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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失地”老农的心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晓慧

  村民呼声
  “没人通知我们就要入户测量,村民们一见测量的人就关门,这是抗战时期老百姓见到日本鬼子才有的行为。”
  
  王大爷今年69岁,土生土长的天竺人,曾当过七年兵。
  在王大爷家的客厅,记者看到书桌上放着一些纸张和一筒毛笔。天竺村拆迁之前,王大爷每天都会写写毛笔字、健健身、唱唱歌,但拆迁改变了他原有的生活。“我字也不写了,也没心思去游泳健身了,高音喇叭每天不停地循环播放,烦!”说着,王大爷从桌上拿起一个小瓶,“这是速效救心丸,我以前心脏没事,现在每天都得吃它,心脏受不了。”
  谈起这次拆迁,王大爷滔滔不绝:“首先,程序不合理。没人通知我们就要入户测量,村民们一见测量的人就关门,这是抗战时期老百姓见到日本鬼子才有的行为。其次,补偿标准太低。这两个问题很多村民都谈过。我还想强调说一点的是,面积计算方法。我算了一笔账,天竺村的总面积应该是300万平方米,约合4504亩地,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村边的一些小面积地块。所以,这个数字与实际面积比,只会少,不会多。天竺村一共有1000多宗宅基地,面积是49万平方米,约合735亩地,他们等于花了735亩地的钱却拿走了我们4504亩的土地,均摊之后,我们每平方米的土地只值400多元。”
  王大爷的一本账让记者很是诧异,悬殊的土地面积去哪里了?
  王大爷举了自家的例子。“我家的宅基地实际有800多平方米,1992年土地测量的时候,由于家里没人,被少写了几十平方米,结果红本上写的是771平方米。但是,这次拆迁,只给我按照四分地(约合268平方米)进行补偿,我儿子独立成户给了三分地(约合198平方米),剩下的面积说只补偿我30%,算下来,一共可补偿的面积只有500多平方米。这是哪家的政策?《物权法》有规定,我对宅基地有占有和使用权,我有权在我的宅基地上盖房。而且,我这两宗宅基地不是解放以后土地改革分给我的,而是我家老祖宗在清朝的时候买的祖宅。如今,我们居住权没有了,甚至拆迁都不能获得全额补偿。这不合理。”
  王大爷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纸,小心翼翼地铺在桌子上。那是一张已经发黄了的《土地房屋所有证》,上面用毛笔字清晰地写着“宅基地房产共计房屋13间,地基两段,一亩六分五厘四,均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可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发此证。”据王大爷讲,这是1950年顺义县(区)发给他们家的土地证明,“上面说得很清楚,这是我的私有财产,拥有长期的使用权。”
  宅基地的面积为何不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王大爷的四分地和儿子的三分地的标准又是从何而来?
  记者从拆迁的宣传手册中找到了答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89年39号)的规定,本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规定的宅基地,每户最高不得超过0.4亩。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但在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部分,原则上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的30%给予补偿。”从王大爷家取得的土地证时间可以看出,他家适用的是1982年之前的标准,其儿子单独立户,因此还能按照“赡养一个或多个老人的农户,可以分户进行补偿,但最多只分一户,且最多分出0.3亩”的条例获得三分地的补偿份额。
  看来,有关部门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的,但问题是,规定的制定又是否合理?
  采访最后,王大爷一再拜托记者,希望将这样一句话送给拆迁部门的领导们,“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守分安命,顺时听天。为人若此,庶乎近焉。”这是明末清初著名的理学家、教育家朱柏庐在《朱子治家格言》中的一句话。大致意思是:读书的志向在于达到圣贤,做官要心存君王国家。守本分安天命,顺应时代听天命。做人如果这样了,百姓就会接近(亲近)他。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接触了数位六七十岁的老人,他们大多白发苍苍,已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了大半辈子。如今,一纸拆迁令下,他们四处奔波,戴上老花镜到处查资料,俨然成为了一个个“拆迁专家”,为的是能够在这片土地上继续生活下去。
  采访后约一周,记者接到了王大爷打来的电话,被告知他家的大门上被贴了一则通知单,大致内容为,“产权人×××(王大爷的名字),如在公告之日起,20天之内尚未在评估单上签字,将对其二层的非法建筑进行强制拆迁。”拆迁公告是9月24日贴出的,按此时间推算,10月23日将是拆除的最后期限。《新财经》对此将会继续关注。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所涉及的村民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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