在现阶段的业务模式中,某些坏账也被确认成了企业的收入。以手机欠费为例,电信运营商在一定的信用期内依然会继续扣除月租费用,这一部分费用记录在账上,对应的收入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虽然这笔收入是虚增的,但相关税费已经缴纳。“营改增”后,如果税率上升成11%,那么坏账也按11%的税率收取,这必然会引起税收浪费。
  这时,我们不难注意到中国联通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对营改增的预期是会导致综合税负的下降,这又是什么原因呢?简单来说,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层次的差别导致的进项税抵扣比例的不同。尽管发票单位主体不一致和业务管理存在问题都会导致税负增加,但对综合税负的影响有限。而可抵扣的进项税所占比重对税负的影响,我们之前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说明,而且在之后电信运营商如何应对营改增的讨论中也会再次进行讨论,这里就不再进一步分析。
  那么,营改增又为什么会使电信增值服务商的税负减少?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由于电信增值服务商和电信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层次有着巨大区别,电信增值服务商绝大部分收入都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且人工成本和折旧摊销的占比极小。这就决定了电信增值服务商可以极大程度地享受营改增的福利。我们可以说:营改增其实质就是将电信增值服务商的一部分营业税转移到看电信运营商的人工成本和折旧摊销之上。这有利于打破电信运营商“三巨头”在行业的垄断,使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电信运营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使整个行业能够顺利平稳地过渡改革期间,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税负变化的对策和建议
  “营改增”影响着电信业的税负变化,冲击着电信企业的业务发展模式,运营模式以及上下游产业链条。
  电信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变革经历了业务单一的“技术与接入优先”阶段,之后进入“内容与应用优先”阶段。之后随着“价值优先与开拓创新”的产生,掌握发展局势,研发创新型业务成为新动力。产业链条的改进预示着现在的产业链条由纯粹运营商主导型逐渐地向合作主导型方向改变。需求的多元化和目前增值服务业务开拓的研发市场太过单一相抵触,无法促进电信业市场的繁荣。因此在这种产业合作型链条中电信业与应用及终端服务商合作中,运营商倾向于与自己合作的应用提供商可以吸引消费者以追求自身的销售额,这种相互交流与优化的合作模式对整个产业链产生了优化作用,上下游产业共同交流共同前进,避免出现由上游或者下游产业单方面研发拉动的状况。因此要形成多方合作的状态,构建运营商上下游产业垂直管理的市场联合状态,上下游产业链条要求信息互通,共同挖掘用户需求变化。
  “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能保证每个行业税负都下降。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主要特征就是价税分离,“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而且对于电信业的销售业务,电信业运营商根据税法要求确定销售业务,按基础业务的11%税率、增值业务的6%税率以及一般销售业务的17%税率计缴增值税。电信业大部分业务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但是累计折旧与摊销,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的支出项目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造成了“营改增”之后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减少幅度,这就要求电信业必须进行转型。首先从增值税的税率来看,混合销售业务必须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征税,这驱动电信运营商在电信增值服务方面做出很大的改善,确定日后电信企业相关业务所占的比重,这也符合电信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其次电信运营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必须将原材料采购转向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而且“营改增”带来的最大的益处就是可以抵扣部分前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但是在收入减少的同时,运营商短期内取得的进项抵扣额是非常有限的,如果集中采购的模式不进行变革优化,电信运营商将损失大量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加重自身的税负。
  电信业“营改增”后,原附带赠送业务和实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取消,也是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电信运营商初期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过去运营商一直使用买手机送话费这一类的促销手段。因为这些项目不征营业税,所以不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但增加了销售额,是一种很热门的营销手段,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以“主要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其他实物业务”的行为,将会以“视同销售”的行为来计缴增值税。这意味着“营改增”将对电信运营商传统的业务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以往靠赠送话费的终端补贴方法来拉动本企业用户增长的经营模式已经完全行不通了,通过为甄别用户的需要,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现代服务才是应对“营改增”的长久之计,这也就要求运营商的竞争促销模式进行调整,比如由“实物赠送”,改为提供更多创新性的服务。
  (作者单位为南京审计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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