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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为与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虎虎

  【摘要】会计行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实质上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和谐产生影响的。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影响相关各方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导致社会经济混乱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不稳定。只有加强激励监督机制,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质量;和谐社会建设
  
  一、会计行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
  
  会计行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实质上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和谐产生影响的。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客观的会计信息;反之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影响相关各方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影响资本市场秩序,导致社会经济混乱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不稳定。因此,只有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会计行为及会计行为主体
  
  会计行为即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表面上看,会计行为主体主要是会计人员,其实作为会计行为直接主体的会计人员既非“企业价值”的创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即使偏离或拒绝执行“会计标准”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获取的额外收益也远远不足以弥补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因而抛开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方面的原因,其理性选择必然是“坚持原则”,而不是“放弃原则”。事实上,最终真正作用与影响企业会计行为选择的是企业经营者,因为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主体,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和利益的目的,总是希望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带来更多的额外收益,他也有足够的行为能力将这种要求“传导”给会计行为主体,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理性选择施加影响。因此,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决定和影响着会计主体的行为,从而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行为的和谐途径
  
  和谐,一般是指采取一定措施,使某一项事物变得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之健康发展。会计行为的和谐则是指会计行为主体在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遵循会计行为规范的要求,设置和谐的组织结构,采取和谐的手段,提供尽可能全面、客观的会计信息。美国会计学家米恩茨(Mints)说:“为了成功扮演自己的角色,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技术要求和道德要求。”
  (一)会计行为和谐的标准
  会计行为和谐的首要标准是会计信息质量和谐,包括以下3个方面:1.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真实性、可验证性、中立性3个方面。2.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包括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和及时性3个方面。3.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表明了对于相同或相似的经济活动要运用一致或类似的方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企业不同时期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要运用相同或相似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来看,会计行为和谐的标准应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和谐相统一,即会计行为和谐的标准是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时又体现了会计行为主体的利益愿望。
  (二)会计行为和谐的途径
  1.激励机制的和谐。
  激励机制的和谐是会计行为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行为学家克特・列文曾经给出一个行为函数B=f(P,E)。其中,B代表行为,
  p为个体的心理和性格,E为个体所处的环境。这个函数表明,行为是心理和环境函数,即行为由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所决定。著名的霍桑试验也表明,激励机制对心理和环境有着显著的影响。(1)对会计行为的和谐不仅需要正面激励,也需要给予一定的反向处罚。(2)尊重和信任也是会计行为主体的一种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就能激发其工作热情,消除畏难和偷懒的心理。(3)会计行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不仅依靠奖惩,还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
   2.监督实施机制的和谐。
  监督实施机制的和谐是会计行为和谐的保证。和谐的监督实施机制包括:(1)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使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相互监督和制约,强化内部审计系统。(2)完善外部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共同构成科学、和谐的监督实施体制,有力地制约会计行为主体的私欲和偏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而和谐的监督实施机制要以会计法律规范为依据,政府作为会计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应使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科学、严谨、系统、协调,保证会计行为主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体现政府的强制监管作用,让造假者的损失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以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而且对造假责任人的界定不明确,使得处罚成本与造假获取的暴利相比微乎其微。因此,重新修订《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通过立法程序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第一,企业经营者应承担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二,因企业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其诉讼受理与审判的程序;第三,民事赔偿的主体应是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者即企业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更不是会计具体行为主体。同时,成立独立的会计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的理性失真案件进行技术鉴定,提高对理性失真的鉴别能力。
  3.会计行为主体素质的和谐。
  会计行为主体素质的和谐是会计行为和谐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结构的和谐。会计行为是否和谐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的知识结构。这种和谐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2)思想品质的和谐。会计行为主体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指导思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会计法律规范,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会计要素。(3)心理素质的和谐。指会计行为主体能够自觉地组织、管理自己的行为,并能有效战胜客观困难,完成目标。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只有不断提高会计行为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才能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上述三个方面的和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会计行为函数B=f(P,E)。会计监督实施机制是会计行为和谐的外部制约机制,只有对违规行为不间断地进行监督、制裁,会计行为才能和谐。激励机制的和谐可以有效地激励会计行为主体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和谐行为。同时,提高会计行为主体的综合素质、加强会计行为主体的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行为和谐的基本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 茹家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透析会计行为[J].中国市场,
  2008,(18).
  [2] 孙玉香.刘艳林.会计行为规范的思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3).
  [3] 郭玉晴.对会计行为的思考[J].科技导报,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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