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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发展我国支线航空的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荫芳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祥凯
  
  大力发展支线航空,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航空制造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同时,通过配套建设支线机场,实现点对点的航空服务,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抓住当前的机遇,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将实现我国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需要大力发展支线航空
  
  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航空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油价波动的影响,但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民航业的发展潜力依然巨大,我国民航市场依然被认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市场。
  计划2020年前我国还将新增97个中小型机场,多数建在三线城市,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有经济发展潜力、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休闲旅游小城市如九华山、丽水等机场;二是新兴小工业城市如芜湖机场;三是已经荒废但有一定国防战略意义的军民两用机场如信阳、衡阳机场;四是提高机场覆盖率扩大覆盖范围、带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如宁夏固原机场。据专家测算,机场每增加10万人次旅客吞吐量,就会拉动所在城市60亿元GDP的增长,若按照我国目前20%的税率计算,将为该城市增加财政收入12亿元。此外,发展支线航空运输业还会为当地的旅游、贸易、就业和促进当地与外界的交流带来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我国的支线航空市场尚处于初步开发阶段。支线航空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严重不成比例,也不适应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国情。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政府提出“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导向,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支线航空应该成为其中的重要选择。
  
  发展支线航空应采用
  适宜机型和规模化发展
  
  国内支线航空运输飞机数量少、规模小、机型搭配不合理等问题非常突出。我国目前的民航市场主要以干线运营
  为主,支线飞机数量不到飞机总量的10%,运力和运量不到总量的5%。而欧美发达国家,支线航空公司拥有的飞机约占总量的30%,运送的旅客占到15~20%。我国目前运营的干线飞机有1169架,支线飞机104架。进口支线飞机运营成本很高,如多尼尔328飞机吨公里成本比A319高189%,比B737-800高242%,70座的CRJ-700 型飞机小时成本几乎与载客128人的干线飞机相当。
  目前,国内适合支线运营的800公里以下航线330条,占航线总数的31.7%,但其中91.7%的航线在用100座以上的机型运营,市场需求与运力配置、航班频率和航程不匹配,航空公司在该类航线上连年亏损。支线航空运输的经济效益差,导致航空公司没有发展支线的愿望,支线收益低也使得国内75%的机场经营亏损,与国家投建机场拉动经济的初衷相背离。因此,国内支线运营应该采用经济性良好的适宜机型。
  我国航空制造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ARJ21、新舟系列等支线飞机已经逐渐成熟。应该选择成本低、品质可靠的国产支线飞机,并且针对支线航空运输专业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实行规模化采购,投入专业支线航空公司的支线机队,并依据不同区域特点,执行以中枢辐射与点对点航线构筑的网络航班,充分发挥支线运输的优势。
  支线航空的发展对我国航空工业是一个历史机遇。航空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效应好等特点,不失时机地加大对支线航空的支持力度,将促进国产支线飞机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大型机电产品研制能力,同时对拉动装备制造业、化工、机电等产业需求,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支线航空的建议
  
  2005年11月,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在“十五”末,民航总局基于我国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状况,颁布的促进支线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但在实际中,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一些政策还用在进口飞机上,出现了大量进口支线飞机的局面。
  为加快支线航空的发展步伐,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建议一:由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国产支线飞机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国家批量采购新型国产支线飞机,投入国内航空公司运营
  我国支线飞机的研制和生产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系列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新舟系列飞机已经在海外几十个国家的100多条航线上平稳运营,充分证明了其安全可靠性,完全可以跟国外同类型飞机媲美。ARJ21新支线飞机首飞成功,该机完全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和制造,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充分认可。新舟系列飞机和ARJ21新支线飞机,都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当列入国家直属创新产品目录,并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的支持。
  建议国家将支线航空运输纳入国家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由政府批量采购国产支线飞机,特别是对国产新型支线飞机,应一次购买50架左右投入国内航空公司,将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利益与风险紧密结合,不仅满足支线运营网络的需要,有效降低航空运输企业的成本,也使飞机制造商能够在备件支援、服务队伍建设、培训体系建设等全方位地系统规划与投入,使支持保障力度得以提高。
  建议二:由国家发改委主持,联合财政部、民航局制定系列化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支线运营环境
  我国支线航空营运成本过高,是长期以来困扰支线航空发展的突出问题。除了引入竞争机制和航空公司在降低成本方面的继续努力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支线航空运输业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支线收益,使制造和运营双方都从中获益,从而促进支线航空的良性发展。其中最主要的政策,就是对国产支线飞机的采购给予财政补贴。
  建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航空公司优先选用国产支线飞机,并且以运价、机场收费、市场准入、航线补贴等整套措施规范支线航空运输市场,使制造和运营双方都从中获益,从而促进支线航空的良性发展和地方经济繁荣。
  建议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支线机场建设扶持政策
  我国现行机场管理体制将机场划归地方管理,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在区域上不均衡的现状直接影响了机场建设和运营的质量。尤其是部分建设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支线机场面临常年亏损的情况。支线航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因为地方经济实力不足而未能体现,形成了一方面需要发展支线航空,另一方面又没有能力发展支线航空的显著矛盾。相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核心城市,中心机场经营收益则十分明显,与支线机场形成了鲜明对比。如果单纯靠市场规律来发展支线航空,必然会加大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长此以往则从根本上违背了发展支线航空的初衷,不利于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建设支线机场政策,具体讲可以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对确实需要发展支线航空的地区在机场建设上给予财政补贴。通过中央的宏观调控,将核心城市机场收益有序地转移到支线航空市场上,促进我国航空业的均衡发展。
  二是鼓励业绩良好的机场经营者向支线机场投资,政府在税收等方面予于优惠,促进支线机场与干线机场的有效整合,利用市场规律调节机场发展,形成合理的航空运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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