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所得税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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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玲
摘要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四大变化进行探讨,以便人们更深刻地理解、运用新准则。
关键词 企业;新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税法
在新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立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利润表债务法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旧制度中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类,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又称利润表债务法)。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旧制度的债务法之所以称为利润表债务法。原因在于它只是核算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时间性差异是基于会计和税法双方在收入、费用上入账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利润差异,当税率发生变化或开征新税时,都需要调整已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新所得税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成为财务会计研究的核心内容,资产负债表的逻辑合理性受到重视,不允许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任何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整体资产转让或置换、兼并或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复杂经济事项日益增多,势必产生大量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核算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能转回的差异。通过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能充分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过程,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大量有使用价值的信息。因此,随着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必然将取代利润表债务法。
二、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
新准则所得税核算对象注重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两者有很大差别。这两种差异的共同点是时间性,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会计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在该范围以外,会计和税法之间不存在差异。其区别在于:1.时间性差异是由于对收益、费用和损失项目的财务会计确认和税法确认的期间不同造成的。包括同一期间确认金额不同、分布的期间长短不同;而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造成的。2.暂时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应用概念,时间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中利润表债务法下的应用概念。3.时间性差异范围小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但是,会计核算强调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而税法对收入费用的核算则强调收付实现制,因此会计上所提供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与税法所确认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也不相同,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在于资产、负债的差异。某一期间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但不一定存在时间性差异;如果存在时间性差异。则必然存在暂时性差异。可见,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时间性差异揭示某个时期内存在的此类差异,而暂时性差异揭示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时间性差异只反映双方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的差异,它并没有揭示双方在资产、负债上的所有差异,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它能够反映会计和税法双方存在的所有差异,可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可见,采用暂时性差异理所当然就成为国际会计发展的一种趋势。
三、亏损产生的税前抵扣问题
我国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以后年度的可弥补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利益;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企业要对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五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充分转回作出评估,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笔者认为:企业的亏损基本上属于经营性亏损,非常损失导致当期亏损的现象很少。在经营性亏损的情况下。任何财务人员或企业管理层都无法准确判断企业在未来五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同时,这种判断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拥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四、报表列示问题
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不同引起的:有的是由长期资产、长期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不同引起的,将它们都作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在报表上列示是不合理的,而且混淆了不同资产、负债对未来财务状况的不同影响,容易引起决策上的失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分为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网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同属流动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后在报表中列报;而同属于非流动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可以相互抵销后在报表中列报;但属于流动性项目或属于非流动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可以进行抵销。笔者认为:美国准则的规定比较合乎情理,可以真实地反映不同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影响,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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