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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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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政府职能逐步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的大背景、大趋势下,纳税服务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当前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更新纳税服务理念,推新纳税服务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一条既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又有利于推进税收管理,既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又有利于提升办事效能,既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又有利于树立国税新形象
  的新路子,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事情都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具体到税务部门,在税收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收,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为地方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就是要坚持以纳税人为本,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信号,以纳税人的满意为第一追求,使纳税人的社会公共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其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构建服务型税务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经济税收环境,促进征纳和谐的重要途径。因此,确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也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使命。
  再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通过重组优化税收管理业务流程,缩短管理半径,提升办税效率,在最大程度的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客观上也能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和行政执法效能。
  
  二、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们基层国税机关在纳税服务工作上是认识比较深、抓得比较紧的,在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纳税服务制度逐步完善。我们相继建立健全了旨在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公开办税程序、公布税务人员工作纪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出“微笑办税”、“公开办税”、“延时服务”,“办税绿色通道”、“一窗式服务”等方便纳税人的措施;不断改进硬件条件以及规范用语、统一着装等;工作重心从以往单纯以执法为主逐步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
  二是纳税服务技能逐步提高。近年来,我们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标兵为抓手,加大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持之以恒地加强以税收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财务管理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干部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服务纳税人的技能不断增强。
  三是纳税服务活动载体逐步丰富。近几年,我们相继开展了星级征收单位创建、“满意在国税、服务促和谐”、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税企携手渡难关,真情帮扶促发展”等主题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极大增强了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融洽了征纳关系。
  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们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与纳税人的需求多样化,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征管手段的信息化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治税理念上还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侧重于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重税收执法,轻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上,未能做到与时俱进,还过多地重纳税服务的外在形式,轻纳税服务的实质内容,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确立。
  
  三、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的对策与措施
  
  做好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依法征收,服务至上,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宗旨,坚持以“理念为先”,树立“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坚持以“方式为重”,不断打造纳税服务品牌,实现纳税服务方式的多元;坚持以“机制为要”,逐步建立提升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更新纳税服务理念。过去,我们往往强调组织收入多一点,在加强纳税服务方面讲得少一些,有“一俊遮百丑”的思想,这显然与税收工作的发展,与纳税人主体意识不断提升的现实不想适应。因此我们在服务理念乃至税收理念上要由“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在税收管理上,将纳税人的定位由“管户”向“客户”转变,以“服务”取代“管制”;在治税模式上,要由以往税务部门“唱独角戏”向部门综合治税“大合唱”转变,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套餐”,最大程度减少征纳成本。在坚持依法征收,确保收入完成的同时,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将服务最广大的纳税人视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要认识到纳税服务工作是随着纳税人要求的不断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决不能固步自封,要把税收增长和纳税人满意度统一起来,把普遍的税法规定和纳税人差异化需求统一起来,实现税收总量、税收环境和税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推新纳税服务方式。加强征、管、查环节的改造、重组,将纳税服务的要求和内容渗透、延伸到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实现在执法中真情服务,在服务在严格执法。在办税服务层面,视纳税人为客户,积极开展“客户至上,和谐共赢”服务品牌,理顺科、局、所、厅之间的业务流程,彻底解决纳税人往返奔波之苦、多头报送之累;在税源管理层面,积极打造“征纳携手,传递真情”服务品牌,发挥税管员处于征、管、查环节的传承、纽带作用,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探索构建税源户管理新框架;在税务检查方面,要打造“阳光执法,税企同心”服务品牌,实行税务函告、查前约谈和检查准入等制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通过在征、管、查三环节打造不同服务品牌,努力实现纳税服务的“三心”即“便捷透明贴心,规范廉洁放心,文明真情舒心”。积极引入现代化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实现信息化手段覆盖、统领、服务、支撑、创新纳税服务工作。努力构筑政务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建立税库银一体化网络;发挥门户网站的税收宣传、咨询受理功能,建立征纳网络互动平台;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税收政务信息,实现征纳零距离沟通;积极探索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全面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手续、简并报表,切实为纳税人减负;适当下批审批权限,在适当范围内落实和完善备案制,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负责组织、了解、征询纳税人意见,向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的志愿服务。
  三是进一步创新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快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对过来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特别是要根据新形势下,纳税人需求的多样化、差异化趋势,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工作要从行政主导转变为以法律制度、规范主导,不断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从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文化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升。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理顺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制定包括实施内容、考核办法、奖惩办法在内的完整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和纳税人之间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了解纳税人最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服务,了解每个纳税人在特定时间、地点最需要我们如何服务,实现沟通渠道的无障碍,沟通手段的多样化。加强办税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改善办税环境,实现办税标识、功能分区、硬件配备和窗口设置的“四统一”, 积极推进组织形象战略,加强纳税人对服务场所的感知和认同;要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要求,建立起以办税服务厅为核心和枢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干部服务技能。人是最能动的因素,做好新形势下的纳税服务工作,关键还是要靠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在全系统大兴学习之风,以评选优秀税管员、征收员、稽查员为契机,在全系统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服务纳税人的本领和技能。努力培育和弘扬国税服务文化。丰富国税文化建设的内涵,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让服务文化成为国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干部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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