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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屹松

  一、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这种情况下按产品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1]南极公司为一家IT企业,共有职工15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00人,总部管理人员58人。2008年国庆日,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100元的食品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笔记本电脑售价为2000元,南极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南极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笔记本电脑售价总额=100×2000+58×2000=316000(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2000x17%+58×2000×17%=53720(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316000+53720=369720(元)
  笔记本电脑的成本总额=1800×158=284400(元)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0
  管理费用 1357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7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4400
  贷:库存商品 284400
  食品售价总额=100×100+100×58=15800(元)
  食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7%+5800×17%=268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5800+2686=18486(元)
  (3)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1700
  管理费用 678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486
  分析:企业以自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应将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
  (二)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也要视同销售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并依法交纳消费税。
  [例2]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公司管理部门集体福利,该化妆品的售价为20万元,成本为15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这项经济业务,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决定发放化妆品时
  借:管理费用 2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2)实际发放化妆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分析: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企业将拥有、租赁的房屋或等资产住房无偿给职工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支付的租金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于税前扣除。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其他应付款――经营租赁款
  (二)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时,出售的住房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每月不得计提折旧,应将其作为一项为职工暂垫的其他应收款处理,售价差额则在职工服务期限内等额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损益,于税前扣除。
  [例3]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设职工在当年均购买了公司的售房,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乙公司服务的年限。
  乙公司按规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分析:公司购入的住房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里的住房在短时间内出售给了职工,为职工所有,不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所以不需计提折旧。
  (2)公司出售住房时,将售价差额确认为当期成本和损益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例3中,如果售房协议中规定了职工服务年限为10年,则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2)公司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3)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0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实习编辑 杨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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