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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红英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是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并最终铤而走险、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原因。安然财务舞弊案的发生促使美国国会于2002年发布了萨班斯法案,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实施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双重审计。加拿大、日本、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等也效仿美国开始实施类似的制度。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规避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并能扩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转型升级。从国外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效果来看,双重审计制度的实施,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会大大增加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成本。如何将二者进行整合,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既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又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是确保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依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类型一致,都属于基于责任方任定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类型包括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根据鉴证对象信息是否能被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业务又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根据保证程度,鉴证业务可以分为合理保证业务和有限保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并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均规定,企业管理层(责任方)要事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评价报告(鉴证对象信息),再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二者业务类型相同,这为二者的整合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最终目标一致,都是为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内部控制审计是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表达表示意见,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一样都是直接面向社会公众。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表面上有一定差别,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财务报表合法公允的基础,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时是以财务报表审计中重大错报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为前提。二者都是为了对公司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相互关联, 工作成果能够相互利用 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随后需要进一步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在仅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实施控制测试。对于拟信赖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要测试其在整个审计期间内的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一个必要阶段,同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二者的很多审计程序相互关联,工作成果能够相互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风险评估收集到的有关企业环境的证据、通过重大程序发现的具体错报等都是内部控制审计中选择具体控制实施控制测试的依据,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错报,则说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肯定存在重大缺陷,可以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线索;同样,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控制缺陷也为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究竟对哪些交易和认定重点实施审计指明方向。二者的整合,有利于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四)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采用自上而下的风险导向审计思路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首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以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总体反应措施和进一步审计程序,这就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环境、经营战略风险、内部控制等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观察、询问、问卷调查等方法,这些方法在内部控制审计中也被大量采用。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其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审计人员首先应了解并测试公司层控制,然后是报表重要账户的控制,再往下是业务流程和交易的控制,每一步获得的结论都将指导注册会计师关注下一控制层面上的高风险领域。自上而下法使审计人员很自然地驾驭了高风险领域并避免了较低可能性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的领域,指导注册会计师只需要测试那些与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而获取合理保证相关的控制,其实质也是一种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并能大大地降低审计成本。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实施思路
  (一)审计计划阶段 高质量的审计计划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利用审计资源,控制或降低审计风险。在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评价与企业相关的风险、公司经营环境和经营特点、对他人工作的可利用程度等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及审计工作的影响,以便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可获取证据的类型与范围作出初步判断。财务报表审计的计划审计工作则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与内部控制审计类似,其在审计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也强调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了解。风险评估则是二者在审计计划阶段整合的基础,如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高风险领域,则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就应重点关注与该风险相关的重要账户可能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而且风险评估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搜集、分析与更新信息的过程,它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当发现异常的或预期之外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审计计划作出修正与调整。由于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以控制能否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为依据的,因此,在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重要性水平。为保证审计效率,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此阶段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就可以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二)控制测试阶段 控制测试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核心程序。按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财务报表审计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如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和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一定要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测试控制在相关期间或时点的运行有效性,这实质就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由此可见,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关键点就在内部控制测试阶段。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要同时实现两个目的:(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选择拟测试的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企业层面控制,并考虑证据的性质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如果有两个以上控制能应对相关认定的错报风险,则没有必要测试所有控制,而应选择更容易获得运行有效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但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财务报表合法公允性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仅对所依赖的控制进行测试评价,根据测试结果,分析对剩余审计工作的影响,其结果未必足以支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其审计范围对内部控制的覆盖面不够全面。因此,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补充控制测试的范围。

  (三)实质性测试阶段 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为支持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分析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来修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并且可以利用该结果来支持分析性程序中所使用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慎重考虑识别出的控制缺陷。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程序中,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除了需要考虑对已经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影响外,还要考虑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影响。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错报,则说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肯定存在重大缺陷。为将在财务报表审计实质性程序阶段获取的证据充分利用到内部控制审计中,提高审计的效益和效率,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实质性程序之后,对内部控制进行进一步的审计。
  (四)评价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因此在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性”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性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地考量和陈述。
  (五)审计报告阶段 完成审计工作后,注册会计师应综合评价从各种来源获取的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按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整合审计时应分别出具两种审计报告。在分别出具两种审计报告时,建议在各自报告中说明已同时审计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或财务报表)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对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并不表明财务报表一定存在重大错报(如被审计单位已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意见书,帮助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改善经营管理。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应注意的问题
  (一)审计独立性 整合审计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和实现两者的审计目标,兼顾了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三者利益,也是目前国际上普通采用的方法。为保证审计独立性,本文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作咨询又做审计和代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形。为此,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还特别规定:负责审计财务报表的事务所不能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但可提供其他方面的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以避免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损害。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整合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控制审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作为一项新型鉴证业务,需要审计人员重新学习,积累经验。而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实施,在审计计划编制、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评价、利用企业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工作等过程中,都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也加大了审计人员的风险责任。为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在整合审计时项目组人员的配备非常关键。
  
  参考文献:
  [1]刘玉延、王宏:《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问题》,《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
  [2]谢晓燕、张龙平、李晓红:《我国上市公司整合审计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9期。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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