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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乡镇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向丹丹

  民政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其中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用于解决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农村五保供养金是用于农村五保人员的生活需要;优抚资金是用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经费,主要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是用于退役士兵再就业创业补助;救灾救济及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是用于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紧急抢险、转移灾民、灾民房屋倒塌恢复补助;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人群及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事业,兼顾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所需的资助,而且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进行;国家规定所有的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坐支、挪用、截留、挤占等现象的存在和发生。
  我县密切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2007年民政专项支共支出4178.81万元,为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保持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保障。但在下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市、县一级的民政资金在下拨时基本都能与财政联合发文,做到专款专用,可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后就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违规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存在。
  一、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春荒、冬令、雪灾和台风等救灾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存在滞留移用现象
  原因存在较多,由于部分乡镇不够重视,认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小、涉及对象又广,工作做起来太繁琐,所以对下拨的民政资金没有及时下发;有些则是由于乡镇在核灾时不够慎重,预估着向上级部门申报,真的等到救灾资金下拨时却苦于没有救灾对象而无法下拨导致该资金滞留在乡镇街道一级无法按正常途径下拨,还有些乡镇则不管受灾情况轻重造成撒胡椒面人人有份的局面,其中某村的村民最多的分到53元,最少的分到26.5元,让救灾资金失去了其应有的救灾目的。
  (二)部分乡镇的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有部分还存在严重的村干部一人代领数人救助资金的现象
  现在大部分乡镇做得比较到位,低保金、物价补贴和医疗救助资金基本上都通过银行系统发放(除特殊情况除外),但也有的乡镇,连补助人数众多一季度发一次的农村低保金(达900人左右)居然也采用手工造册,并使用现金进行发放,有的乡镇街道财务也抱怨工作量大,一不小心要搞错,责任重大背不起。有些资金还由于救助对象不及时去领取,导致资金冗余在乡镇街道账户中,这样一来在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导致对低保资金和救济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力。
  (三)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存在滞留、截留现象
  有些地区的乡镇街道在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补助时挖空心思地想补助名目,借敬老院建设补助名义争取到了资金,可等上级部门下拨专项补助款后,却只下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给敬老院用于基本建设,有些甚至全部不予下拨,将资金截留在了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每年的医疗救助财政指标的结余,救助金额比例有些地区甚至实际只达到预算安排金额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有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宣传的普及面不广,老百姓不熟悉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或不知道该医疗救助政策的存在,无从问起,也不清楚如何报销及报销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年龄偏大或工作积极性差,业务知识不熟悉,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如电脑不会熟练运用),怕麻烦想偷懒等因素存在;还有就是存在救助比例不够大,力度不足,救助上限设定的太低等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医疗救助一方面是财政指标年年结余用不完;另一方面则是依然发生着如低保类的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县虽然基本上已经都整改到位。但今后应该如何加强对乡镇使用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廉洁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及时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认为应该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目的出发,着重从几方面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民政专项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首先,应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要求各民政救助对象在信用社进行设卡,把所有的低保金和救助金(如台风救济金、春荒救济金等等)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名单把救济金直接打入卡内通过信用社进行发放,救济名单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这样就可以杜绝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救济对象的审核,各乡镇要采取救济前预审、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救济后要采取存录档案,发放清单报民政部门存查。民政业务部门平时在救济金发放下去后,也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到户,检查各乡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足额发放,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再次,对春荒、冬令、台风等时效性强的资金,必须严格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民政对象进行救助,确保民政救助资金的及时雨效应。
  三、大力宣传,增强认识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宣传是首要任务。宣传一定要到位,只有通过大力、到位的宣传,才能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熟悉国家政策,清楚操作流程,对民政资金进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阳光操作。在具体操作面上,平时要经常在报纸上对民政专项政策进行宣传报道,方法可以多样化,既可以用通告的形式,也可以用问答连载的方式在报纸上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有新的民政政策出现,作为民政部门应该马上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大力详细的宣传报道,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明白与已相关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如医疗救助的财政指标年年结余,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就会在我们身边少发生或不发生。如前几年,我县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30万元,在各乡镇的每个村里均设上规格统一的村务公开栏,使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栏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村里所有的事务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可以借助这一民主平台对具体的救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让社会大众来监督管理,如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名单;对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名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需进行慰问的名单;台风、冬令、春荒受灾群众的慰问名单等均可以进行公开、透明操作;定期张榜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让社会公众积极共同地参与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让部分想优亲厚友、讲人情、讲关系者心存畏惧,民政专项资金才能真正达到为民作政的效应。
  四、加强培训,及时指导
  (一)从思想上加以充分认识
  现任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纪均有点偏大,实际指导工作做得好,但要借助于现代化设备如计算机来辅助做好民政工作却比较困难,各民政局在前几年也专门为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专为核灾使用),目的就是能让民政助理员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好些,可有的民政助理员自认年龄已大,工作不了几年就可退休,也不想再学了,电脑要么成为摆设,要么就被他人占用。其实民政这项工作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工作必需认真细致,如每月一批的临时救济就可以借助计算机进行核实控制,防止形成重复救助。各民政局的业务科室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组织培训会议进行业务指导,一有新的民政专项政策国家进行发文,马上要组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文件讲解和实际操作程序让民政助理员明白其具体操作方法,平时与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财会人员平时要多加强联系、进行座谈,使之明确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从思想上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从业务上加以深入到位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对民政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救助队伍;那些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应予以剔除,防止乡镇民政助理员做老好人现象。要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首先,民政助理员必须要抱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对民政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真正摸清情况,把属于民政资金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做到无一遗漏、无一虚报。其次,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及金额一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对经过各村村委会和民政助理员审核通过符合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要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布,并在上面注明投诉电话、联系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投诉电话或有疑问发现,民政助理员要马上进行仔细核实,查清事实,把民政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民政对象身上,发挥民政资金的救助效应。
  (三)在能力上要加强提升
  要积极鼓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涨的年青干部加入民政建设队伍,输入新鲜血液,逐步改变年龄结构现状,打造一支全新的民政队伍。
  五、强化责任,提高警惕
  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民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禁止各乡镇虚报冒领套取民政专项资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民政专项资金的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民政专项资金;一旦查清有如上事实,必须要做到强化责任,追究到人。首先要逐级如数追回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缴回财政专户;然后根据违规情节轻重报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做到以法制人、以法慑人。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从立足点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廉政为民的迫切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级乡镇要必须要充分地认识到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帮助困难弱势群体提高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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