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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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春新
【摘要】当前高校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认识、工作、措施、监督、奖惩与追究等不够到位问题。笔者提出八项措施,要求高校各级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构建落实经济责任制的管理体系。
200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根据新的《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出台的《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要求全国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但在经过几年的实施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标,内部经济工作秩序的混乱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收入的体外循环,重大经济事项缺乏充分论证,违法违纪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为了贯彻责、权、利相统一,其核心内容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明晰责任。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将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增强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复和无效的建设,堵塞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漏洞。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是维护学校良好经济秩序的有力保证,是高校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建立自我约束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当前高校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经济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经济秩序和财经活动,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事情。但长期以来,有些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者存在对经济责任制认识模糊,对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对经济责任制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与己无关,把经济责任制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制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作为学校只要把教学和科研搞上去就行。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思想上没有认识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工作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在组织领导方面,有些高校还没有把经济责任制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只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财务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的责任;高校中层领导干部涉及的岗位较多,学校对他们在经济方面有些权力和职责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档,出现“有利大家争,有弊大家推”的现象;有的甚至只明确权力,没有明确责任,根本不把经济责任制当回事。在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甚至有些高校根本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责任制追究制度,采取既不考核也不追究的态度。
(三)措施不够到位。目前各高校虽然建立了以校长为主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但这些经济责任制措施不具体,大多数只是把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加以明确或汇总,往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把落实经济责任制看作是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有些高校的领导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具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四)监督不够到位。有些高校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套抓经济责任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了要求,才抓一下,上级不作要求,就没有人去理睬。高校内部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纪检等部门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二级机构,其领导由校长任命,其工作对校长负责。这种“内部人”的监督机制,对校长经济责任缺乏应有的牵制和约束机制。制度执行应达到的监督作用往往是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还是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审归审,用归用,审用分离;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五)奖惩与追究不够到位。目前各高校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工作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既没有指定考核机构,也没有组织专门的考核人员对经济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有的高校出现了责任问题也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往往是不了了之,责任追究成为空谈。
(六)管理者的素质不够高。多年来,高校经济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工作在低水平徘徊,经济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相对较低。表现为:一是业务素质低,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缺乏敏感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职业道德水准低,对不正之风不能坚持原则,经济责任意识不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
三、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高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应以责为依据,责权利结合为原则,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按规定承担责任。经济责任制应贯穿于高校整个经济循环过程。具体包括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主管人员任用和变动的经济责任制;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制;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制。
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校领导、财务处长、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和基层财会人员等各级、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及多层次的管理体系。通过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逐级实行经济责任制,明确校内各级人员在财经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强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意识,使各级人员能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在经济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学校的财经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做好各级经济责任人的岗前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健全与科学的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须由人去执行,否则,难以发挥其效应。因此,校内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各级财经法规、制度,了解并掌握学校事业运行规律和财会工作规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一是使其具备在工作中必要的经济、财会、法律知识,懂法和依法办事的必要条件,强化其在财经工作中的法制观念,做到在实际工作中始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办事,对日常预算收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重大财务收支坚持谨慎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二是深化其对经济责任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对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经济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经济管理中的职责。
(三)做好财会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工作,加快财会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备、选用具备法定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合理设置财会工作岗位,按择优聘用的原则,适当补充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人才。重点岗位要配备骨干人员,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确保财会人员的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在岗各级财会人员参加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各种培训,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二级单位的财会人员,从财务负责人到一般会计人员,都应采取学校委派制,全校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对学校直接负责。学校财务处每年应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校内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四)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学校管理行为。高校财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加大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控制各种消费性和公务性支出,引导学校资金的合理流向。为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为规范校内经济行为,学校必须将各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除外)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执行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有关报表,财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账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二级单位不得截留或瞒报收入、坐收坐支、虚列支出。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由财务处统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收费项目、自定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缴回、结存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及时足额地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待财政部门审批返还后,才可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高校应加强对银行账号的管理,禁止私自开设账户,财务处要肩负起对银行账号统一管理的责任,坚决杜绝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行为。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济性资产,要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对于校办产业应经常性地进行清理与核对,明确学校对校办产业的货币或非货币投入,进而明晰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校办产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企业的“两则”和“两制”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凡使用学校资源,包括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力、财力、技术成果、仪器设备、房屋场地、水电通讯等均应合理计价,向学校交费。国家对校办产业减免的税金,体现了国家政策对教育的支持,学校应有支配权。校办产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学校上交利润或分成。
(六)加强对经济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高校应努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使之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机制。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对经济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高校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种内外结合、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能较好地保证经济责任制正常、有序地运行。
(七)强化国家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应不定期地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设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高校的监察、审计机构是监督学校财经运行、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部门,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必须充分发挥其内部审计的作用。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日常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审计结果要与其经济、行政利益直接挂钩。对于内审发现的问题,学校应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拖延耽误。同时,对内审工作也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一旦发现有该审的未审、该作处理而没处理的问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责任考核制度。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实行有绩施奖,有过施罚,建立完善的责任考核制度是保证各级经济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又一重要环节。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方法、程序等;二是建立各级经济责任人的财经业绩考核与学校的人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各级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作为干部岗位职责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各级经济责任人奖惩、业绩评定、任用挂起钩来,从而使高校的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
高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只有常抓不懈、齐心协力,才能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高校管理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保证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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