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罗荷花,罗峦

  摘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影响也是复杂多变的。本文通过层次分析法分析得出,内部因素是影响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最重要因素,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的结论。其中,内部因素中经营运作理念、产品与服务创新机制、贷款管理机制、有效监管与激励机制影响机构支农能力作用较大;而外部因素中政府优惠政策、中介服务机构、农户创业经营能力主要影响机构支农能力。通过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地分析,以期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水平,为更多、更远、更贫困的农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关键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7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20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大多数还是分散、小规模的传统家庭经营,决定了大规模金融机构不可能为农村,特别是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导致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支农能力呈弱化趋势,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据富登金融控股公司对印尼、印度及我国微型金融市场的专项调查表明,印尼和印度的微型金融贷款渗透度分别为55%和45%,我国仅为29%,表明我国贫困农户金融覆盖率低,资金需求没得到很好的满足。建立与“三农”相适应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并加强机构支农能力建设已成为服务“三农”的共识。随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实践的不断开展,我们发现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是多方面的因素、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影响也是复杂多变的。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影响因素,以期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提高机构的支农能力水平,为更多、更远、更贫困的农户提供便捷的支农金融服务。
  一、问题提出: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因素分析
  在深入分析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各个影响因素之前,有三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因素是单一的还是多方面的。二是各个影响因素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三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影响是一成不变的还是复杂多变的[1]。笔者根据以上三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不仅受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还受到政府行为、农户因素、其他因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2.各个影响因素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在一定时期和客观情况条件下,各个因素以不同力度影响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有的影响因素是次要的,有的是主要的;有的影响小一些,有的影响大一些。这些影响因素构成完整的系统,共同影响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3.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都影响着机构支农能力因素在不断发生变化。当机构自身有服务“三农”保障机制时,其支农能力主要受外部因素影响。当政府大力投入资金、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支农时,机构自身、农户等因素将变成影响机构支农的重要因素。
  不管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因素如何改变,内部因素始终是最重要的,外部因素通过内部发生作用。笔者认为内部因素才是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为了验证该观点,需要测算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的权重,根据权重来判断哪些因素为重要因素。以下笔者先从理论上分析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影响。
  二、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内部因素
  (一)经营运作理念
  由于我国农户融资额度小、期限短等特征,决定了具有信息成本优势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才是最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基层金融组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成为在农村地区实施普惠金融理念的典型代表,倡导树立“人人具有平等融资权”的金融服务理念,认为获得金融服务也是农民的一种权利,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关注贫困农民,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2]。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更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理念,主要为那些被排斥于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贫困农民提供支农金融服务,承担着“支农”的社会责任。
  (二)产品与服务创新机制
  传统金融机构给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与产品的数量较少,主要是存、贷、汇款业务,而且缺乏创新,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与服务创新机制,除给农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外,还应积极为农民开发与提供适合农民需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代理保险等业务。这些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市场化定价向农民收取服务费,农民不仅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便利,机构也通过收取服务费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形成金融服务“三农”新机制。
  (三)贷款管理机制
  由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风险较大,而且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给农民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扎根于农村地区,致力于服务“三农”,给农民提供贷款服务,要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和贷款流程再造来降低农户贷款的风险,掌握农民贷款资金的用途和经营生产情况,并制定合适的贷款产品和还款期限来适应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制定贷款管理机制,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四)激励机制与有效监管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于农民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小组贷款、动态激励等激励机制来解决[3]。例如,通过小组贷款方式给农户提供支农贷款,农户之间彼此监督,不仅降低机构的贷款成本,也可以提高农户还款率。此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在给农户最初贷款时发放数额较小,在按时归还情况下,不断增加贷款额度,通过这种重复博弈的再贷款形式来激励农户按时还款。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对支农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应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机构提供支农金融服务。
  (五)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
  农业生产受到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风险较高,但收益率较低,所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给农户发放的贷款风险较高。为实现持续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对农户贷款的风险需进行防范与连续跟踪。提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对每笔支农贷款的风险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并且在机构内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长久地进行“支农”服务[4]。
  (六)员工优化机制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要求一支具备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机构不仅需要对员工进行小额贷款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也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提高职业道德能力。员工不仅要懂基本的金融基础知识,还要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农户提供针对性的贷款服务。对支农贷款,机构不能用一般的绩效指标对员工进行衡量,需要创新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在探索支农过程中,要优化员工机制,挑选出最适合给农民提供贷款的员工。

  三、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外部因素
  (一)政府行为
  1.政府优惠政策。政府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给农户提供贷款的“绿色通道”给予优惠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机构把资金投放到农村地区,投放给农户。政府对初创时期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财政贴息、减免其营业税等,扶持其不断发展。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对贷款利率进行市场定价,并适度扩大利率浮动幅度,覆盖机构支农的成本。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与协调发展,增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活力等。
  2.政府立法保障。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投向农村地区,给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支农活动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例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投向主要是用于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立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性规定,但目前在我国法律条例中未找到该项规定。同时,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发挥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监管职责。
  (二)农户因素
  1.农户创业经营能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定位于服务那些具备创业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给他们提供贷款资金,可以给他们一个实现脱贫致富与改善生活的机会。贫困农户的创业经营能力越强,说明农户利用贷款资金进行农业生产投资的成功机率也就越大,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动力也越大。那些具备创业经营能力的贫困农户,往往可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不仅可以为贫困农户创造收入来源,也可以为提供支农贷款的机构带来利润空间。
  2.农户自身特征。当前我国多数贫困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程序等金融知识了解甚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给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提高贫困农户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户技能培训,加大向农户宣传金融知识,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和对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提高农户获取金融服务的信心,从而鼓励农户从机构获得金融服务。贫困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也有利于增强农户创业经营能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也愿意为其提供支农金融服务。
  (三)其它因素
  1.农村信用环境。如果农户守信意识淡薄,还款意识不强,这种欠佳的农村信用环境将阻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力度的发挥。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环境,我们可以在农村地区进行信用机制建设,并通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征信中心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另外,建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共享机制,并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户守信的激励机制,让守信的农户得到好处,失信的农户受到惩罚,有利于提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意愿。
  2.农村担保体系。目前整个农村地区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担保机构太少或担保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发挥。按照传统抵押与担保方式,农户用于抵押的物品往往很少,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其提供资金。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小组联保贷款机制,创新担保抵押方式,降低为农户提供贷款的风险。另外,国家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农民抵押物的品种。农户有了灵活多样的抵押品,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将会更高。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规范运作与简化担保手续,给农户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
  3.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无法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给农户贷款的信贷风险越高,有可能会造成机构的呆账与坏账,将阻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投资起“稳定器”的作用。把农业保险引入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之中,不仅可以扩大承担农户贷款风险的经济主体,也可以为机构给农户的贷款资金提供切实的安全保障,并提高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农村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可以降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的风险,机构可以放心地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4.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行业组织协会、结算支付系统、征信评级机构、金融信息网络系统等,能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提供支撑条件。行业组织协会将促进机构之间遵循行业标准,分享客户管理、风险监控与贷款经验等,学习先进技术,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结算支付系统可以帮助农民实现资金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和转移,促进交易更加迅速。通过专门的征信评级机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直接获得农户的情况,节约了向农户贷前调查的时间与成本。在金融信息网络系统中,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可以同时帮助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农户降低成本和风险。
  四、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因素的权重确定与结论
  (一)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因素的权重确定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构建出一个有目标层、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指标层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模型。在确定层次结构后构建判断矩阵,并通过判断矩阵来计算各指标的权重。为保证判断矩阵的科学合理性,本文从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等选取10名长期从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理论和实践专家,要求各位专家判断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并对各位专家值进行加权汇总,得到最终的各个层次判断矩阵。下面,以子准则层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指标层为例,构造其判断矩阵(见表1)。
  经运算,求出判断矩阵aij的最大特征值?姿max=6.2211,相应的特征向量为(0.3036,0.2253,0.1671,0.1326,0.0984,
  0.0730)T。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指标层权重分别为:0.3036,0.2253,0.1671,0.1326,0.0984,0.0730。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指标层相对于目标层的权重分别是:0.2024,0.1
  502,0.1114,0.0884,0.0656,0.0487。根据求得的最大特征值可以求出一致性指标CI=0.0442,查表可得在矩阵阶数为6时,平均一致性指标RI=1.24,最后计算得出随机一致性指标CR=0.04(<0.1),表明判断矩阵的结果是有效的。同理,计算出其它各个层次的权重值,并对权重大小进行排序(见表2)。
  (二)结论与建议
  通过层次分析法分析得出,内部因素是影响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重要因素,而外部因素是次重要因素的结论。
  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内部因素中,经营运作理念、产品与服务创新机制、贷款管理机制、有效监管与激励机制影响机构支农能力作用较大。可以这样理解,经营运作理念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是否进行支农的关键因素。如果金融机构的理念与使命就是服务“三农”,那么该机构的信贷资金则主要是用于支农,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产品与服务创新机制、贷款管理机制、有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因素,保障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够有效地达到农户手中,并持续地提供服务。
  在外部因素当中,政府优惠政策、中介服务机构、农户创业经营能力主要影响机构支农能力。可以这样理解,政府对农户贷款的优惠政策越多,越可以激励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同时,政府的优惠可以降低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贷款的成本,所以对机构支农能力影响较大。而各种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成本,从而为机构支农提供条件。农户创业经营能力越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越愿意为该类农户提供贷款服务。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陈菲琼,殷志军,王寅.影响信用担保机制运行效率的风险因素评估[J].财贸经济,2010(12):36-42.
  [2]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8-39.
  [3]董志勇,黄迈,刘文忻.农村小额信贷的激励理论述评[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10):27-31.
  [4]刘进宝,何广文.中国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度量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85-8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891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